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BPM业务流程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发布时间:2020-06-29 13:21:26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BPM业务流程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

开户

填写《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表》(一式两份)《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式两份)

中心审核无误后为单位及职工办理开户手续

缴存

单位到银行办理交款手续后,向中心提供加盖银行转讫章的进账单单位留存联原件

中心确认单位所缴款项已到账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收款凭证》并加盖业务章后

退回给单位作记账凭证

支取

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并单位审核无误后由单位公积金专管员将材

职工

个人

提供相应材料

单位依据中心打印的“清单”提取现金支付给职工本人并签字确认

职工所

在单位

料报送中心审核

中心审核无误后在承诺期限打印一式两联“支取(销户)”清单并将单位留存联返回单位,同时将资金转账至单位发薪账户

管理

中心

转移

填写《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一式三份)

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上盖章并将第一联交转出单位、第三

联交转入单位记账。

变更

填写《公积金变更清册》(一式二份)

中心审核无误后在《公积金变更清册》上盖章并退回单位

查询

向所在单位提出查询申请并由单位向职工个人提供公积金明细资料,如

需中心核实的,可由职工个人携本人身份证、单位公积金代码及本人公

积金账号到中心查询。

通过查询电话2805500进行查询(需录入正确的18位身份证)。



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

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材料

管理中心审核,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准许贷款的决定不同意的,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同意的,管理中心将资料送委托贷款银行

委托贷款银行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发放贷款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还本付息

还贷完毕后,办理解除房产抵押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类型: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二手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

贷款条件:

一、 具有柳州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有固定职业和稳定收入,个人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二、 单位和职工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缴最多不超过三个月,新参加工作的职工连续按月足额缴存满十二个月以上;从外地调入本市工作的职工,将其原工作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额转入管理中心,按时足额缴存达12个月(含在原工作单位缴存时间)以上;

三、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能够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贷款抵押物;

四、 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具有相当于所购建自住住房价款的30%以上的首期付款;购买二手房,具有所购住房价款40%以上的首期付款;

五、 同意在受托银行设立还款账户;

六、 售房单位的楼盘经中心同意备案,所购普通商品房已封项。

申请贷款需提供的材料:

一、 贷款审批表、贷款申请书、保证意向书:各1份

二、 购房合同及契约。①普通商品房:商品房合同3份;②公有住房或二手房:住房买卖契约2份、评估报告书2份;③集资建房:委托书、协议各2份,个人集资建房申请审批表2份(A4纸复印件)

三、 已交房款收款收据:3份(A4纸复印件)

四、 夫妻双方收入证明:每人2份

五、 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结婚证:3份(A4纸复印件)

六、 单身职工(含未婚、离异、丧偶):婚姻保证书2份

七、 离异职工:离婚证、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2份(A4纸复印件)

八、 借款人配偶不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还需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纳税证明、劳动合同。

注:以上材料未注明复印件字样的,均指原件;提供复印件的材料,需同时提交相应的原件给管理中心审核。

贷款期限:由管理中心合理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贷款年限可延长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

贷款额度:

一、 购买普通商品房、经济实用房、单位公有住房和参加单位集资建房的,在抵押物价值的70%以内确定;

二、 购买二手房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所购住房评估值、成交价中低者的60%;

三、 购建住房以借款人或作为担保方的第三者原有的房产或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贷款最高额度为抵押物评估值的60%。

四、 借款人夫妻都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贷款最高金额不超过25万元;单身(含未婚、离异、丧偶)职工或配偶未参加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申请贷款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视贷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可适当增加,但最高不超过25万元。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等额本息:每月以相等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等额本金:每月以等额度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月还款金额表(1~30)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借款额:10000

贷款期限()

年利率(%)

每月还本付息()

还款总额()

1

4.32

一次还本付息

10396.00

2

4.32

435.67

10456.20

3

4.32

296.67

10679.96

4

4.32

227.23

10906.82

5

4.32

185.61

11136.77

6

4.77

159.98

11518.89

7

4.77

140.26

11781.91

8

4.77

125.51

12048.68

9

4.77

114.07

12319.17

10

4.77

104.94

12593.38

11

4.77

97.51

12871.29

12

4.77

91.34

13152.88

13

4.77

86.14

13438.14

14

4.77

81.71

13727.04

15

4.77

77.89

14019.56

16

4.77

74.56

14315.67

17

4.77

71.64

14615.36

18

4.77

69.07

14918.60

19

4.77

66.78

15225.35

20

4.77

64.73

15535.59

21

4.77

62.89

15849.30

22

4.77

61.24

16166.43

23

4.77

59.74

16486.95

24

4.77

58.37

16810.84

25

4.77

57.13

17138.05

26

4.77

55.99

17468.55

27

4.77

54.95

17802.31

28

4.77

53.99

18139.28

29

4.77

53.10

18479.44

30

4.77

52.29

18822.73

注:本表根据中国人民银行2007317日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若遇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新发生的贷款按新利率计算月还款额;调整前发放的贷款,月还款额于次年11日起按新利率计算。



其他住房资金业务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经评估后,职工按评估结果交纳的购房款须在两个月内按规定存入住房资金专户。

单位售房款确认

《单位出售公有住房职工花名册》一份、《资金审核确认证明》(每户一份)、

售房款存入住房资金专户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中心核实盖章后,退回售房单位用于办理职工房屋产权证

集资建房款确认

《柳州市职工集资建房资金缴存确认表》一式四份、

集资款缴存入住房资金专户交款凭证复印件一份

中心核实盖章后退回建房单位用于办理建房计划和建房的其他手续

用于住房建设

《柳州市单位使用其他住房资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首次申请,提供计划部门

批准的建房计划和施工合同复印件2份;再次用款,填审批表,附工程进度月报表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用于住房维修

住房维修预算书或维修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维修合同复印件2份;

单位自行施工的,提交报告说明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用于发放住房补贴

行政单位提供《柳州市实行住房货币化分配职工住房补贴花名册》、《柳州市实行货币分配

职工住房补贴呈报审批表》各2份;

企业提供经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住房补贴货币化分配方案》和《职工花名册》各2份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转为工龄折扣

提供《关于职工购买公有住房享受工龄折扣的通知》复印件2份;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职工退房退款

提供《柳州市房改房退房申请审批表》或房产交易所盖章确认已办理退房手续的退房报告

2份;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用于建房或房改各项费用支出

提供缴费相关材料或市房改办、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

中心核实后将准予使用的资金转回单位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55cd3eaf011f18583d049649b6648d7c0c70892.html

《2020年(BPM业务流程管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流程.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