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特殊危险作业包括: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锅炉司炉作业。
7、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复审与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采油厂统一办理。
四、复审内容
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五、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台账,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6、在实施特殊危险作业项目时,必须办理作业票,落实各项风险控制措施,并保留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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