***省食品药品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食药监食罚强申[2017 ]1号
word/media/image1.gif申请人:***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地址:***市****区**路469号 联系人: 于***联系方式:846*****
法定代表人: 赵***职务: 局 长
委托代理人:***职务:法制科长郝*** 职务:***食药监所所员
被申请人: 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黄***职务:经营者 联系电话: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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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月3日对被申请人****作出(***)食药监食罚〔2016〕***号行政处罚决定,并已于2016年**月2日依法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决定。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
定,于2017年2月20日催告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被申请人逾期仍未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对下列行政处罚决定予以强制执行:
1.罚款人民币30000元
2.加处罚款30000元。
罚没款共计陆万元整。
附件:
****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3 月20 日
申请机关地址:****市****区***路469号
联系人: 于***联系方式: 84****
word/media/image2.gif注:本申请书一式两联,第一联存档,第二联交****区人民法院。word/media/image1.gif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709c2690a4e767f5acfa1c7aa00b52acfc79c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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