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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0-09 14:31:0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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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经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国有资产管理,明确国有资产管理职责,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防止资产流失,保障和促进我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国有资产管理的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国有资产是指学校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包括国家拨给学校的资产、学校按照国家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的收入所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学校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流动资产:指可以在一年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预付帐款和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无形资产:指学校所拥有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经营权、非专利技术、商誉及其他财产权利;对外投资:指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校办企业和其他单位的投资;其他资产:指学校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学校所有的或有权处分的资产。第三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与监督;保障资产的安全与完整,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推动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有效使用;对经营性资产实行有偿使用并监督其实现保值增值。第四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界定、登记、年检、变动和纠纷调处;国有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等;向学校和主管部门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第二章管理体制与职责第五条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我校国有资产的主管部门,代表学校对国有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如下: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学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学校资产的产权界定、登记、统计、评估年检等产权管理工作,明晰学校内部产权关系。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准确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按照上级国有资产主管部门的部署或学校的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产核资工作;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进行资产的合理配置和使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组织参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大型修缮及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和各类资产的招标、采购、验收工作;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申报手续,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和保值增值考核,确保学校资产的收益;参与研究论证科技成果转让等无形资产的管理工作;审核和办理资产增加、调拨、转让、报损、报废处置及对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fbc27f8562caaedd3383c4bb4cf7ec4bfeb63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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