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设类项目土地出

发布时间:2019-03-10 13:27:4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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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设类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收取标准的通知【法规类别】财政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津国土房交[2010]268号【发布部门】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日期】2010.07.30【实施日期】2010.07.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实施建设类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收取标准的通知(津国土房交〔2010〕268号)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滨海新区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土地局、保税区土地局、滨海高新区国土房管局、东疆港保税区建发局、中新生态城国土资源局、市区国土资源分局:为了加强及规范土地出让收支管理,进一步明确实施建设类项目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收取标准,按照财政1 /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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