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发布时间:2019-05-16 16:00:2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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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信息处理、统计分析制度

为了规范营运车辆动态监控工作,加强科学管理,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行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1. 公司要严格执行动态监控值守工作制度。监控人员要实时分析、处理车辆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违法行为,并统计记录存档于动态监控交通违法信息处理台账:

2. 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设置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的限值,符合道路运输监控管理办法和农村客运道理运输管理的规定:应当符合危货驾驶员24小时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每次停车休息时间不少于20分钟。

3. 凡驾驶员违反夜间禁行规定,按照规定和公司规章制度对车辆做出处理。

4. 凡动态监控管理人员擅离职守、对车辆运行情况不能做到有效监控的,一经发现,按照规章制度对当班监控人员予以批评屡教不改玩忽职守者,予以解聘。

5. 监控人员应当实施分析、处理车辆行驶动态信息,及时提醒驾驶员纠正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行为,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对经提醒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驾驶员,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执行制止措施仍然继续违法驾驶的,公司应当报告相关部门,并在事后解聘驾驶员。对存在交通违法的驾驶员,企业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6. 动态监控数据应当至少保存6个月,违法驾驶信息及处理情况应至少保存3年。对存在交通违法信息的驾驶员,事后应当及时给予处理。

7. 公司应当确保车辆动态卫星定位装置正常使用,保持车辆运行实时在线。

8. 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车辆,不得安排其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任何人不得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不得篡改卫星定位装置数据,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9. 动态监控人员要准确、完整录入车辆和驾驶员资料并及时更新,做好交通违法车辆监控数据统计汇总。

宁德市智安运输有限公司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1215893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300f7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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