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发布时间:2016-05-20 10:32:2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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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锦城项目招标书(一号黑体字)

X X X(三号黑体字,下同)

班:XX05XX

名:X X X

号:2005XXXXXXX

指导教师:X X X

200XX

设计在建项目——十里锦城C08号楼为依托,根据目前我国招投标情况、项目实际情况,通过对该招标项目做出详细的招标策划过程,加入了工程量清单的应用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向供应商或承包商发出的,旨在向其提供为编写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并向其通报招标投标将依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项内容的书面文件。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与定额计价相区别的一种新的计价方式,他由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规费和税金、其他项目清单组成。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是自主确定工料机消耗量和自主确定工料机单价,使得其清单工程量与计价工程量相分离,使得其报价具有市场价格的本质特征。

关键词招标;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计价

Abstract

The tender document is the tender person sends out to the supplier or the contractor will be for the purpose of providing the material which and to its notification tender bid to it will need for the compilation tender documents the basis rule and the procedure and so on content written matter. 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is the tender document constituent has by the contract award person or its request the building cost of projects consultation intelligence Facilitating agency according to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means and tender document concerned requirements according to executive project blueprint and job location actual situation establishment. 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i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curs in the bid one new valuation way which distinguishes with the fixed quantity valuation he by the branch sub-item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the measure project detailed list the gauge spends with the tax money other project detailed list is composed. Because the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is the independent definite manpower and materials machine consumption and the independent definite manpower and materials machine unit price causes its detailed list resilience and the valuation resilience separates enables its quoted price to have the market price substantive characteristics.

Key word Tender Tender document Resilience detailed list valuation

目录

1 工程招标概述 1

1.1 工程招标的程序 1

1.2 工程招标的机构和人员 3

1.3 工程招标的方式方法 5

1.4 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7

1.5 资格预审 8

1.6 建设工程开标 10

1.7 建设工程评标 10

1.8 定标 13

1.9 合同签订 14

2 标书的编制 17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 17

2.2 实例项目招标概况 17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18

3 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问题的研究 65

3.1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65

3.2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68

3.3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技巧与注意事项 73

3.4 浅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合理性 76

参考文献 81

致谢辞 82

外文文献 83

附录 90

1 工程招标概述

招标投标是一种特殊的市场交易方式,是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采购的条件和要求,邀请众多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也就是说,它是由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通过媒体公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发布招标采购的信息与要求,邀请潜在的投标人参加平等竞争,然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通过对投标竞争者的报价、质量、工期(或交货期)和技术水平等因素,进行科学的比较和综合的分析,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合同,以实现节约投资、保证质量和优化配置资源的一种特殊交易方式。但是,实际建设工程招投标中,人们总是把招标和投标分成两个不同内容的过程,因此对招标和投标做了不同的理解,赋予了不同的含义。所谓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就拟建工程发布公告,以法定方式吸引承包单位自愿参加竞争,从中择优选定承包方的法律行为。

1.1 工程招标的程序

招标是招标人选择中标人并与之签订合同的过程,而投保则是投保人力争获得实施合作的竞争过程,招标人和投标人需遵循招投标法律和法规的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活动。按照招标人与投标人的参与程度,可将招标过程粗略划分为招标准备阶段、招标投标阶段和决标成交阶段。工程招投标 基本流程图如图1. 1所示。

1-1 工程招投标基本流程图

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持立项批准文件、建设工程报建证、规划许可证到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领取并填报招标申请书。按照《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的两种招标方式选取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申请得到批准后编制招标文件公开招标工程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工程发出投标邀请书并进行资格预审和发售招标文件。

1.1.1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人依据批准的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发布招标公告。

1)招标人采用公开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和其他媒介发布各地都建有有形市场也可在有形市场内进行布。

2)招标人采用邀请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1.1.2 资格预审

招标人要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资格预审文件通过报刊或其他媒介或在有形市场内刊登资格预审通告对有兴趣投标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资格预审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后。资格预审文件应包括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地点和时间要求获取资格预审文件的方法、地点、时间近几年施工的工程情况、合同履约情况、财务情况等对资格预审文件收取费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申请书的地点和截止日期资格预审的日程安排等其他事项主要目的是把好准入关。

1.1.3 招标文件的编制与送审

招标人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编制招标文件并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查后方可发售。招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是招标投标工作的核心他不仅是编制标底和投标报价的主要依据而且影响到以后确定中标人的全过程因此必须认真编制。

1.1.4 编制标底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标底有着特别重要的作用他是核实预期投资的依据又是衡量投标报价的尺度是招标人的一个希望值因此 标底的编制应力求客观、实际、准确标底编制完成后应报送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定审定后的标底文件及其标底总价密封后由招标人取回保管自编制之日起至开标公布之日止应严格保密。未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底不得作为标底使用。

1.1.5 发售招标文件

公开招标方式凡符合招标人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得到招标文件、图纸和有关资料后应认真核对核对无误后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邀请招标方式通过资格审查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均有权购买招标文件、图纸及有关资料。

1.2 工程招标的机构和人员

招标工作机构的基本职能,一是决策,二是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1.2.1 属于决策性的事项

1)确定工程项目的发包范围,即决定工程项目全过程通包,还是分阶段发包,或者单位工程发包、分布工程发包、专业工程发包等。

2)确定承包方式和承包内容,即决定采用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合同以及全部包工包料、部分包工包料或包工不包料等。

3)选择发包方式,即根据有关规定和发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步招标、议标等不同的发包方式。

4)确定标底(或无标底)。

5)决标并签订合同或协议。

1.2.2 招标的日常事务工作

1)发布招标及资格预审通告或邀请投标函。

2)编制或发送招标文件。

3)编制标底。

4)审查投标者资格。

5)组织勘察现场和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6)接受并妥善保管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

7)开标、审核标书并组织评标。

8)谈判签订合同或协议。

招标工作机构的组织原则应体现经济责任制和讲求效率:第一,投标单位要有与其责任相适应的决策权;第二,工作效率高,既要保证招标质量,又能节省招标开支。

1.2.3 招标工作机构人员组成

1)决策人,即主管单位任命的建设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

2)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建筑师,结构、设备、工艺等专业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等。他们的职能是向决策人提供咨询意见和进行招标的具体事务工作。

3)助理人员,即决策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助手,包括秘书、资料、档案、计算、绘图、信息管理等工作人员。

1.3 工程招标的方式方法

 目前,国际上采用的招标方式归纳起来有三类、四种方式,即

1.3.1 竞争性招标

竞争性招标是指招标人邀请几个乃至几十个投标人参加投标,通过多数投标人竞争,选择其中对招标人最有利的投标人成交易,它属于兑卖的方式。

国际性竞争投标,有两种做法:

1)公开投标。公开投标是一种无限竞争性招标采用这种做法时,招标人要在国内外主要报刊上刊登招标广告,凡对该项招标内容有兴趣的人均有机会购买招标资料进行投标。

公开招标主要适用于:各国政府投资或者融资的项目;使用世界银行、国际性金融机构资金的建设项目;国际上的大型建设工程项目;我国境内年点社会公众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及公共事业项目等。

2)邀请招标。邀请招标又称选择性招标,它是有限竞争性招标。采用种做法时,招标人不在报刊上刊登广告,而是根据自己具体的业务关系和情报资料由招标人对客商进行邀请,进行资格预审后,再由他们进行投标。

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可采用邀请招标的条件: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1-1 建设工程一般性招投标工作流程比较表

1.3.2 谈判招标

谈判招标又叫议标,它是非公开的,是一种非竞争性的招标。这种招标由招标人物色几家客商直接进行全同谈判,谈判成功,交易达成。

采用这种方式招标的好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能够较快的成立并完成交易。由于不通过竞争过程产生,发包人也不经过开标、评标、决标的选择过程,所以双方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进行施工,完成工程建设。

2)费用节省。

1.3.3 两段招标

两段招标是指无限竞争招标和有限竞争招标的综合方式,采用此类方式时,则是用公开招标,再用选择招标分两段进行。

两段招标只适用于以下两种情况:

1)公开招标时尚不能确定工程内容的工程或者招标人缺乏工程经验的新项目、大型项目;

2)公开招标开标后,所有的投标报价都不满足招标人的要求的情况。

在有关管理部门批准的条件下,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的: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项目; 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 自行招标和代理招标

1.4.1 自行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具体认定,各省有相关规定,一般有如下几点要求:

1)有与招标工作相适应的经济、法律咨询和技术管理人员。

2)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3)有审查招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4)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1.4.2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是一般是指具备相关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2)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对于代理招标,招标投标法一是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必须依法设立;二是其资格要由法定的部门认定;三是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四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五是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六是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这些规定的用意在于,保证代理招标的质量,形成规范的代理关系,维护招标人自主权。

1.5 资格预审

招标单位审查申请投标单位的资格,并将审查结果通知申请投标单位。

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条件:

1-2 资格预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附加条件:

1-3 资格预审附加合格条件标准

1.6 建设工程开标

所谓开标,是招标人按招标文件确定的地点在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的揭标仪式,是在有投标人和监督机构代表出席的情况下,当众启封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公开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投标文件中的有关主要内容的过程。

开标会议的一般程序为: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介绍参加开标会议的单位;宣布公证人员和唱标、监标、记录等工作人员名单;请各投标单位代表确认其投标文件的密封完整性,并请监督人员当众宣读密封核查结果;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和投标文件的有关内容;对设有标底的,在全部唱标完毕后,最后当众宣读标底;作好开标记录,并签定确认,存档备查;宣读评标注意事项;宣布开标会议结束。一般在开标结束后,稍作调整,即应转入评标阶段。

1.7 建设工程评标

1.7.1 建立评标组织

在开标的前一天招标人在招标管理部门的监督下组建评标组织。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人数不得超过30 % 其余专家主委在当地专家网中随机抽取。控制招标人评委人数主要是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标组织已进入的应当及时更换。

1.7.2 评标组织职责

1)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定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但必须是经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底。评标专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如果发现招标管理部门有权制止、整改。

2)评标组织完成评标应写出书面报告并推荐合格中标人报招标人或领导小组审批。

3)评标组织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4)评委应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按照《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公开对待每一个投标人。

1.7.3 评标标准和办法

评标应依据评标原则、招标文件中所确定的标准进行量化目前比较多的采用的是百分制主标办法。它综合考虑了招标报价、质量、工期、企业信誉、企业工程质量、安全等业绩项目班子的配备、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化建议等内容引导企业求造价合理比质量、比业绩真正体现招标投标对提高企业上水平提高综合素质促进作用。

1)合理低价法

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按其投标价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推荐前3名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当投标价得分相等时,以投标价较低者优先),招标人可以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取消下限,取消技术评分)。

适用范围:除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和长大隧道工程外,采用合理低价法进行评标。

注意事项:招标人在出售招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工程量清单的数据应用软件盘中的格式、工程数量及运算定义等应保证投标人无法修改。

2)综合评估法

方法简介:评标委员会对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的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财务能力、技术能力、管理水平以及业绩与信誉进行综合评分,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综合评分得分最高的三个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分有标底方式(标底应在开标时公布,在评标过程中仅作为参考,不能作为决定废标的直接依据)和无标底方式(与03范本相同)。

适用范围:本办法仅适用于技术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长大隧道工程。

注意事项:建议招标人设立标底,或设定投标控制价上限。

3)双信封评标法

方法简介:报价、清单与商务、技术标分别密封,分两次开标,先开技术标和商务标,评出前三名,再开报价标。

适用范围:适合规模较大、技术比较复杂或特别复杂的工程,但应按照本指导意见和项目的不同特点,采用合理低价法或综合评估法。

注意事项:采用本办法评标程序比较复杂、时间较长,但可以消除技术部分和投标报价的相互影响,更显公平。特别注意技术评标期间的信息保密和报价信封的保管工作。

1.7.4 定标形式和定标日期及否决投标重新开标

1)《招标投标法》中明确规定了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下列之一:一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水平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不低于成本。

目前在建筑工程中采用第一种形式比较合理它是投标文件中技术标和商务标的优化组合而第二种形式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应如何界定“低于成本的报价”在实践中是比较复杂的问题标底价是行业平均成本它与企业个别成本之间尚有一定差距这一差额是企业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结果不易操作而且建筑产品的定价不同于其他一般产品它是先定价、后形成产品且建设周期长即使投标时不低于成本价由于时间上差异并最终价格难免不低于成本而且在相同时间、地点不同的企业由于管理水平、技术水平的不同其成本也不相同所以不低于成本价是很难界定的价格。

综上所述我认为现阶段最低中标价是否进一步探讨、是否还是采用合理低价法为好建设工程低价中标容易发生影响工程质量的情况百年大计质量第一。

2)定价日期对于当日确定的中标人的中小项目可采用复会宣布经评审的中标结果对于当日不能定标的项目应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并在建筑有形市场内的大屏幕上公布中标结果。

3)当发现下列情况时评标组织报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同意可以拒绝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

(1)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实质上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家的缺乏有效竞争。

若招标失败招标人应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及标底做出合理修改后经报招标投标部门批准方可重新组织招标。

1.8 定标

所谓定标,是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最后核定中标人的过程。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只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而放弃中标,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类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为中标人。

招标人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由招标人应当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将其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1.9 合同签订

签订合同是招标成果的体现。在具体签订合同过程中,虽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基础,还有标准合同文件本作参考,但到商订合同时,往往还会发现,在制定招标文件时有考虑不周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商榷,遇有争议的问题要解决,还可能出现有些特殊条款中的特殊问题需进一步明确、补充和完善等事宜。因此,仍有大量、细微甚至很艰苦的工作需要去做,需要双方很好协商解决。处理得好,签订一个好的合同,这对今后的合同管理和对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必须认真对待。

签订合同时,还必须注意做到: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之内签订书面合同。

2)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内容条款,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来制定,它是对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完善;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另行订立背离此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4)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赔偿。

5)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规定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6)招标人与中标人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7)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此外按《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只能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才可将中标项目中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合同签订必须符合《合同法》规定合同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约定时间内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而签订中标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报请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批准同意后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并考虑选择第二中标人签订合同。

《招标投标法》的实施对促进我们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结合《招标投标法》在程序方面进行了调整

1)在过去召开发标会所有的投标人都来参加在会上发售招标文件等资根据《招标投标法》第22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现在已改为直接发售招标文件取消了发标会。

2)在开标会上过去都当众宣读专家评委名单并且评委都在评委席上就座面对所有投标人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7 条规定评标委员会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现已改为评标专家的名单不宣布评委不参加开标会会后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4 条规定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时间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

4)过去开标时都是由投标人自己唱标根据《招标投标法》第36 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现已改为由工作人员唱标投标人都认为这样体现了公平竞争。

2 标书的编制

2.1 招标文件的编制过程

我单位获得了乔迪尚卉房地产开发公司新建别墅群项目的招标代理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湖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条例》、《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管理办法》,本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制作招标文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平等竞争、公正评标、择优定标选定承包人的。

2.2 实例项目招标概况

2.2.1 项目简介

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项目简介:该工程建筑面积㎡,概算总投资约万元。其中阳台建筑面积为㎡,车库。建筑层数为地上24层,一层层高为m,二层层高为m

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结构类型为短肢剪力墙。工程耐火等级为二级,地下室等级为一级,人防工程交与甲方异地建设。

2.2.2 项目的招标情况

1)本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具体为地下一层洗浴中心、温泉、桑拿、活动房、健身房、水池、储藏室、客房,建筑面积为;地上一层为阳台、客厅、家庭室、餐厅、厨房、卧室、车库、卫生间,建筑面积为;地上二层为阳台、书房、卧室、办公、卫生间,建筑面积为

2)本招标工程招标的概况:本项目资金来源是房地产开发公司自有资金;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根据采招监管办(200437号文件规定,该工程实行择优的方式确定20家正式投标人);工程报价方式采用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投标有效期5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投标担保金额投标保证金贰拾伍万元(其中:廉政保证金伍万元);评标方法及标准经评审采用合理低价投标价法;履约保证金额投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的5%(其中:廉政保证金伍万元)。

2.3 工程量清单计价表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体现了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完成的工程项目及相应工程数量,全面反映了投标报价要求,是投标人进行报价的依据,工程量清单应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的综合单价根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3版)中规定的计算清单工程量,然后根据清单子目计算子目的工程量,在根据定额计算子目的总价,最后得出综合单价。

3 招标文件和招标过程中问题的研究

3.1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与传统的招投标方式相比,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能够有效地引入竞争机制,投标人可以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中,根据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和企业实力自主报价,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也有利于促进施工企业加快技术进步,改善经营管理,最大限度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对业主来说,这种方式招标有利于评标、定标,评定合理价格,产生合理企业,达到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的目的。此外,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方式最大的特点是“量价分离,风险分担”,业主提供工程量并对之变化承担风险,投标人自主报价并对所报单价承担风险。然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在目前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应采取相应的对策,来促使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顺利实施。

3.1.1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 计价规范不完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版与GB50500-2003版相比较内容虽然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但在当前市场经济条件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过于笼统和门类不全,存在一些不完善之处,所涉及的清单项目与工程的实际情况还有一定差距,使得招投标过程中的细分项目无法达到正确完整,不利于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2) 工程图纸设计深度不够

工程量清单是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的明细清单。而工程量清单编制的重要依据是工程图纸,因此工程图纸设计的正确性、完整性直接影响

到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但有时设计单位由于主观或客观的原因,比如设计人员的业务水平问题,导致图纸设计不合理或不全面,甚至出现设计错误。有时由于建设单位急于工程开工,如急需开工建设的政府投资工程,工期紧,导致设计单位设计的深度不够,根据这种图纸编制出的工程量清单势必出现错误或漏项,从而导致在工程结算中发生争议与纠纷。

3) 企业定额不健全

虽然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允许施工企业自主报价,但现阶段多数企业依然使用国家颁布的定额,没有自己的企业内部定额,而国家现行定额取费标准不变,需要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定额调整,从而导致计算方法复杂,给计价人员加大了工作量,而且容易出错。

4) 缺乏科学的评标办法

从国际上来看,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时推荐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中标法,但要确定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低于企业的成本价是非常困难的。

5) 合同订立不规范

工程量清单作为招标文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投标企业进行投标报价和公平竞争的基础。我国目前使用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许多条款与现行的清单计价模式不相适应,合同签订时需要结合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特点,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参照FIDIC合同文本,重新修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相关条款。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涉及价格的部分,应将工程量清单报价的相关条款列入其中。

3.1.2 完善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对策

1) 完善计价规范的细分项目

不断完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细分项目,并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使清单项目和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细节紧密联系,从而减少工程建设过程中变更的发生,促使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2) 提高设计质量

工程图纸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关键,因此必须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的监督与管理,注重图纸会审,提高工程设计质量。使工程图纸内外所涉及到的问题在设计阶段得以解决,为加快施工进度和实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创造必要的条件,为进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打好基础,减少因图纸的错、漏、缺等现象导致计价失误的产生,避免建设单位在开工后进行不必要的设计变更以及可能由此产生的纠纷。

3) 建立并完善企业定额

随着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实施,为适应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需求,增强市场竞争能力,施工企业有一套切合企业自身技术力量及实力的企业定额是非常重要的。虽然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报价所包括的内容仍然沿用了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的规定,但是,运用自己的企业定额资料去制定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时,在用工消耗、材料消耗、机械种类、机械配置和使用方案、管理费用的构成等各项指标上,基本上是按本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制定的,与地方定额或行业定额相比,表现出了企业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上的个性特点,提高了竞争力。所以,施工企业要建立并不断完善企业定额,使其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先进性。

4) 改进评标办法

为了使评标工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以及公正性,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使用不同的方法。如对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建设项目,可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评标法。对技术含量较低、规模较小的建设项目,或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的设备、材料及服务采购项目,采用最低价评标法。对于技术复杂、性能标准特殊的建设项目,可实行综合评分法。另外,要尽快研制一套公平、公正、科学、合理、高效的评标软件,以提高评标的效率。

5) 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订立不规范往往会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发生纠纷,因此要加强合同管理意识,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注重合同的可操作性,并关注合同的履行情况,用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来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同时,要加强对施工合同的跟踪管理,做好备案以及对工程造价变更、工程索赔和工程结算的管理等工作。

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可以制定相应的对策,并结合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情况以及当前市场的情况来加以解决。招标人和投标人及其他参与人都应关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实施过程中常见的问题,积累经验,从而规避实施过程中自身的风险,促使项目的顺利建设。

3.2 工程量清单招标应注意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在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招标文件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统一的施工项目划分规定,为投标人提供实物工程量项目和技术性措施项目的数量清单;投标人在国家定额指导下,结合工程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企业自身实力并考虑各种风险因素, 自主填报清单项目中包括工程直接成本、间接成本、利润和风险在内的综合单价和合价,并以所报综合单价作为竣工结算依据的招标投标方式。

工程量清单招标是招投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推进和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投标方式。

3.2.1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编制

工程量清单是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 是作为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计算工程量、支付工程款、调整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等的依据之一,它贯穿于整个施工过程中,因此,工程量清单应由具备招标文件编制资格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负责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要求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并将“招标控制价”的明细表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这对招标编制人各方面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工程量清单编制的准确性应予以保证,特别是清单中工程量的准确性应予以保证,否则当工程量的变化超出合同规定的范围时,势必会引起施工方对业主的索赔,会使业主处于不利的局面。因此业主在建设前期的工作必须准备充分,施工图纸的设计深度和质量必须得到保证。若承包方在投标时发现清单的工程量的差错采用不平衡报价加以利用,就会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给业主造成损失;若招标图纸设计深度不够,采用模拟工程量进行招标,编制人不能详细、准确地描述工作内容,从而产生漏项或具体做法不明确,使得投标单位无法准确报价或报价的内容与实际做法不符,即使中标,在施工过程中很多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不可避免地会显现出来,这会为工程的竣工决算带来很多纠纷。

当然由于建设工程具有建设周期长、工程内容复杂的特点工程造价计算相当复杂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也难免有不足项目设置不合理、项目遗漏、项目特征描述不够准确、工程量错误以及各种变更、风险处理原则不明确等这些我们应尽可能在清单的编制说明或招标答疑中甚至在合同中来弥补从而规避清单编制责任规避双方所承担的风险。

投标单位应注意的是: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由招标单位编制投标单位需要填报清单中的综合单价,但是投标方仍要根据图纸复核清单中的工程量若发现工程量出入特别大、影响到“招标控制价”时,就要在开标前5 日向招投标监督机构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招投标监督机构会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投诉进行处理,发现确有错误,应责成招标人修改。若工程量偏差的大小在合理范围内时,要适时调整综合单价避免量的出入为自己带来损失,在签订合同时要对超出清单项目中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是否调整以及如何调整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以免为以后的竣工结算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越来越多的风险渗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风险是一种客观存在的、会带来损失的、不确定的状态。工程建设又具有单件性和建设周期长的特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影响工程施工及工程造价的风险因素很多,但并非所有的风险都是承包人能预测、能控制和应承担其造成的损失的所以发包、承包方应合理分摊风险。

规范要求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应说明该工程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这要求招标人要结合工程情况详尽列出由施工方“完全承担的”、“有限度承担的”、“完全不承担的”风险。根据我国工程建设特点,投标人应完全承担的风险是技术风险和管理风险,如管理费和利润;应有限承担的风险是市场风险,如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等的风险;应完全不承担的是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变化的风险,如税金、规费等。但投标方仍要充分预测各种风险因素适当控制能承担的风险幅度,特别是当前国际市场变幻不定,建筑材料价格波动较大,而材料又占工程造价很大比重,所以投标方一定要明确自己能承担的主要材料的涨价幅度,合理报价尽可能少的由风险因素给自己带来损失。

3.2.3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

工程量清单招标要求招标人编制出“招标控制价”并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投标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成本同时安全文明施工费及规费和税金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评标标准大部分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投标价低于成本的视为废标。由于市场交易环境的不成熟和个别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还由于投标人成本的不确定性评定投标价是否低于成本需由评标委员会针对每个分项进行认真分析, 看是否能保证工程质量是否有偷工减料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是否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等给出最终结论。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明显低于招标控制价的,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时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竟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建议最好在招标时就限定一个最低价低于最低价的视为废标。

3.2.4 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价款调整

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投标人的综合单价一次包死的不作调整,工程竣工结算时,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办法调整: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调整;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工程量变化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内的,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在合同约定的幅度以外的,其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应按合同约定予以调整。

特别注意的是,新规范特别提到了材料市场价格的调整及风险内容的调整,这要求招投标方在签订合同时要全面考虑涉及调整工程价款的各种因素,并且明确各种因素的调整原则和方法,做到具体详细、操作可行,为工程的竣工结算提供方便。应注意的是:招标文件中对合同主要条款,特别是工程结算方式或价格调整方式描述不够清楚,使投标人对项目的分析和价格的组成上理解有误。如钢材、水泥等材料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市场风险因素对综合单价的影响投标人较难把握,因此,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相应的条款,较合理的减少投标人的风险。建议业主尽可能在合同中明确以下内容:

1) 工程遗漏项目的补充原则和方法;

2) 工程量调整的原则和计算方法;

3) 材料价格调整的原则和方法;

4) 工程保险、履约担保等风险防范的内容;

5) 综合单价调整的原则和计价方法;

6) 措施费用调整的原则和范围;

7) 工程变化对综合单价影响的调整原则等。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会显得尤为重要,成熟的清单计价系统,必须要有完整的合同配合,两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我们应将清单与合同有机结合起来,并应用到工程造价管理当中,合理,有效地控制造价,推动《计价规范》的实施。

在项目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核心,是投标人报价的依据;在项目实施和结算阶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是合同实施和结算的依据。因此希望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招投标前期工作的监管,建设单位应重视项目前期准备工作,适当放宽设计时间,提高图纸设计质量, 施工单位应根据自己的优势和管理水平合理报价。招投标方和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投标市场的活动中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规范,形成一个竞争有序,公平合理的建设市场。

3.3 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评标技巧与注意事项

如何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优化施工方案保证工程建设的工期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是每个工程造价工作者应当深入思考的问题。在工程建设项目中采用招投标形式来确定工程造价对合理控制工程费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工期等方面均能起到积极作用。那么在评标的过程中在技术方案可行的情况下如何科学合理的评审投标方的商务标书确定合理的中标最低价显得尤为重要。

熟悉投标方经常使用的报价策略对工程评标有很大的帮助。我们知道投标单位的报价是按直接工程费、间接费、预计利润、税金等计算而成最终的投标报价通常是以此为基础运用一定的策略使其报价让招标人可以接受同时投标人自身也能获得更多的利润。

3.3.1不平衡报价法

所谓不平衡报价就是在不影响投标方所报总价的前提下将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高一些而将另外一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定得比正常水平低些。投标方一般会在以下几种情况下采用不平衡报价

1) 对能早期得到结算价款(或工程进度款)的分部分项工程(如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等)的单价定得高些对后期施工的分项工程(如粉刷、油漆、电气设备安装等)单价进行适当降低。

2) 估计施工过程中工程量有可能增加的项目单价提高而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项目则单价适当降低。这种情况多发生在采取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模式下工程量一般是相对固定投标方采用单价投标之时。

3) 设计图纸中不很明确或有错误的或者后期结算以签证形式确定工程量的项目估计工程量会在后期施工中增加的单价提高反之工程内容说明不清的后期变更时工程量有可能减少的单价降低。

3.3.2突然降价法

投标报价是一种商业秘密性较强的竞争工作投标各方可能会随时互相打听对方的投标报价。在这个过程中投标人按正常情况报价但等到投标截止期时再来突然降低自己的投标报价其它潜在的竞争对手往往会措手不及而失去中标的机会。

3.3.3先亏后盈法

有的投标方为了占领某一市场或在某地区打开局面可能会采用这种不惜代价、降低投标价格的方法。目的是以低价、利润微薄甚至亏本的价格来竞标只求中标在今后的工程中凭借施工能力和信誉再来盈利。但采用这种方法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相当的实力且具有良好的资信条件这样才能长久、不断扩大其市场份额。

3.3.4在合理的范围内确定最低价中标

200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颁布实施建筑工程招投标市场更加规范化、制度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明确提出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应当推荐为中标候选人但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这就为最低价中标在建筑工程中的应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也证明合理范围内最低价中标在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方面有很强的优势但在操作过程中有一定的难度。

1) 要认识到这种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是合理存在的。合理低价中标就是将接近但不低于成本价且不高于业主控制价格的投标报价作为合理范围报价在这一合理报价范围内谁的报价最低谁中标。

对此处谈到的成本价可以理解为是投标方的个别成本报价而非社会平均成本价。投标人的自主报价可以低于社会平均成本也就是说可以低于概预算定额编制出来的标底价但是投标人的报价不应低于其按自己的企业定额确定的成本价格。因为概预算定额反映的是社会平均水平而企业定额才是反映企业自身水平投标人可以通过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使自己企业的个别成本价低于社会平均水平。由此可见这个不低于成本价的低价是合理存在的。

2) 要做好对投标单位的资格预审及考察工作。实行这种合理范围内的最低价中标投标方的投标报价对投标结果往往起决定性的作用。一些不具备完成较大或特殊工程的施工方由于人员少、技术设备简单、成本低等因素反而在低价中标中具有优势这样会对一些有实力的潜在投标人造成不公。因此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在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一定要做到凡是参加投标的单位无论是谁中标都能保证能按期保质保量的完成好工程项目。

3)要加强合同管理巩固合理范围最低价中标的成果。我们知道如果在合同管理方面有漏洞很有可能造成低价中标而最后却是高价结算使最低价中标的成果丧失。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仔细推敲施工合同的签订要以招标文件为依据要与招标文件一致要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约定和要求在合同中明确尤其是明确发生设计变更和经济签证时的结算方法。同时还要明确违约责任、索赔及解除合同的有关条款以此来巩固最低价中标的成果。

4) 采取工程履约保证金措施。采取工程履约保证金措施能有效地提高中标人对工程项目的责任感制约施工企业因低价中标在施工过程中有可能采用各种不良手段提高造价或者是偷工减料行为的发生。能有效地保证建设单位的经济利益保证建设工程的顺利完工。

在工程建设项目过程中从可行性研究到最后的竣工验收及投产运行我们既要按法律法规和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程序科学合理地组织工程建设项目同时也要运用好我们在工程建设中积累的经验合理有效地控制工程费用、提高质量、缩短工期,为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3.4 浅析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的合理性

  近几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建设工程投资多元化的趋势已经出现工程建设体制也由传统的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变借鉴国外的先进管理制结合我国国情引进并遵循工程造价管理的国际惯例由原来的投标单位根据图纸编制工程预算进行报价改为由招标单位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给投标单位由投标单位进行报价适应了国际通用的竞争投标方式。

3.4.1 使用预算招投标方法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工程造价管理实行的是预算定额管理制度即以预算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工程计价模式和招标投标方式。对于工程造价行业来说所受的最大冲击是工程价格的形成一下子纳入了统一的市场这一突然的变化使过去的工程价格形成机制面临严峻的考验。由于旧的招投标方法是自行编制预算进行报价各技术单位因预算人员水平差异、素质各异、对定额子目的划分及图纸理解深度不一造成少算漏算、高估冒算多算者则会失去夺标的机会。现在的建筑材料价格随着市场的波动而波动由于市场的开放可能会使工程材料及设备、施工机械价格不稳定造成最大的弊端是遏制了竞争全面性因此继续使用预算招投标不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

3.4.2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与预算招投标的区别

以往的预算招投标法是“量价合一”的管理模式是通过定额中建筑产品价格在正常施工生产条件下完成一定计量产品的人工、材料、机械各资金消耗的规定额度尽管消耗量标准是依据施工规范、工程设计、社会平均水平等因素制定的但大量的弊端是政府有关部门确定各种价格和管理费甚至利润完全没有考虑企业的技术专长、劳动生产率水平、材料采购渠道和管理能力。

工程量清单计价按照“量价分离”原则在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时招标人依据工程施工图纸、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以统一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为投标人提供统一的工程量清单和技术措施的数量清单投标单位根据提供的统一量和对拟建工程情况的描述和要求结合市场、风险以及本企业综合实力自主报价。新型计价模式主导原则是“统一量、市场价、竞争费”即由工程造价主管职能部门在统一工程量规则、统一工程量计算单位、统一分部分项的划分、统一项目编码的原则下编制《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作为强制性标准在全国统一实施把过去在定额中规定的施工方法、消耗量水平、取费等改由项目或企业来确定实现建筑产品价格市场化。

3.4.3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的优越性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国际上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的通用方法工程量清单将实体消耗量、费用和措施费用分离使施工企业在投标中技术水平的竞争能够分别表现出来可以充分发挥施工企业自主定价的能力改变现有定额中有关束缚企业自主报价的限制。

工程量清单计价本质上是单价合同的计价模式它主要反映 “量价分离”的特点工程量没有很大变化的情况单位工程量的单价都不发生变化。有利于实现工程风险的合理分担建设工程一般比较复杂建设周期长工程变更多因而建设的风险比较大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人只对自己所报单价负责而工程量变更的风险由业主承担这种格局符合风险合理分担与责任、权利对等的一般原则。有利于标底的管理与控制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工程量是公开的是招标文件的一部分标底只要求不超过最高限价这样从根本上消除了标底的准确性和标底泄露所带来的负面影响。

3.4.4 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的合理性

现行的预算定额及相应的管理体系在工程发承包计价中调整双方利益和反映市场实际价格、需求方面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市场供求不平衡使一些业主不顾客观条件人为的压低工程造价导致标底不能真实反映工程造价招标和投标缺乏公平和公正承包商的利益受到损害。还有一些业主在发包时就有自己的主观倾向或收授贿赂或碍于关系、情面总是希望自己享用的承包商中标所以标底泄露现象时有发生保密性差。在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投标后充分将“量价分离风险承担”体现出来.招标人只对工程内容及计算的工程量负责承担量的风险。投标单位根据市场供求关系自行确定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和利润、管理费只承担价的风险。由于成本是价格的最低界限投标单位减少了投标报价的偶然性技术误差有足够的余地选择合理标价的下浮幅度还能保证一定的利润空间。合理低价中标是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选择所有投标单位中报价最低但又不低于成本的报价力求工程价格更加符合价值基础。在评标过程中增加询标环节通过综合单价、工料、机械价格分析对投标单位进行全面的经济评价以确保中标价格的合理性。

3.4.5 工程量清单在使用过程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单位根据施工图纸、现行的预算定额子目分项特点及计算过程、部位特征等列在清单上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供给投标单位进行自主报价。采用这种方法是为了避免造成同一份图纸所报价的工程量相差甚远为投标单位提供一个平等的竞争平台有利于中标单位工程款的及时到位和竣工结算的顺利进行。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后作为投标单位对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的确认是十分重要的由于当前招标管理不够完善在工程量清单的确认上还存在不少问题还有待于完善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参差不齐编制人员思想不端正素质低缺乏责任心应付了事等问题严重影响到投标单位报价的准确性甚至施工过程中的投资控制。

3.4.6 工程量清单招投标编制的原则

工程量清单编制人员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兼顾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的利益严格依据设计图纸和有关资料现行的定额和有关文件及国家制定的建筑工程技术规程和规范进行编制。

避免人为的提高和压低工程量以保证清单的客观公正性。由于编制实物量是一项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它要求编制人员基本功扎实知识面广。不但要有较强的预算业务知识而且应具备一定的工程设计知识、施工经验以及建筑材料与设备、建筑机械、施工技术等综合性科学知识这样才能对工程有一个全面了解形成整体概念做到工程量计算不重不漏。

在编制过程中有时由于设计图纸深度不够或其他原因对工程要求使用材料及设备定型等内容交代不够清楚应及时向设计单位反映综合运用建筑科学知识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补足现行定额没有的相应项目确保清单内容符合实际科学合理。

在实际工作中计算工程量是一项枯燥、繁琐且花费时间的工作要求计算人员耐心细致、一丝不苟努力将误差降到最低限度。在计算时首先应熟悉和读懂图纸及说明以工程所在地进行定额项目划分及其以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依据根据工程现场情况考虑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分步分项地逐项计算工程量定额子目的确定必须明确。对于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的子目按定额项目名称对于大部分工程内容及工序符合定额只是局部材料不同而定额允许换算者应加以注明如运距、强度等级、厚度断面等对于定额缺项需要补充增加的子目应根据图纸内容做补充补充的子目应力求表达清楚以免影响施工企业报价。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提高了招标工作的透明度为承包商提供了一个共同的起点由于淡化了标底的作用把它仅作为评标的参考条件设不设标底均可不再成为中标的直接依据消除了编制标底给招标工作带来的负面影响彻底避免了标底的跑、漏、靠现象使招标工程真正做到了符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承包商“报价权”的回归和“合理低价中标”的评定原则杜绝了建设市场可能出现的权钱交易堵住了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了建筑市场的环境确保了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了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使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是十分重要和可行的随着现在建筑市场的日益完善招投标、合同制的逐步推行以及加入世贸组织与国际接轨等要求“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投标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

参考文献

外文文献

Affordable housing

The intensive policy measures recently undertaken by the central and local governments to curb soaring home prices and crack down on speculative purchases are expected to help contain property prices from spiraling, but thorough reform is needed to root out the problem.

China's housing prices have risen steadily over the past decade, but the drastic hike seen since the latter half of 2009 has caused widespread concern regarding a real estate bubble

Besides their relevance to supply-demand imbalances, high housing prices are also closely related to the fact that the country's land, industrial, fiscal and financial policies have long run counter to public policies that improve people's livelihood.

Defects in the country's existing property development model and its management have also contributed to rising property prices.

In order to honor its commitment to provide at least one dwelling unit for each of its citizens, the government should have increased the pace of constructing lower-priced homes and taken more measures to keep home prices under levels acceptable to the majority of ordinary citizens, rather than choosing to inflate its coffers through taxation and land sales at high prices.

However, the real estate sector has for long been seen as a pillar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and an area to tap consumption.

Such a policy orientation has made the sector grow by leaps and bounds in recent years, which in turn has contributed much to the rising gross domestic product and swelling revenue from land sales of some local governments.

Land monopolies mean the country's real estate industry should not be taken as a full market player and that houses are by no means common property.

As a sector that is partly entrusted with guaranteeing and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the real estate sector should not be completely subject to market regulation.

However, China's property development has been completely run under market principles, and developers have used all means available to push home prices up in a bid to gain maximum profit.

Although ordinary citizens hope home prices will drop to a level that they can afford, any drastic decline will squeeze developers' profit margins, discouraging them from investing more in the sector.

Slowing rate of home construction will also reduce local government revenues and thus stall the rate of GDP growth.

If some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go bankrupt as a result of the slump in the industry, it will also compromise banks and other related sectors.

Due to such a complicated and intertwined relationship, it is natural for local governments, real estate enterprises and financial agencies, all of whom have a dominant say in the real estate market, to hold a passive attitude toward any measures that will potentially make home prices tumble.

To eradicate the conflict of interest between ordinary people, local governments, developers and banks, some sweeping reforms should be launched as soon as possible.

The country's ongoing adjustment of housing supply should be seen as an important step toward improving people's livelihood, and the supply of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es should be increased.

Compared with the proportion of government-subsidized houses in Singapore and Hong Kong, at 84 percent and 50 percent respectively, the Chinese mainland fares very poorly.

The authorities here should learn from Singapore's and Hong Kong's experiences as far as government-funded affordable houses are concerned.

At the same time, a set of sound systems should be institutionalized to regulate and monitor the sale and re-sale of these houses to prevent any malpractices and corruption in the process.

Effective measures should be taken to help extricate local governments from their long-standing dependence on land revenues.

To this end, the central government should adjust the current proportion of financial revenue distribution between itself and local governments in a way that will ensure that the latter have a sustainable revenue growth mechanism that is completely independent from past land revenue.

The current developer-dominated property model should be done away with and a multi-layer housing construction model set up in which not only developers but also the government and employing units can play their respective roles in home construction.

The long-prevailing unitary land supply system should be reformed and limitations should be introduced on land bids to ensure that lands targeted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people's self-inhabiting homes be sold at a reasonable price.

The country should step up its industrial restructuring and phase out the real estate sector from its list of national pillar industries.

Compared wit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bio-pharmacy and other hi-tech industries, the real estate sector has a lower technological content and thus plays a limited role in strengthening the country.

Given that its boom has been achieved at the expense of the country's resources and non-renewable land,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real estate industry will not last long.

As the world's third largest and to-be second largest economy, China should no longer peg its efforts to boost its national forces to a profiteering real estate industry.

In addition, a special government agency in charge of housing price regulation should be set up and new mechanisms to evaluate local governments' responsibilities and performances in the process should be incorporated.

负担得起的住房

在最近开展深入的政策措施,中央和地方政府遏制房价飙升,打击投机性购买,以帮助遏制楼价上升,但需要彻底改革,以根除这个问题。

中国的住房价格稳步上升,在过去10年的大幅上涨以来,2009年下半年出现了引起广泛关注的房地产泡沫

除了他们的相关供求失衡与高房价也密切相关,事实上,该国的土地,工业,财政和金融政策,长期违反这个改善民生的公共政策。

该国现有的物业发展模式存在的缺陷和管理,也有助于楼价上升。

为了履行其承诺,提供对每一个公民在其住宅至少一单位,政府应该增加建设低价格家园和推出更多措施,以不断增加普通公民可接受的房价的住宅,而不是通过税收和卖地体改低价。

不过,地产界长久以来被视为国民经济的支柱和地区自来水的消耗。

这种政策导向使该行业跨越式发展,近年来,这反过来又大大促进了国内生产总值的上升,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卖地取得大量资金。

土地垄断意味着该国的房地产行业不应该被视为一个完整的市场参与者,而房屋绝不是共同财产。

作为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委托部门,地产界不应该完全由市场调节。

然而,中国的物业发展已在完全市场原则下运行,开发商利用一切可利用的手段,企图推动房价上升,赢得最大的利润。

尽管普通的市民希望房屋价格将下跌到一定水平,但是房价的急剧的下降将挤压开发商的利润空间,投资部门也不鼓励他们这样做。

住宅建设速度放缓也将减少地方政府收入,从而拖延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

如果一些房地产企业因行业不景气而破产,也将损害银行及其他相关行业。

由于如此复杂和相互交织的关系,对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及其他一切相关产业来说要举行一个任何推进措施,都将可能价格被动。

为了消除老百姓之间的利益冲突,地方政府,开发商和银行的一些大刀阔斧的改革,应尽快推出。

该国的住房供应量持续调整应被看作是对改善民生的重要一步,由政府资助的房屋供应应该增加。

相对于新加坡和香港政府的资助房屋的比例分别在84%50%,与中国大陆相差很差。

当局在这里要学习新加坡和香港的经验,推出政府负担得起的资助。

同时,一个健全的制度应当制度化,以规范和监督出售和再出售这些房子,以防止在这一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应采取有效措施,以帮助地方政府摆脱长期以来对土地收入的依赖。

为此,中央政府应调整本身方式,将确保后者有一个稳定的收入增长机制,从过去的完全独立的地方政府土地收益分配到增加当前财政收入的比重。

目前以开发为主的地产模式应该取缔多层次的住房建设模式的建立,其中不只是开发商,而且政府和用人单位在住房建设方面也可以发挥各自的作用。

长期普遍统一的土地供应制度要改革,应限制在土地竞标实施阶段,以确保土地在一个合理的价格出售。

国家应加紧其支柱产业结构调整和相位。

相对于信息技术,生物制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房地产业具有较低的技术含量,从而在加强国家的作用方面有限。

由于它的繁荣建立在该国的资源和不可再生的土地的基础上,这种房地产业快速发展不会长久。

作为世界上第三大到成为第二大经济体,中国不应该再努力提高这个暴利的房地产行业的力量。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c92f17ce2f0066f433229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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