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条目录

发布时间:2013-08-30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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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三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四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五章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和转让
第六章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七章 公司债券 第八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九章 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一章 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一条 立法宗旨 第二条 调整对象
第三条 公司独立责任与股东有限责任 第四条 股东权利
第五条 公司的义务及权益 第六条 公司设立的准则主义 第七条 营业执照 第八条 公司名称
第九条 公司形式变更的准则主义与债权债务承继 第十条
公司住所
第十一条 公司章程及约束力 第十二条 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 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分子公司 第十五条 转投资及其限制 第十六条 转投资及担保的程序规定 第十七条 职工权益保护与职业教育 第十八条 工会与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 公司中的党组织
第二十条 股东的义务与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第二十一条 禁止关联行为
第二十二条 公司决议的无效或被撤销 第二十三条 有限公司设立条件 第二十四条 股东人数 第二十五条 章程内容 第二十六条 注册资本 第二十七条 出资方式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及违约责任 第二十九条
验资证明
第三十条 设立登记
第三十一条 非货币财产出资不实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出资证明书 第三十三条 股东名册 第三十四条 股东知情权
第三十五条 股东的分红与优先认购权 第三十六条 禁止抽逃出资 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组成及地位 第三十八条 股东会职权
第三十九条 股东会首次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条 股东会的会议制度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的通知期限与会议记录第四十三条 股东的表决权
第四十四条 股东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四十五条 董事会的组成 第四十六条 董事任期及善后义务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职权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第五十条 经理的设立与职权
第五十一条 执行董事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的设立与组成 第五十三条 监事的任期及善后义务 第五十四条 监事会或监事的一般职权 第五十五条 监事质询建议权与调查权 第五十六条 监事会的会议 第五十七条 监事会费用的承担 第五十八条 一人公司
第五十九条 注册资本与投资限制 第六十条 登记注意事项
第六十一条 公司章程
第六十二条 重大事项的形式要求 第六十三条 财务报告
第六十四条 一人公司的法人人格否定制度 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的概念 第六十六条 公司章程
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 第六十八条 董事会 第六十九条 经理 第七十条 高管人员的兼职禁止
第七十一条 监事会
第七十二条 股权转让的一般规定 第七十三条 强制执行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四条
股权转让后的变更

第七十五条 异议股东的股权收购请求权 第七十六条 股东资格的继承 第七十七条 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 第七十八条 设立方式 第七十九条 发起人的人数要求
第八十条 发起人的义务
第八十一条 注册资本与发起人的出资限额 第八十二条 公司章程 第八十三条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 第八十四条 发起设立的程序
第八十五条 募集设立的发起人认购股份额 第八十六条 募集股份的公告和认股书 第八十七条 招股说明书 第八十八条 股票承销 第八十九条 代收股款
第九十条 验资及股款的返还
第九十一条 创立大会的召开及职权和表决程序第九十二条 股本抽回的限制 第九十三条 申请设立登记 第九十四条 出资不实的责任 第九十五条 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责任 第九十六条 公司形式的变更 第九十七条 重要资料的置备 第九十八条 股东查阅权与建议质询权 第九十九条 股东大会的组成与地位
第百条
职权
第百一条 股东大会及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百二条 会议的召集与主持 第百三条 会议的通知与决议事项 第百四条 股东表决权与大会议事规则 第百五条 重要事项的股东大会决议权 第百六条 累积投票制 第百七条 股东表决权的代理 第百八条 会议记录
第百九条 董事会组成、任期及职权 第百十条 董事长的产生及职权 第百十一条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及通知 第百十二条 董事会会议的议事规则 第百十三条 董事的出席义务及责任承担 第百十四条 经理的设立及职权 第百十五条 董事可以兼任经理 第百十六条 贷款禁止 第百十七条 报酬披露 第百十八条
监事会组成及任期
第百十九条 监事会职权及费用 第百二十条
监事会会议制度
第百二十一条 上市公司
第百二十二条 特别事项贩议事规则 第百二十三条 独立董事 第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 第百二十五条 关联交易的议事规则 第百二十六条 股份及其形式 第百二十七条 股份发行的原则 第百二十八条 股票发行价格 第百二十九条 股票形式及内容 第百三十条
股票种类
第百三十一条 股东名册 第百三十二条 其他种类的股份 第百三十三条 股票的交付时间 第百三十四条 发行新股的决议 第百三十五条 发行新股的程序 第百三十六条 发行新股的作价方案 第百三十七条 发行新股的变更登记 第百三十八条 股份的自由转让 第百三十九条 股份转让的场所 第百四十条
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百四十一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
第百四十二条 特定持有人股份转让的限制 第百四十三条 本公司股份的收购禁止及例外 第百四十四条 记名股票丢失的补救 第百四十五条 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 第百四十六条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 第百四十七条 高管人员的任职条件 第百四十八条 忠实和勤勉义务
第百四十九条
高管人员的禁止行为及违反规定收入的收归
第百五十条
高管人员损害赔偿责任
第百五十一条 列席与如实提供资料的义务 第百五十二条 股东的派生诉讼 第百五十三条 股东的个人诉讼
第百五十四条 公司债券的概念及发行条件 第百五十五条 募集办法的公告与事项 第百五十六条 票面的记载事项 第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的分类 第百五十八条 公司债券存根薄 第百五十九条 登记结算机构的制度 第百六十条
转让的价格
第百六十一条 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

第百六十二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 第百六十三条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 第百六十四条 财务、会计制度
第百六十五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制作与审计 第百六十六条 财务会计报告的公示
第百六十七条 公积金的提取及税后利润的支配 第百六十八条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金 第百六十九条 公积金的用途及限制 第百七十条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解聘
第百七十一条 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诚实义务 第百七十二条
不得另立会计账册和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的种类 第百七十四条 合并的程序
第百七十五条 合并后债权债务的承继 第百七十六条 公司的分立 第百七十七条 分立后的债务承继 第百七十八条 公司减资的程序要求及限制 第百七十九条 公司增资 第百八十条
公司的变更、注销及设立登记
第百八十一条 公司解散的原因 第百八十二条 修改公司章程的议事规则 第百八十三条 股东的解散公司请求权 第百八十四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 第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的职权 第百八十六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 第百八十七条 清算程序 第百八十八条 破产申请
第百八十九条 清算报告及公司注销 第百九十条
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
第百九十一条 公司破产的法律适用 第百九十二条 外国公司的概念
第百九十三条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 第百九十四条 设立条件 第百九十五条 名称 第百九十六条 法律地位 第百九十七条 活动原则 第百九十八条 撤销与清算 第百九十九条 登记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条 虚假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一条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二条 另立会计帐簿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三条 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四条
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五条 合并、分立、减资、清算中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六条
公司在清算期间违法经营活动的法律责
第二百七条 清算组对其违法活动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八条 中介机构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九条 登记机关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条
登记机关上级部门违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一条 假冒公司名义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二条 逾期开业、停业、不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三条 外国公司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四条 公司严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第二百十五条 民事赔偿优先 第二百十六条 刑事责任 第二百十七条 相关用语的含义 第二百十八条 外资公司的法律适用 第二百十九条 施行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916c3cc281e53a5802ffe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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