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老农技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3 22:52: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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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老农技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农村老农技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以下简称“三老”)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根据《关于为农村老农民技术员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x〔x〕96号)、《关于为农村老兽医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x〔x〕95号)和《关于为农村老拖拉机手发放工龄补助的实施方案》(x〔x〕97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及x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加大对曾经受聘在农村基层一线的老农民技术员、老兽医、老拖拉机手的帮扶力度,妥善解决其老有所养问题,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成果,为进一步推动民生事业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省会城市标志区”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发放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发放对象:离开岗位后至年满60周岁期间,未再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三老”人员。

(二)补助标准: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工龄计算,每个工龄每月补助20元。

三、认定条件及补助办法

坚持公开公正、客观真实、积极稳妥和物证为主、组织调查为辅、人证为参考的原则,开展“三老”身份和工龄认证工作。

(一)身份认定

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为x户籍。

2、x年7月20日以前,曾在街镇及其以上农技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村老农技员;x年12月6日以前,曾在街镇及其以上畜牧兽医服务机构从事兽医方面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村老兽医;x年7月20日以前,曾在街镇及其以上农机化服务机构从事农机化工作满1年以上的农村老拖拉机手。

3、年满60周岁。截止x年12月31日,已满60周岁的,从x年1月1日起享受工龄补助;未满60周岁的,从年满60周岁次月起享受工龄补助。

4、达到领取年龄时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5、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农村老兽医,不享受工龄补助。

(二)工龄认定

1、工龄指“三老”人员在农技推广机构、畜牧兽医机构、农机化技术推广机构工作的实际年限。

2、工作满1年计算为1个工龄,不满1年按1年计算。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户籍所在街镇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能证明其身份和工龄的原始材料。

2、受理登记。各街镇“三老”工龄补助认定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镇认定办公室”)受理登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一人一卷,建立档案。

3、初审公示。(1)街镇认定办公室对收集的“三老”人员原始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复印和立卷入档,结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逐人进行初审。对卷宗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初审通过;对卷宗材料不齐全的,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取证与核实。对不符合认定范围和条件的,要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做好解释工作。(2)街镇认定办公室负责将初审、核实的认定结果进行公示。街镇、村居同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对公示有异议的,街镇认定办公室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重新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3)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本人签字确认后,由街镇认定办公室将辖区内“三老”人员卷宗材料、核实汇总表等相关材料报区“三老”工龄补助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核。

4、审核公示。区工龄补助办公室负责对各街镇所报初审结果进行逐人审核,对材料齐全的,要及时审核通过;对材料不全的,需进行调查核实;对审核未通过的,要及时反馈给相应街镇认定办公室。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分别在区、街镇、村居进行不少于两周的公示。公示结束后,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名单及时汇总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

5、因政策性原因迁移和结婚等原因户籍迁移到本省外地的符合条件人员,向现籍所在地的街镇认定办公室申报,区工龄补助办公室收到上报的申请材料后,负责将其转往原工作地认定办公室,并与原工作地认定办公室做好衔接工作。

6、因故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的人员,可在一定时限内延期申报,特殊情况可随时申报、认定。

(四)补助发放

(1)工龄补助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

(2)区工龄补助办公室按时将《新增到龄领取农村“三老”工龄补助人员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新增到龄明细表》)报至区人社局,区人社局负责将《新增到龄明细表》导入信息系统,对《新增到龄明细表》中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情况进行核查,生成《到龄领取农村“三老”工龄补助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核查表》(以下简称《核查表》),并根据核查结果生成《当期农村“三老”工龄补助发放审批表》(以下简称《当期发放审批表》)和《农村“三老”工龄补助资金支付审批表》,(以下简称《支付审批表》)。区人社局将《核查表》、《当期发放审批表》、《支付审批表》一并准备好由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及时领取。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当期发放审批表》审批签章后,反馈给区人社局进行发放;对《支付审批表》确认签章后报至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审定后,由其负责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足额划拨到指定账户。

(3)区人社局生成发放人员支付明细清单后,交给指定账户所在金融机构;上述金融机构收到财政拨付资金后,负责及时将支付金额划入领取工龄补助人员银行存折,同时向区人社局传送支付回执,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区人社局反馈资金支付情况明细。区人社局核对无误后,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对支付信息予以确认。

(4)对因病故或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需要核减的人员,由街镇认定办公室及时将核减人员名单上报至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区工龄补助办公室负责办理核减手续,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工龄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申报准备阶段(x年6月1日—6月31日)。街镇认定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档案,受理个人申报材料,并及时进行初审、公示。

(二)审核公示阶段(x年7月1日—31日)。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对街镇认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工龄补助办公室审批。

(三)兑现补助阶段(x年8月1日—9月30日)。8月底前,区工龄补助办公室将首批发放人员信息报至区人社局,并由区人社局于9月底前及时足额发放。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村“三老”身份和工龄认定及补助发放工作,切实将农村“三老”发放工龄补助作为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街镇要明确专人负责,下设街镇认定办公室,负责辖区内“三老”工龄补助认定及发放初审核实工作。

(二)明确任务分工。区农林水务局负责人员身份、工龄认定和每年发放补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区人社局根据认定结果,负责工龄补助代发工作;区财政局负责资金筹措工作,确保按时拨付。区民政局、区监察局以及区信访局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工龄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强资金管理。农村“三老”人员工龄补助发放统一使用离任村干部和农村原民办教师等群体补助发放时开设的代发资金户。各类代发资金要实行分账管理,开设农村“三老”工龄补助资金专账,对工龄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金财务、会计制度进行管理,按规定列支预算支出科目。

(四)严肃工作纪律。在对农村“三老”人员身份和工龄认定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弄虚作假、违法乱纪者,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除严肃处理当事人外,还将追究领导人责任;申请人弄虚作假的,除取消申请人资格,还将追究申请人责任,如已领取工龄补助应追缴其工龄补助;人证作伪证的,除应严肃处理证人外,证人还将承担相应经济方面的连带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3faacfb1837f111f18583d049649b6648d709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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