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发布时间:2021-08-0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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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

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学校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学校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总结|学校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篇一: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核心价值观,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建立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根据《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冀教安〔2018及《河北省中小学生欺凌防治落实年专项行动方案》(冀教安〔2031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教育为先。在全县中小学校持续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特别要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培养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
(坚持预防为主。进一步完善学校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及时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发生的苗头隐患,强化学校及周边日
常安全管理,加强欺凌事易发场所监管,协调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学生寻求帮助的维权渠道。
(坚持保护为要。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严格保护学生隐私。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防止二次伤害发生,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坚持法治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依规处置学生欺凌事,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二、领导小组成立邢台县教育局中小学生防欺凌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1 5


长:赵兴军
副组长:马爱魁、梁宗欣、赵冬祥、樊青芳、张利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局监察室,办公室主任由监察室负责人尚增文兼任。领导小组负责全县中小学校园防欺凌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分析^p 研判和督导检查。各学校要成立预防学生欺凌工作机构,明确防欺凌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并在学校公开工作机构名称、联系人、举报电话等信息,各学校要填写《邢台县教育系统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信息表》。同时,各学校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并在学校公开。于2076日前将信息表和实施方案报送教育局监察室备案。
三、实施措施中小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严格学校日常管理。学校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学校主管人员、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法律工作者、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加快推进将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学校根据实际,制定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特别是法制副校长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应急处置预案、舆情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
(定期开展排查。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不定期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进行排查,学校要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特别要关注学生有无学习成绩突然下滑、精神恍惚、情绪反常、无故旷课等异常表现及产生的原因,对可能的欺凌和暴力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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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禁止学生携带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进入学校。
(加强教育引导。中小学校要结合典型案例,在集中开展预防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的基础上,通过课堂教学、班团队会、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专门设置教学模块,每学期至少对中小学生开展一次学生欺凌专题教育,结合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要配合学校开展好法治宣传教育、安全自护教育。学校通过家访、家长会、家长学校、网络平台等途径,引导家长增强法治意识,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的处置以学校为主。教职工发现学生或者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凌事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并根据有关规定处置。
(妥善处理申诉请求。各学校要明确具体负责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科室并向社会公布申诉方式。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比较清晰的,应以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的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教育局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
对事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教育局接受申诉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欺凌事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进行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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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重欺凌事,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处置以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局和学校要及时联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四、实施步骤(全面学习、领会精神,明确任务、落实责任。(2071日前
1.全面学习。各学校要迅速组织进行《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转发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的统一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明确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学校在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工作中的任务和要求,落实各自责任。
2.成立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各学校要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法治副校长、教师、少先队辅导员(团委书记、教职工、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专项负责欺凌事的管理、调查、协调及处置等工作。
3.制定工作方案。结合《邢台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和各地实际情况,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防治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采取切实有效的工作措施,加强中小学生欺凌事的防治工作,增强处置工作能力。
(综合治理阶段(长期
1.立即开展预防中小学生欺凌教育。各学校要充分利用班团队会、广播、网络、手机等多种载体,扎实有效的开展预防欺凌宣传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要通过开展专题讲座、设立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将《邢台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宣传深入到基层、到师生、到家长,使广大师生教职员工和家长都了解主要内容,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参与校园安全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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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自查自改(20920日结束。各学校要按照《邢台县教育系统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有关治理内容和要求,全面进行预防欺凌工作开展情况自查自改工作,重点从开展欺凌防治教育、培训、矛盾纠纷排查、日常检查、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以及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完善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自改。
(督导检查阶段(1025日前 教育局对各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等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
五、工作要求(强化责任落实。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责任和措施不落实、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盲目决策等情形,导致严重后果或影响恶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充分满足群众信息需求。要联系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共同发布防学生欺凌绿色报道倡议书,营造防学生欺凌报道宣传的良好氛围。
(及时全面总结。认真及时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汲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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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7219f401d8ce2f0066f5335a8102d277a261a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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