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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秦始皇之焚书坑儒
[]关于秦始皇功过是非问题,永远是一个说不尽争不完的话题,有支持的,有反对的,反对者主要从始皇焚书坑儒和徭役太重为起点,全盘否认秦始皇,而忽略了他在政治方面的贡献,评价任何一个历史事件,我们都应当客观、公正。本文从焚书究竟焚什么书、坑儒究竟坑儒生还是方士入手,对于秦始皇的功过是非问题有一个大致的概括。 [关键词]秦始皇 焚书坑儒 功过是非

秦始皇(公元前259-公元前210年)。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大一统王朝—秦王朝的开国皇帝。嬴姓,赵氏,名政。秦庄襄王之子。汉族(原称华夏族)。出生于赵国首都邯郸(今河北省邯郸市)公元前247年,秦王13岁时即王位,因年幼朝政由太后和相邦吕不韦及掌管。公元前238年(秦王政9年)秦始皇22岁时,在故都雍城举行了国君成人加冕仪式,开始“亲理朝政”,除掉吕不韦等人,重用李斯、尉缭,自公元前230年至前221年,先后灭韩、赵、魏、楚、燕、齐六国,39岁时完成了统一中国大业,建立起一个以汉族为主体,多民族统一的中央集权的强大国家—秦国。定都咸阳。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冬巡途中驾崩于沙丘(今河北省邢台市)。秦始皇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将大臣议定的尊号改为“皇帝”。秦始皇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使用“皇帝”称号的君主,对中国和世界的历史均产生了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被明代思想家李贽誉为“千古一帝”
秦始皇在公元前213年的焚书和公元前212年的坑儒在中国历史上留下了重重的一笔,几千年来,焚书坑儒成为学者们争议的一个焦点,重点在于秦始皇是否真的罪不可赦,是中国古代文化的第一摧残者,焚书是否真的将中国古代文化铲灭无遗,坑儒到底是坑儒生还是坑方士?倘要想公平的评价焚书坑儒,必须了解焚书坑儒前后的社会状况。
1首先,从粮价方面看,由《汉书》李悝所言:“今一夫挟五口,占田百亩,收亩一石半,为粟百五十石,除十一之税十五石,余百三十五石。食,人月一石半,五十终岁为粟九十石,余有四十五石。石三十,为钱千三百五十„„”可知,魏文侯时粮价每石三十钱左右。秦统一中国前,官定粮价也只是三十钱左右。公元前216年,即焚书前两年,“米石千六百,粮价竟比统一前上涨五六十倍之多。可见当时已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
其次,焚书前秦王朝对民力的征用已超过极限,在秦统一中国前的一百年里,几乎无年不战,无岁不征。秦始皇顺应了时代的要求,满足了人名的愿望统一了天下,结束了战争,进而推行了郡县制、统一文字、币制、度量衡,通水路、去险阻、少关隘,从而,为百姓所拥护。但这以后,秦始皇又把人名群众投入众多的徭役,如:①在渭南作信宫,道通骊山;②从咸阳至骊山“筑甬道”;③修驰道;④修建骊山墓;⑤前215年,发兵30万“北击胡”


⑥前214年,征“五十万人守王岭”;⑦前213年,征奴役修长城,约20万人等等。上述所征民力,达百万之多。上述情况表明,焚书之前,在秦王朝的统治下,已经到了“百姓靡敝,孤寡老弱不能相养,道死者相望”的地步。
第三,民怨沸腾,发生了拦路行刺事件,焚书前,秦始皇东游,即发生了一起拦路行刺2时间。焚书前两年,“始皇为微行咸阳,与武士四人俱,夜出,逢盗兰池。”由此可见,当
时人民已经怨声载道,阶级斗争一触即发。第四,对于秦政权来说,真正的“危险”还是来自于儒生。在经过孔子以“道”升华,放大之后,相尚以道义便成为儒士基本而重要的价值标榜,社会以此另眼看待他们,他们亦因之而具有强烈的自尊,在为秦始皇所黜弃。不得参与封禅之初,由于遭到政权势力的藐视而有受伤害之感的士人们,便以对皇帝尖酸刻薄的讥嘲,表示其力所能及的报复。儒生的表现并不一致,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博士七十人于咸阳宫中为皇帝祝寿,博士仆射周青臣进颂曰:“他时秦地不过千里,赖陛下神灵明圣,平定海内,放逐蛮夷,日月所照,莫不宾服,以诸侯为郡县,人人自安乐,无战争之患,传之万世,自上古不及陛下德。始皇悦,博士淳于越却紧接着批评秦始皇不分封子弟功臣,不师古,指责周青臣面谀以重皇帝之过,非忠臣。耿直的儒士无视始皇帝为其统一天下的伟业所陶醉的现实,坚持说出他们不识时务的异辞,不顺于耳的尖锐意见。淳于越的批评是否确当姑且不论,要紧的是从中体现出士人与专制皇帝的关系。
谈到焚书,不得不提到李斯。李斯(约前284—前208年),姓李,名斯,字通古,战国末年楚国上莱人。李斯早年为郡小吏,后从荀子学帝王之术,学成入秦,初被吕不韦任命为郎,后劝说秦王政灭诸侯,成帝业,被认为长史。秦王采纳其计谋,遣谋士持金玉游说关东六国,离间各国君臣,又任其为客卿,秦王政十年(前237年)下令驱逐六国客卿,李斯上《谏逐客书》阻止,被秦王所采纳,不久官为廷尉。在秦灭六国的事业中起了较大作用。秦始皇死后,他与赵高合谋,伪造遣诏,迫令始皇长子扶苏自杀,立少子胡亥为二世皇帝,后为赵高所忌,于秦二世二年(前208年)被斩腰于咸阳闹市,并夷三族。
李斯曾上书秦始皇“异时诸侯并争,厚招游学。今天下以定,法令出一,百姓当家则力农工,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今诸生不诗今而学古,以非当世,惑乱黔首。丞相斯昧死言:古者天下散乱,莫只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饰虚言以乱实,人善其所私学,以非上之所建立。今皇帝并有天下,别黑白而定一尊”。从李斯的奏书中,清楚的表明了秦朝统治者对历史的认识及他们所持的立场。在这个皇帝“别黑白而定一尊”的社会中,必须全力捍卫他至高无上的尊严,任何对社会政治、国家法令、皇帝权威的挑战、批评等胆大妄为之举,都罪不可赦。士人必须毫无疑义的臣服于国家的统治,与传统决裂,摆脱过去的支配,从而树立起一个与新政权匹配的传统,这便是决定着秦始皇“焚书坑儒”的社会政治意识。
关于焚书:
①焚书包不包括六经:有关焚书坑儒的典故在《史记·秦始皇本纪》里记载的最为详细:3“丞相李斯曰:‘„„古者天下散乱,莫只能一,是以诸侯并作,语皆道古以害今,„„臣请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受、尉杂烧之。
柳先生在《中国文化史》里说“第执‘焚书坑儒’一语,遂以为秦之对于古代文化摧灭无余,是实不善读史耳。认为“刘海峰《焚书辨》为秦平反,最有事实之理。刘海峰在《焚书辨》中只这样说的:《六经》之亡,非秦亡之,汗亡之也。然则博士之所藏具在,未尝烧也。项羽入关,烧秦宫室,火三月不灭。而后唐、虞、三代之法制,古先圣人之微言,乃始荡为灰烬。”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秦焚六经未尝亡缺考》中认为“秦焚书,六经未因此而亡”,首先我们必须承认,秦之焚书并未“对古代文化摧残无余”然而认为焚书对古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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