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1-02-18 22:43:0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白云学院学〔2012〕16号

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倡导学生自我管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评定,要坚持实事,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之和。每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发展党员、推荐就业的依据,并存入学生档案室。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的容包括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学业表现测评、评议测评4个部分,其中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占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占15%,学业表现测评占60%,评议测评占5%,综合素质测评总分100分。

其计算公式是:综合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表现测评分×20%+人文素质表现测评分×15%+学业表现测评分 60%+评议测评分×5%。

第二章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五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主要是对学生行为规、团队概念、助人为乐等素质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六条 思想品德表现测评的主要容:

1.上课出勤,每月全勤加3分。每月请假1次不扣分,请假2次及以上根据情况扣1-2分;迟到1次扣3分,旷课1次扣5分,早退扣4分;凡旷政治学习、党团活动、班会等各种会议,视为旷课。

2.带食品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穿拖鞋、吊带、奇装异服进入教学区每次扣3分;干扰课堂秩序,不听老师教导者每次扣5分。

3.经安排教室卫生值日而不执行者每次扣5分;卫生不按时完成或者不合格的每次扣3分。

4.被评为月度文明宿舍的宿舍每人每次加3分。宿舍务抽查不合格,宿舍每人每次扣3分;被评为月度不合格宿舍,宿舍每人每次扣5分。

5.不佩戴校卡进出校门且不配合校卫队人员执行任务者每次扣5分;未经登记批准,擅自带学生入校者每次扣5分;违纪借用他人证件者,借与被借者均每次扣5分。

6.违反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的违纪行为每次扣5分,受警告处分每次扣10分,受严重警告处分每次扣15分,受记过处分每次扣20分,受留校察看处分每次扣25分。

7.违反宿舍管理条例的违纪行为,属个人行为的,扣违纪者每次5分;属集体行为或者集体包庇行为的扣宿舍每人每次5分。

8.勇于批评不良现象,及时制止、揭发考试舞弊等各种违纪行为者,经查实后,每次酌情加5-10分。

9.参加无偿献血者第一次加3分,第二次及以上每次加5分。

10.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者,受学院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3分,受学校通报表彰奖励者每次加5分,获校级以上表彰的可参照竞赛活动级别加分。

11.参加校、院组织的活动,每次活动加1-2分,最高累积不超过10分;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竞赛每次加4分;在活动的组织参与中,存在不负责任行为、造成恶劣影响者,每次扣5分。

12.学生干部根据其贡献的大小给予加分。校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2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6分的加分;院级学生干部,部长及以上干部,每学期给予6-10分的加分,干事给予2-4分的加分;班级学生干部,班长及团支书,每学期给予6-8分的加分,其他干部给予2-4分的加分;学生干部的考评由指导老师根据团队人员的表现分级给予考核加分。学生干部考评不累计加分,以得分最高的任职给予实际加分。学生干部本职责以的活动参与,不再给予加分。

13.学生干部扣分情况:担任学生干部,工作不负责任,未按时按质完成任务者;考核记录不实,原始材料不全,考核不公正者;发现各种违纪行为,不及时制止、报告者,视其情节轻重每人每次扣2-5分;本测评办法所有扣分项目,学生干部扣分均予以翻倍。

14.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减分。

第三章 人文素质表现测评

第七条 人文素质测评是针对学生的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文体艺术等素质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基础分60分,考评分40分。

第八条 人文素质测评的主要容:

1.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有提交实践报告者,每次加2分。

2.积极为校、院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的每次酌情加3-5分。

3.选修课成绩合格者每科加2分。

4.必修课(体育公选课除外)考试成绩列全班第一者(含并列第一)加4分;本学期学习成绩名次比上学期提高10名以上者加2分。

5.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过级考试加5分,通过计算机国家二级及以上考证等专业过级考证者,每项加3分。

6.在学校年度评优评先活动中获个人奖励者加6分,获集体奖励的每人加3分,个人或集体代表学校进行校外参评,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可参照竞赛活动级别加分。

7.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种文化体育类的创新、竞赛、科研活动并在活动中获奖者,在参与加分的基础上另按级别加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4分、3分、2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1分;获学校或市(厅)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6分、5分、4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3分;获省(部)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8分、7分、6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5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9分、8分,四等奖至八等奖及优秀奖加7分,集体项目分别减半。

8.参加体育竞赛并破校、省高校、全国大学生纪录者,每次每项分别再加4分、8分、10分。

9.在学校广播站投稿录用者,每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在校报、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不含增刊和论文集且要独立完成或第一作者),加分如下:在本校学报或校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2分,在市(厅)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6分;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8分;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者,每篇加15分。参编、参著者参照本款酌情加分。一项成果只参与一次加分,以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广播台、校刊工作人员在本岗位的稿件不列入此项加分)。

10.凡因剽窃他人成果等违规行为而获奖、发表学术论文者,一次扣10分,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按处分级别扣分。

11. 以上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有关标准酌情加分、减分。

第四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九条 学业表现测评是针对学生知识与能力掌握程度进行测评,满分为100分。

第十条 学业成绩包括一学期所修的所有必修课程,学科成绩以教务处出具的期末统考成绩为准,缓考成绩按实际成绩为准,考试作弊或旷考该课程按零分计入总成绩。

第十一条 学业表现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学业表现测评成绩为所有必修课程统考成绩乘以学分数的学分平均值。

2.学业表现测评成绩=∑(i科目成绩×i科目学分数)÷∑i科目学分数

第五章 评议测评

第十二条评议测评是针对班级成员对学生的表现认可程度进行测评。

第十三条评议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测评成绩分优、良、中、差四个级别,对应分值分别为5分、4分、3分、1分。

2.评议测评需有不少于班级30%的学生参与,每名参与学生根据本人对同学的了解,对每名同学进行测评,并打分。所有参与评议测评学生的平均分为该学生的评议测评分。

第六章 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开学初进行,对本班学生上学期表现进行评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汇总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二级学院保存,一份交学生处存档。

第十五条 以班为单位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辅导员、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推荐的学生代表5-7人组成,负责本班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十六条 班级测评小组的主要职责:

1.在本办法的基础上制定适合本班发展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交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2.负责记录、核实学生的各项素质表现,给予更正或补充。

3.根据本办法及各班级制定的实施细则给予评议打分并公示结果,学生可在3天提出质疑,如属实,应予以更正,并公示第二榜,如3天无异议则确定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交二级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

第十七条 各二级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由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及学生分会主席组成,负责本学院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监管。

第十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

1.审核各班制定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操作细则》。

2.负责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监管,接受学生的投诉并处理。

3.确定本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的最后结果,汇总后报学生处备案存档。

第十九条 凡综合素质测评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2012-2013学年开始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252a06b2a4ac850ad02de80d4d8d15abf23000e.html

《广东白云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