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5-29 03:06:4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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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对市级机关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积极探索有效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途径,明确相关管理职能,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如皋市委关于市级机关退二线领导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意见》(皋委发〔201X46号)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主要指市级机关因年龄原因离开领导和中层干部岗位、身体状况较好、一年内达不到退休年龄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以下简称非领导职务干部)。其他身体状况欠佳和一年内退休的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由单位安排工作和考核管理,一年内退休的,个人自愿也可以参与服务中心工作。第三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基本原则1.党管干部和择优选派的原则;2.个人服从组织、局部服从全局的原则;3.工作需要结合个人意愿的原则;4.集中统一管理为主、原单位协管为辅的原则。第四条市委成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负责人为领导组成员。根据市中心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管理办公室和新农村建设服务组、城市建设服务组和经济发展服务组,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要承担对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组织协调、考核奖惩、日常管理等职责,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协助管理考核。第二章服务范围第五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的范围主要包括:

1.新农村建设服务组:

主要参与民营经济发展和 小康示范村 竞赛活动, 三百单位帮村、万名党员帮户 ,村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2.城市建设服务组:

主要参与 压滤机滤布厂家六城同创 ,社区建设,城市拆迁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3.经济社会服务组:

主要参与重大项目推进,工业集中区建设,开发区招商引资等工作的督查、指导和服务等工作。第六条服务范围可随市中心工作的变化作相应调整。第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可通过双向选择经市委批准后服务本市规模企业。服务企业期间,工资由原单位发放,工资以外的各种奖金和福利由企业发放。第三章人员安排和管理第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人员安排由管理办公室根据中心工作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和个人特长,于每年1月份择优安排。服务中心工作期间与原单位工作脱钩,服务期一般为一年一定。第九条对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一年一调整。在职领导干部调整为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同时,安排服务相关市中心工作。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接近退休年龄时(一般为一年),原则上不再列入管理范围(本人自愿的除外),由单位党组织安排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调整;因身体原因不宜从事服务市中心工作的,由个人出具书面报告,所在单位党组织签署意见,经管理办公室同意后,可临时调整。第十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年度考核制度。具体考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工作措施落实情况、预期目标完成情况、服务联系点满意程度和服务工作实效。考核情况作为确定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和年终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第十一条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指标单列。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考核优秀的,视同在职享受年终考核奖,副科级的可根据《如皋市 十一五 期间科级领导干部考核考察奖惩激励意见》(皋委发〔201X94号)文件精神,按程序明确为正科级。对考核不称职或基本称职的,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经批评教育仍无明显改观的,取消服务中心工作的相关待遇,视具体情况,可降低其原享受的级别待遇。第十二条建立与非领导职务干部的联系制度。除尘滤布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座谈会、调查走访等方式,经常了解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充分听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意见建议,解决实际困难,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非领导职务干部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对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言献策,要结合服务的市中心工作,每人每年撰写一篇以上具有指导性意义的文章或调研报告。第十三条建立非领导职务干部业务培训制度。结合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地有针对性地对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他们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适应能力,同时要定期组织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市情考察和专题研讨。有关市中心工作内容的大会,一般要安排服务该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参加。第四章待遇保障第十四条市级机关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期间,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比照副科职领导干部享受通讯费用补助,享受对象和享受标准须经市委组织部审批,由原单位发放;服务招商引资人员的通讯及交通等费用参照招商人员享受,有招商实绩的,比照享受招商引资奖,由所服务的开发区发放;到基层镇村服务、指导工作的,公共交通费由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按实报支,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安排。第十五条各派出单位不再安排服务市中心工作的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保证他们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服务市中心工作;市中心工作牵头职能部门要积极为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各种便利。第五章纪律要求第十六条市级机关各部门要积极响应市委号召,服从大局,积极支持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市中心工作,确保人员到位,精力到位。第十七条非领导职务干部要适时调整角色定位,围绕市委工作大局,积极参与市中心工作,服从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在新的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第十八条非领导职务干部在服务中心工作中要维护机关形象,自觉执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不得在服务单位领取报酬、报支应由个人负担的有关费用;自觉遵守服务联系点的规章制度和有关保密纪律要求,不得泄漏商业机密、扩散有保密规定的有关内容。第十九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规模企业的,须遵守上级纪检部门关于三年内不准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私营企业聘任的规定。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非领导职务干部 有岗有为、有为有荣 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激励非领导职务干部珍惜岗位,进一步发扬求真务实、爱岗敬业、创新奉献精神,为如皋持续跨越发展再立新功。第二十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服务中心工作人数较多的单位,在机关补员时可酌情优先考虑。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65df34848649b6648d7c1c708a1284ac95005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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