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发布时间:2011-03-12 16:51:4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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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流程

一、申报

1、对象:具有我市城区户口(夷陵区除外,下同)并在城区创业,身体健康,诚实信用,具备一定的劳动技能,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或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且自筹资金不足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其从事和经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属于国家限制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不予受理),借款人应无不良记录,信用较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

2、额度:借款人单笔贷款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2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借款人所在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企业,经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中小企业担保公司、贷款发放行三方联合考察有明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单笔贷款额度可提高到人民币3-5万元,但该企业中所有借款人可获得的贷款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3、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水平确定,不向上浮动。

4、资料:失业证明(《再就业优惠证》或《就业证》、《失业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书》);身份证明(借款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婚姻证明);创业证明(营业执照或租赁转让合同、合作协议、营运证等)、创业培训证明等。

5、申报:借款人在市劳动就业管理局领取《宜昌市小额担保贷款申报表》,按规定填报并确定担保方式,提供有关资料(包括担保证明资料),经其户口所在社区初审并签署意见,向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申报。

6、审查:劳动就业管理局在收到申报资料的5个工作日内,根据申报资料,协调担保公司和经办银行调查核实借款人经营、资产、信用、反担保状况,核准贷款额度和贷款限期,落实贷款实际用途签署审核意见,将申报资料移交担保公司。

: 宜昌市城区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流程图

二、反担保

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一般采取个人信用担保、企业担保、个人联保等形式,也可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方式或三种方式的组合担保措施。

1、反担保方式:

⑴、企业法人担保和联合担保:由企业(包括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提供担保的,其生产经营状况必须良好,年税后利润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或具有申请贷款金额2.5倍以上的不动产。以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劳动组织中的某一人为借款人的,劳动组织中的其他成员必须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应分别或统一与担保机构签订格式担保合同。

⑵、个人抵押担保:可用自有房产(个人基本生活住房除外)、抵押(其中以房屋实物不超过其公允评估价值的50%比例发放贷款);合伙经营实体抵(质)押原则上参照个人抵(质)押执行。抵()押人应与乙方签订格式抵()押合同,办理合法有效的相关抵()押手续,抵()押物价值的评估必须由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

⑶、个人信用担保:担保人必须是有固定收入且为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的正式职工或其他有稳定职业稳定收入者(医生、教师、电力职工、电信等单位正式在编在岗人员)其他人员。

2、反担保证明资料:

⑴、企业法人担保和联合担保: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和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纳税证明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公司章程;其他财产证明(有价证券、存款证明、不动产证明);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贷款并为其提供担保的决议;企业资信等级证书复印件等其他有关材料。有财务报表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⑵、抵(质)押担保:抵(质)押物的清单、权利凭证、评估资料、保险单;抵(质)押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质押的声明;抵(质)押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质)押的证明;抵(质)押物为国有企业所有的,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⑶、个人信用担保: 担保人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扣划工资委托书;单位扣划工资承诺书。

3、签订反担保合同和出具担保承诺书:借款人夫妻、担保人共同到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公司要求,填写反担保合同。担保公司核实无误后,签订反担保合同,在6个工作日内向银行出具并送达担保承诺书。

三、放贷

1、审核:依据有关信贷政策及规定,核实申报资料、反担保情况及担保承诺书。

2、签订借款合同:经办银行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核程序,同意发放贷款的,及时通知担保机构、借款人夫妻共同到经办银行按要求填写经办银行格式借款合同、保证担保合同,按贷款程序办理贷款手续。

3、放贷:借款人在经办银行开立个人结算帐户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合伙经营组织在经办银行设有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的,可协商直接将贷款转入其帐户。未设有帐户的,应按要求设立基本帐户或结算帐户。

四、贴息

从事微利项目的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可申请贴息,贷款展期不贴息。

微利项目是指由下岗失业人员在社区、街道、工矿区等从事的商业、餐饮和修理等个体经营项目,具体包括:家庭手工业、修理修配、图书借阅、旅店服务、餐饮服务、洗染缝补、复印打字、理发、小饭桌、小卖部、搬家、钟点服务、家庭清洁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婴幼儿看护和教育服务、残疾儿童教育训练和寄托服务、养老服务、病人看护、幼儿和学生接送服务、个体运输、小五金和水暖器材销售、种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服装和鞋帽制造、租赁服务、文体服务、中介服务、保洁保绿服务、废旧物品回收和加工利用。

贴息标准: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100%贴息。对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确认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50%贴息。

1、借款申请人要求贴息的,需将贴息证明资料及申请书,在申报贷款时一同报送审核。

2、借款人必须按期支付全部贷款利息。

3、贴息申请审核通过后,经办银行依据国家有关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按季上报贴息申报资料并配合市财政局贴息到位。财政局每季十日前将上季度贴息资金拨付给经办银行指定帐户。

4、借款人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贴息资金直接划入担保基金用于支付贷款利息

五、其他事项

1、贷款申报资料除提供原件交审核单位查验外,应另提供复印件各四份附申报表。

2借款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贷款调查,经核实无经营场所、无经营项目、无经营收入或不配合调查的,暂不办理贷款手续。

3、合伙经营组织或企业,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组织担保公司、经办银行现场调查,并形成贷款调查报告。

4、借款申请人或担保人提供的证明资料,现行规定中未明确出具单位的,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单位出示证明。未在上述单位工作的,由户口所在社区出示证明。

5、经审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审核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借款申请人,同时返还申报资料。

6、在办理过程中,通过联审、联办,尽量简化手续,为借款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

7、办事地址、经办人及联系电话:

劳动就业管理局小额担保贷款申报窗口:

地址:环城北路9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一楼12号窗口。

电话:6731221

宜昌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地址:西陵一路75

电话:6331800

宜昌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山支行:

地址:西陵一路77

电话6333181

中国农业银行三峡分行桃花苓支行

地址:云集路21

电话:6251471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bdcb2ce2bd960590c677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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