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1年医药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

发布时间:2020-07-21 09:11:4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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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

医药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



医药行业涉税刑事风险报告(2020)

第一节 医药行业发展概况与涉税刑事风险分析一、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状况与购销模式

(一)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4+7”带量集中采购实施与扩围二、“两票制”实施情况及对医药行业涉税风险的影响

(一)两票制实施情况

(二)两票制对医药行业涉税风险格局产生的影响三、医药行业近年涉税检查汇总

(一)2015-2019 九部委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二)2016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三)2017 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医药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四)2018 年湖北省税务局对医药咨询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五)2019 年财政部对 77 家医药制造企业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四、医药行业主要涉税风险点及风险高发成因

(一)涉税检查凸显行业虚开、逃税刑事责任风险

(二)医药行业涉税风险高发成因 1、产品销售及利益分配的既有模式成药企税务风险高发内因

2、全链条式查处模式、多部门监管、一案多查成药企税务风险高发外因



第二节 医药行业涉税刑事案件大数据分析(2009-2019)

一、涉税罪名分布统计二、案件数量增长趋势

三、案件地区分布情况统计与分析

四、审前取保候审与缓刑适用统计与分析五、犯罪主体职务统计与分析

六、涉税金额统计与分析七、量刑情况统计与分析八、量刑情节统计与分析

九、罚金与虚开(偷税)税款数额比例关系分析十、上诉率与二审裁判结果统计与分析

十一、税务文书出现频率统计与分析

第三节 医药行业涉税刑事责任及有效辩护策略

一、药企主要逃税行为模式与逃税罪疑难问题分析

(一)药企逃税行为模式 1、账外经营,少列或不列销售收入

2、虚增成本、费用,虚假列支广告费、咨询服务费等

3、收款长期挂账,不按规定确认销售收入

(二)逃税罪有效辩护策略 1、未经税务机关处理处罚,不得直接追究逃税刑事责任

2、重视税务稽查程序,杜绝刑事责任转化

3、“数额巨大”无明确标准,补缴税款、滞纳金有助于获缓刑

二、药企主要虚开行为模式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疑难问题分析

(一)药企虚开行为模式 1、让他人为自己虚开是医药企业最主要的虚开方式

2、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

3、注册多家个独医药咨询公司,为医药企业虚开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有效辩护策略



1、符合税法规定的“挂靠代开”不构成虚开

2、不能以《已证实虚开通知单》推定受票方构成虚开

3、对核心证据进行充分、有效质证

4、税务稽查程序应引起企业高度重视三、其他涉税犯罪疑难问题分析

(一)虚开发票罪高发群体与量刑情节

(二)非法销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刑事责任风险解析第四节 2020 年医药行业涉税刑事风险预测与防控

一、2020 年医药行业涉税刑事风险仍将持续存在

(一)带金销售与利益分配既有模式不变,虚开难以根除

(二)打击涉税犯罪力度只增不减,药企外部风险骤增

(三)大数据治税能力提升,企业信息进一步透明化

(四)税务稽查选案机制全面抓取企业税务风险点

(五)税务稽查任务的刚性要求造成企业风险防控手段失灵

(六)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增加受上下游企业牵连爆发风险二、2020 年医药企业有效防控、及时管控与妥善应对之道

(一)提高税务信息化程度,建立完善发票风险管理数据库

(二)规范发票以及各类凭证的审核与管理

(三)加强 CSO、CSP 资质审查,确保服务真实性、合规性

(四)建立风险隔离机制,借力税法专业人士



在本报告中,我们首先对医药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销售模式、两票制实施情况、涉税刑事风险点进行了归纳,其次对通过裁判文书网、启信宝、企查查等平台检索的 500 余药企涉税刑事案例进行了大数据分析。在此基础上,对企业涉及的逃税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主要涉税刑事犯罪的法律适用、抗辩策略等进行了分析与总结,并对企业合规经营提出了管控建议。

由于药品的主要销售市场是医院,虚开与商业贿赂并存导致虚开、行贿案件相互牵连,在我们检索的案例中,部分判决显示,医药代表给予医生的现金回扣占比达到 10%-30%,虚开动因除去“多抵扣进项”、“增加利润”之外,更多基于商业贿赂的提现需求。自 2016 年九部委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将“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作为治理重点以来,在此后的纠风工作之中,打击涉发票违法行为连年成为工作重点。2019 年度财政部对医药制造企业的专项检查也将“是否利用高开模式洗钱、是否存在空转发票抬高成本”作为检查重点。

通过对 500 余个案例的分析,涉及税务文书的案例占比超过七成,税务机关出具的《税收违法案件协查函》、《已证实虚开通知单》、《稽查报告》、《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书》、《关于企业虚开的情况说明》等成为证明企业构成涉税刑事犯罪的重要证据。由于涉税刑事案件多由税务机关稽查后移送公安机关,行刑交叉的特点较为显著,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程序中收集的证据符合程序规范,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合法性要求的,可以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适用。无论是逃税罪偷逃税额占据应纳税额比例的计算,还是虚开犯罪发票开具金额、造成税款损失数额等关键事实的认定,司法机关都依赖于税务机关在稽查程序的调查,或发函税务机关进行明确。因此,企业应充分关注税务稽查程序,尤其是交易对方已经被定性虚开的发票协查案件,更应当充分重视税务稽查、复议程序对刑事风险的影响,将风险应对端口前移,尽早聘请税务律师介入。

此外,通过对药企涉税刑事案件的大数据分析,我们还关注到,虚开/逃税税款数额与最终的宣告刑之间虽然整体呈现正相关,但各地司法实践对相同量刑



情节、涉案税款数额相同情形下的最终判决也出现较大差异,涉税刑事案件的复杂性叠加医药行业的特殊背景,更加凸显医药行业涉税风险管控的重要性,特别是由于国地税合并、大数据治税能力提升,一案多查的部门协作机制使企业涉税刑事外部风险加剧,发票管理合规仍然是 2020 年度医药企业避免刑事风险责任的关键词。

第一节 医药行业发展概况与涉税刑事风险分析一、我国医药行业发展状况与购销模式

(一)医药行业发展概况

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人口总量的增长、社会老龄化程度的提高以及民众健康意识的不断增强,我国医药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黄金时期。2007-2018 年, 我国医药产业规模以上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从 5967 亿元增长至 23986.3 亿元, 行业实现利润总额达到 3094.2 亿元。2019 年,“一带一路”战略全面推进,健康中国 2030 战略全面实施,国际市场需求回暖,国内健康消费升级加快,我国医药行业更加活跃。

2020 年初,尽管在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下各行各业遭受巨大经济损失,但医药行业在疫情中凸显出其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作用,在国家政策的支持下实现逆向增长。

(二)公立医疗机构药品“4+7”带量集中采购实施与扩围

20181114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指出: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目的是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由国家层面主导的药品带量采购,标志着我国药品集中采购进入新阶段。1115

《4+7 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出台,规定了集采药品的范围并确定了 31 个集中采购品种以及采购量。126 日,国家组织 31 种药品带量采购报价正式开始。

12 月 17 日带量采购中选名单最终公示,意味着此次对行业影响至深的 4+7 带量

采购即将进入采购阶段。20199 月,国家组织 20 余个省份和地区形成联盟, 开展跨区域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4+7”正式扩围。



二、“两票制”实施情况及对医药行业涉税风险的影响

(一)两票制实施情况

20161226 日,在吸取三明医改的先进经验后,国务院医改办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国医改办发[2016]4 号),开启了医药行业“两票制”的新阶段。随后, 各项政策的出台将“两票制”从试点推向全面实施,再延伸到医疗器械:

2016 试点公立医疗机构开始实施

《关于印发 2016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在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的药品、耗材采购中实行“两票制”,即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

2017 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关于印发 2017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以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市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为主,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药品购销“两票制”。

2018 全面实施并在医用耗材领域开展

《关于印发 2018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在公立医疗机构中全面实施药品购销 “两票制”,鼓励有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医用耗材购销“两票制”。

(二)两票制对医药行业涉税风险格局产生的影响

图为两票制实施前后开票链条对比



(1“低开”向“高开”转型,由中间过票环节层层加价洗出“销售费用”、 “商业贿赂”的压力集中传导至制药企业。

(2)压缩开票链条,过票企业承担的“挂靠走票”的虚开风险向制药企业转移,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来源不足,无票可抵;

(3)制药企业销售费用激增,销售费用(回扣、返现、赞助、会议费等) 没有合法有效凭证进行税前抵扣。数据异常风险加大,“偷税”风险加大。

(4)制药企业、经销企业通过 CSO/CSP 公司虚开服务费、咨询费、广告费名义发票案件增加,并可能伴随对伪 CSO 的查处,逐渐被牵连案发。

三、医药行业近年涉税检查汇总与分析

(一)2015-2019 九部委纠正医疗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

1、《关于印发 2015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64

(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涉税案件的查处。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治理医药购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

(三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以核实票据资金流向与药品物流流向一致性为抓手整治“挂靠走票”行为,开展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2、《关于印发 2016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6〕172

(二)严厉打击挂靠经营、商业贿赂……。

(四建立部际联席会议成员信息共享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共同治理医药销领域涉税违法问题,巩固医药卫生行业发票使用情况专项整治成果。加强药品与医疗器械行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对医药企业涉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偷税等违法行为,查处一批涉税违法案件

3、《关于印发 2017 年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7〕249

(二整治突出问题,强化行业监管。督促各地继续做好药品流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租借证照、虚假交易、伪造记录、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商业贿赂、价格欺诈、价格垄断以及伪造、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



4、《关于印发 2018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8〕186

(一在药品和医用耗材购销环节,对服务对象为公立医疗机构的生产经营企业,要重点打击不执行“两票制”、虚开税票、贿赂促销等行为;对于批发企业等经营者,要重点打击恶意配合生产企业“过票洗钱”,贿赂医务人员等行为。

5、《关于印发 2019 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卫医函(2019)90

(五推进医药购销改革。杜绝公立医院外包、出租或托管药房。打击医药业虚开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

(九)规范医学学术合作。严格规范医学协(学)会、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与医药相关企业间的学术会议、科研协作、学术支持、捐赠资助行为。

(十一严惩供销链条违法犯罪。加大对药品、耗材生产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发票开具、使用等情况的检查处理,严查虚开发票、偷逃税等违法行为,严厉击商业贿赂、洗钱等违法犯罪,维护行业秩序。

(二)2016 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

2016 年第 94,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对本企业是否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开展自查: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 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同行

(三)2017 年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对医药行业进行专项整治



213 日,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印发《2017 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税总稽便函〔201729 号),其中提到要以西藏、安徽等地为重点地区开展医药医疗行业专项整治,由此掀起了针对医药行业税务稽查风暴。

20175 月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再次下发《关于开展 2017 年度医药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税总稽便函〔2017〕82,对全国范围医药行业专项整治部署工作,并提出八类疑点要求各地检查落实:1、非药品降价销售;2、非药品无进有出;3、非药品有进无出;4、违规取得进项发票;5、违规开具销项发票;6、药品降价销售;7、药品无进有出;8、药品有进无出。

(四)2018 年湖北省税务局对医药咨询行业开展专项检查

1、专项检查背景

2018 年年中,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办公室下发《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医药咨询行业专项风险应对工作的通知》(鄂税办函【2018】

11 号,指出“2017 年下半年以来,医药咨询业纳税人数量陡增,部分市的少数市、区登记注册为医药咨询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达千余户,开具增值税发票金额呈爆发式增长态势,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突出,已经引起审计署等有关部门关注,审计署对此类企业涉票行为定性为“过票洗钱”,为加强医药咨询行业 值税管理,防范虚开发票风险,省税务局决定组织对全省医药咨询行业开展一次专项风险应对”。

2、咨询服务公司虚开行业现状

(1两票制实施后,过票公司销声匿迹,但与此同时,为了应付“两票制”,大量冠以“咨询管理服务”“医药科技咨询”“信息科技”等头衔的第三方服务公司 出现。

(2)第三方服务公司普遍由县市区企业孵化器引入,部分地区冠以“总部济”名义,存在通过财政返还鼓励医药咨询行业发展的情况。

(3)由原医药经销商注册成立,且是一对多,一个经销商利用亲朋好友的身份证件或支付极少费用利用农民身份证件,办理多家个人独资医药咨询公司, 继续为两票制后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经销商加价提供服务,形成新兴的医药咨询司。

医药咨询行业不仅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也伴随着虚增医药生产企业和药品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b51d636cdb6f1aff00bed5b9f3f90f76c64da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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