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宝贝A卡(电子)

发布时间:2016-04-26 20:55:1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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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宝贝A款(2014版)(电子)说明手册保险合同生效流程:注意事项:1、请投保人在购买前仔细阅读本卡册内容。2、本短信通知仅供客户投保使用,并非保险凭证,也不表示保险合同成立。3、投保人需在短信通知注明的投保申请日期之前按保险合同成立流程进行投保(激活)。本公司自签发电子保单后第四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承担意外身故、意外医疗保险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三十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承担疾病身故责任,自签发保单后第四十五日零时起(不包括投保当日)承担疾病住院医疗保险责任,对保险责任生效前所发生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具体保险责任以保单记载为准。如客户未能按短信通知注明的约定时间、流程投保致使保险合同未成立,则本公司对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4、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生效前所患疾病及先天性、遗传性疾病和已有残疾不在本公司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5、本卡适用条款为《平安学生一年定期寿险条款》(平保养发〔2009〕105号,2009年9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平安附加学生残疾意外伤害保险(2013版)条款》(平保养发〔2013〕204号2013年11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平安附加学生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77号,2010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平安附加学生幼儿住院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77号,2010年4月经保监会核准备案)、《平安意外住院津贴医疗保险条款》(平保养发[2010]135号,2010年8月呈报中国保监会备案)。详细内容请于投保前登陆www.pingan.com网站查阅。所有本公司之雇员、代理人、经营人及经纪人等均无权就此条款作出任何更改或附加,也不得向客户做出与本条款不符的宣传和承诺。6、本卡册仅承担被保险人具体保险责任以本自助保险卡以及电子保单为准。7、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不退保。8、本保险公司明确禁止工作人员以及代理人为客户提供代投保服务(激活),请客户务必亲自投保(激活),并仔细阅读投保(激活)过程中的各项指标,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代为投保的,视为客户和代投保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90d646ec3a87c24128c4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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