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3 10:18:5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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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黄政发[2013]15

【发布部门】黄冈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29

【实施日期】2013.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的意见

(黄政发〔201315号)

黄州区人民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黄冈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步伐,按照建设新城、改造老城、提升全城的工作部署,现就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提出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改善城市人居环境,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形象,提高城市品位,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二、改造范围

改造范围为黄冈市区规划区范围。城市棚户区改造是指在国有土地上,对集中连片简易结构房屋较多、建筑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使用功能和基础设施配套不健全、交通不便利、火灾隐患大、环境卫生脏乱差的居住区域进行的综合改造。城中村改造是指在建成区内集体土地上,对建筑抗震安全未设防、火险隐患突出、环境脏乱差、市政设施不配套的村集体土地居住区域进行的综合改造。

三、工作目标

2013年起,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市区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工作。通过改造建设,达到改善民生、提升形象、完善功能和发展经济的目标,加快推进市区城市建设进程。

四、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既要政策引导、统筹协调,又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提高各方主体参与改造工作的积极性。

(二)市区联动,以区为主。实行市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级负责总体改造谋划、项目方案审批、规划审定、年度任务下达和考核奖惩。黄州区政府、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是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策划、项目招商、项目拆迁、建设目标任务的落实。

(三)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要注重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加强城市功能建设,完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等综合服务功能。要把改善人居环境与增加居民就业、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有机结合起来。

(四)统一规划,突出特色。为实现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自求平衡,改造项目的规划容积率控制应以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结合改造项目实际,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以具体规划方案进行控制。同时,改造项目要统一规划,配建停车场、园林绿化等基础设施,突出片区特色,避免同城同质化。

(五)坚持标准,规模改造。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项目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鼓励连片改造,规模推进。成片的老旧住宅小区和城中村应纳入统一规划、统一改造、不得分割。禁止只改造城市主次干道两侧,而撇开中间地块,临街私人住宅不得单独改造,对城市重点零星地块收购储备,待连片开发条件成熟时,再统一挂牌出让,并严格控制对私人建房和零星改造项目的审批,对不符合城市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规划的建设项目依法不予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a379574128915f804d2b160b4e767f5bcf807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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