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最全版 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

发布时间:2015-12-03 10:14:3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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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资格考核部分复习资料

.简答题(21题)

1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内容

答:(一)资格条件 (二)设立程序 (三)合同体系。

在劳动者派遣的组合劳动关系运行中,劳动者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都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承担义务,派遣机构具有作为受派遣劳动者形式用人主题和派遣劳动者与接收单位之间的中介组织者的双重身份,对保证组合劳动关系的和谐运行负有重大责任,其抵御劳动者派遣的社会风险实力和信誉都对劳动者的派遣秩序和效果至关重要,因为应对劳动者派遣机构严格管理. 

1.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

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保证金。    

2.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3.合同体系。在组合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存在两种合同,其一为形式用人主体与受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其二为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的劳动者派遣协议。

2.《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于哪些劳动争议?

答:(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3.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该如何与用人单位协商?

答: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自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也可以请工会或者其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和解。这里“第三方”可以是本单位的人员,也可以是本单位以外的,双方都信任的人员。协商和解成功后,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和解协议。如果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另一方仍然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职业中介机构在从事职业介绍活动中不得有哪些违法行为?

答:(一)提供虚假就业信息

(二)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

(三)伪造、涂改、转让职业中介许可证

(四)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什么是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答: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劳动就业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考试制度。它是按照国家指定的职业技能标准或任职资格条件,通过政府认定的考核鉴定机构,对劳动者的技能水平或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6.劳动合同的必要条款有哪些?

答:(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八)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九)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7.小王在一家饭店打工,被老板拖欠了三个月的工资,请问小王应通过哪些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

权益?

答:《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劳动者有权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提起诉讼。第一,到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第二,可以就用人单位产生的劳动争议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

8.黄某大学毕业后到一家台资企业工作,公司与她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每月工资2000元,视工作成效另发奖金。公司实行的是结构工资制度,黄某的2000元工资中,包括基础工资800.岗位工资800.等级工资400元。但公司在发放加班加点工资时,是按照月基础工资800元折算每小时的工资,对此,黄某表示不能接受。那么企业应按多少工资标准为黄某计发加班加点工资?为什么?

答:企业应按2000元发放加班费。黄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工资的支付标准,就应当按照该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工资,企业以基础工资计算加班费用是不符合工资的计算标准的。

9.劳动保障监察的原则是什么?建筑工地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后,应找哪一级劳动部门投诉

答: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建议到劳动局投诉、申请劳动仲裁、到法院起诉,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或者到司法局申请法律援助

10.属于劳务派遣单位的义务的有哪些?

答:(一)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二)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三)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收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四)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11.冯某于2006113日与某公司签订了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任销售部经理。20103月,该公司与冯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冯某同意。经协商,该公司向冯某支付经济补偿2.5万元,双方解除了劳动合同。冯某解除劳动合同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1万元。20105月,冯某以该公司拖欠经济补偿为由,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要求该公司补发经济补偿2万元并加付50%的额外经济补偿金1万元。仲裁委审理后,是否会支持了冯某的请求?请说明理由支持你的观点。

答: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标准应当按照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而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赔偿金,虽然冯某在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上签字,但该公司未提交有效证据冯某主动放弃了差额部分,因此正确。

12.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认定员工属于工伤?在哪几种情况下可以视同工伤?

答:(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13.王某于20062月入职现在的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将于20091231日到期,公司将不再续订劳动合同,王某的工资由两部分构成,基本工资3500元,加班工资1500元,公司将支付给王某多少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

答:(3500+1500*2=1万元

(1)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月份数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1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因此,本案中公司只需要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本条明确了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也应当包括加班工资,为3500+1500=5000元。 

14.结合周边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 

答:① 减少由于人员方面的原因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及时调整人力资源的不平衡状况,提高企业人力 资源的利用率 

 为员工经行自我设计、决定自我发展目标提供必要的条件,以发挥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保证良 好的工作成效,实现企业整体目标  

 对现有的人力资源结构做详细的分析,找出影响人力资源有效运用的瓶颈,使人力资源效能充 分发挥,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在总成本中所占的比重  建立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有利于组织与管理工作  协调不同的人力资源管理计划 意义:  有利于企业制定长远的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确保企业在生存发展过程中对人力资源的需求   有利于人力资源管理活动的有序化  使企业有效地控制人工成本   有助于满足员工需求和调动其积极性  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决策提供依据和指导

15.简述应该如何避免工作绩效考评标准不明确的误差。  

答:不管用何种方法以及从哪些渠道收集的信息,绩效考核都可能会发生误差。要使绩效评分公平,要对绩效考核做出解释,避免误差,需要注意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类我误差、分布误差、避免晕轮和牛角效应等工作绩效评价标准不清 

要选择正确的绩效考核工具。包括:图尺度评价法、交替排列法、强制分步法、管件事件法、行为锚定评价法、目标管理法、混合法等。 培训可以减少考核误差。 方法一:。主讲者先为考核者放映几段经过专门情节设计的录像,诱使他们出现特定的评分误差。在评分后,考核者们一起讨论他们的评分决定,以及有关的误差如何影响他们的决定。培训项目提供一些窍门,使他们能够避免出现这些失误。例如,如果受训者对雇员的所有评价要素(如工作质量、工作数量等)都做出同样水平的评价,主讲人可能会指出,评价人犯了晕轮效应的错误,并对错误一一加以分析,然后给出正确的评价结果。 方法二:围绕员工绩效的复杂特点,帮助评分者学习如何观察值得他们注意的多个绩效侧面。他们要研究实际例子,学习绩效的各个侧面,以及这些侧面的标准。这种培训的目标是帮助评分者更全面、更准确地评估员工的绩效。 其他因素:绩效考核结果在多大程度上与工资联系在一起、员工流动率的高低、时间约束的强弱、对绩效考核的公正性要求高低、绩效考核中的政治行为等等,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对绩效评价造成影响。

16.劳动者李先生在试用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索要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认为,李先生没有提出解除合同的正当理由,且不与单位协商,因而不同意解除合同,并提出如果李先生一定要解除合同,责任自负。请问:(l)李先生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2)李先生是否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是否应当给予李先生经济补偿金?

答:1、李先生可以不说明理由。2、李先生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不应当给予李先生经济补偿金。

17.某公司职工张某因履行劳动合同与公司发生争议,公司提出双方必须先在本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而在争议发生后1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被通知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后,未按时提交答辩书,而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问:(1)张某是否必须同意公司先行调解的要求?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为什么?(3)公司未按时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否可以开庭审理?为什么?(4)人民法院对公司的起诉是否可以受理?为什么?

答:1、不是。根据《仲裁法》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即调解不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

2、是。因为旅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的范围。

3、是。因为《仲裁法》规定,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审理。

4、不可以。因为《仲裁法》规定,解决劳动争议时,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前的必经程序。

18.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1、注册资金不少于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9.哪些情形下,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答:下列情形应当认定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

(一)劳动者仍在原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工作,劳动合同主体由原用人单位变更为新用人单位;

(二)用人单位以组织委派或任命形式对劳动者进行工作调动;

(三)因用人单位合并、分立等原因导致劳动者工作调动;

(四)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

(五)其他合理情形。

20.哪些情况可以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用人单位法定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1.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非全日制用工有哪些特点? 

答:非全日制用工是一种以小时为计薪酬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天 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不超过24小时 1.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订立口头约定 

2.从事非全日制用着可以与一家或一家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3.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4.双方当时人任何一方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像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人的小时计薪酬不得低于当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 6.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15 

22.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可以终止: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2、劳动者因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的;3、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暂时不能履行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3.用人单位选择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如何处理?

答:如用人单位未支付或者未足额支付给劳动者额外工资的,劳动者可以拿双方约定的额外支付工资的协议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仲裁,劳动保障部门会依法进行调解仲裁的

24.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你认为企业需如何加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 

答:1.推行诚信服务制度, 2.组织开展诚信教育培训, 3.加强诚信档案建设管理, 4.积极开展系列服务活动, 5.认真组织诚信状况评估。

25. 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四项诚信服务制度”要求。 

答:一是服务公示制度,在服务窗口公示单位证照、业务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是服务承诺制度,签署诚信服务承诺书,在洽谈业务、自身宣传时诚实守信,严格执照业务规程和标准提供服务,认真履行合同; 

三是服务台账制度,准确记录服务过程,依法保守客户秘密; 

四是服务反馈制度,完善服务评价机制,跟踪提供后续服务,开展客户满意度调查,及时有效解决投诉纠纷。 

  

26.人力资源服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文明礼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勤劳节约、遵纪守法、团结互助、开拓创新.

27.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基本内容

答: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内容。

28.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途径 

答:一、统一思想: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识。一要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意义。二要不断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的研究和创新。三要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

二、包容整合: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一要用马克思主义引领整合多元社会思想意识。二要积极贯彻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的方针。三要以和谐的思维方式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三、制度创新: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一要把握制度改革的时机,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二要注重制度的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制度与文化建设。

四、大力宣传:最大限度地形成社会思想共识。一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二要从实际出发,以人为本。三要提高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

29.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意义

答:一、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更清醒、更坚定地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把握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需要。 

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弘扬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精神力量,推动全党全社会更加自觉地维护我们共同的思想基础的需要。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和包容性,具有强大的整合力和引领力,是联结各民族、各阶层的精神纽带。

四、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引领人们思想道德观念不断提升和进步,塑造和谐道德风尚。

30.职业道德的内涵和特征

31.职业道德修养的必要性

答:见论述

六、论述题:(5题)

1.作为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你认为企业需如何加强人力资源诚信服务?

一、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状况和发展特征

近年来,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的行业规模不断扩大,服务领域和服务内容更加多元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所提升,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一)人力资源市场服务网络的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逐步提高,(三)服务业态日益多元化,(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我国各省市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出台专门政策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近年来发挥了良好作用。(二)同步推进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各省市积极开展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使公共服务与市场经营性服务同步推进、协调发展,既能更好地为当地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又能实现产业化发展。(三)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加快建设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不断完善地区人力资源市场的综合服务功能和产业体系。 

三、当前我国人力资源服务业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整合尚未到位,(二)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环境需进一步优化,(三)人力资源市场法制建设和监管体系建设滞后,(四)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整体实力有待提高,(五)“营改增”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税负不降反升,(六)高层次专业人才严重缺乏 

四、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提高我国就业服务水平的政策建议:(一)全面整合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 (二)有效开展市场监管 (三)加大对人力资源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四)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的发展环境 (五)推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转型升级

2.加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的“四项诚信服务制度”要求是什么?结合本企业情况

谈一谈如何做好企业诚信建设。

答:1、服务公示制度;2、服务承诺制度;3、服务台账制度;4、服务反馈制度

3. 人力资源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谈一谈自己的体会。

4.结合周边企业的发展状况分析人力资源规划的目的。

5.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从事哪些业务?如何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6、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论述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的理解? 

答:诚信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截至2011年底,全国共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5.6万家,其中经营性服务机构1.6万家。在市场管理方面,我们每年开展清理整顿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不法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人社部提出加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其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做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一要抓好诚信教育,培育诚信文化。二要健全诚信制度,完善诚信机制。三要开展诚信主题活动,打造优质服务品牌。四要建立诚信档案,严格奖惩管理。五要抓好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六要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 诚信事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切身利益,事关行业形象,事关长远发展。抓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是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健康的一件大事,也是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长期任务。要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切实履行职责,推动这项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7.如何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答:职业道德含义:

职业道德:从事一定职业的人们在其特定的工作或劳动中所形成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所有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应该遵循的行为准则,涵盖了从业人员与服务对象、职业与职工、职业与职业之间的关系。职业道德不仅指一种行为要求,而且还包括本行业对社会所承担的道德责任和道德义务,维护的是社会秩序或职业秩序。 它是职业或行业范围内的特殊要求,是社会道德在职业领域的体现。

职业道德的涵义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职业道德是一种职业规范,受社会普遍的认可。(2)职业道德是长期以来自然形成的。(3)职业道德没有确定形式,通常体现为观念、习惯、信念等。(4)职业道德依靠文化、内心信念和习惯,通过员工的自律实现。(5)职业道德大多没有实质的约束力和强制力。(6)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是对员工义务的要求。(7)职业道德标准多元化,代表了不同企业可能具有不同的价值观。(8)职业道德承载着企业文化和凝聚力,影响深远。

职业道德的特征:

任何一种职业活动都体现着职业责任、职业权利和职业利益的高度统一。 职业道德是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共性与个性的统一。  2、职业道德——特征 鲜明的行业性 适用范围上的有限性 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一定的强制性(职业纪律、行业法规)  相对稳定性 利益相关性  

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的重要意义:

职业道德建设不仅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一个国家、民族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时代新风。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410547784254b35eefd34c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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