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4 22:31:2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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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暨全市工业园区整治工作部署会议精神,根据《x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工业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x【x】6号)及《x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行政、市场和宣传等手段,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进一步加强园区污染防治工作,有效解决当前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努力实现园区产业结构合理化、区域布局集聚化、企业生产清洁化、环保管理规范化、执法监管常态化,促进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县建设,确保x在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上走在全省前列。

二、目标任务

到x年,全县园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及风险防范体系基本健全,循环化、生态化、低碳化、清洁化水平明显提高,环境监管和执法体系进一步完善,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单位产值能耗明显下降,基本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园区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我县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三、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一)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不够。个别领导干部和部门认为环保主要还是环保部门的事,主动关注环保、承担部门环境保护职责的力度不够,认为环境保护的主要任务还在环保部门,工作合力没有完全形成,协同联动机制还不够健全,环保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往往出现管理缺位的问题。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要求,严格落实党委、政府及园区管委会、环保、发改、工信、水利、安监等部门的环境保护责任。

责任单位:县人民政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相关责任部门

(二)对入园项目把关不严。当前,园区一些引入项目质量不高,有的存在环境风险;未严格执行新环保法,存在未批先建等环保违法行为;有的企业“三同时”未到位就开工生产,甚至有些企业做不到达标排放。

整改目标:切实提高入园项目环境准入门槛;严格禁止未批先建、“三同时”未到位就生产。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不引入高污染、高排放的建设项目。

2、严格落实《x招商引资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要求。

3、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规划环评作为项目环评的刚性约束。

4、未执行“三同时”和“久试不验”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投产。

5、对基础设施有严格要求的项目,在基础设施不完善之前,不引进相关项目。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招商局

(三)政府与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签订的污水处理收费协议不合理。目前我市大部分地方政府与园区污水处理厂BOT项目签订的污水处理收费协议都是政府兜底,没有明确企业的责任,导致政府负担过重,拖欠污水处理费情况较多。而污水处理厂因不能及时足额收到政府的污水处理费,加上对上游企业监管失控,无法维持正常运行,超标排放现象比较普遍,甚至偷排偷放,形成恶性循环。虽然我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运行,但应引以为戒,提前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出现类似情况。

整改目标:防止污水处理收费协议不合理问题。

整改时限:x年底。

整改措施:

1、园区污水处理厂必须与企业签订污水处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园区企业必须按照纳管标准要求排放污水,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按照交纳污水处理费、接受有关部门和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污水处理厂必须按要求接纳和处理企业污水,不得无故停止或拒绝接纳企业污水、停止运行处理设施。

2、从实际出发,加强与污水处理厂协商,在尊重事实、确保运转的前提下,签订切实可行的补充协议,进一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政府要为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创造条件,按期交纳“保底费用”,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达标排放。

3、在政府的监督指导下,按照市场规律,根据企业污水处理难易程度及污水浓度,园区污水处理收费实行“一厂一价”的收费标准。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部分园区环境敏感目标搬迁不到位。因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及新城区的发展、城区区域的扩建等原因,导致部分企业存在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

整改目标:彻底解决卫生防护距离不够的问题。

整改时限:x年12月底前

整改措施:

1、对园区企业进行摸底调查。

2、制定切实可行的园区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或企业搬迁方案。

3、对未满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居民或企业进行搬迁,并做好相关信访维稳工作。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五)园区企业污水纳管标准确定不合理。

我县园区污水处理厂尚未投入使用,而目前我市其他县(区)工业园区普遍存在下列问题:

1、工业园区普遍把COD小于等于500毫克/升作为纳管标准,而国内标准大都是把COD小于等于300毫克/升作为纳管标准。

2、在确定纳管标准时,由于特征污染物检测难度大,在实际监管中没有去监测验证。

3、有的园区企业和污水处理厂随意变更调整纳管标准,不按规定程序报批。

整改目标:园区企业纳管标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环评批复要求,废水同时要园区污水处理厂能够接纳处理。

整改时限:x年12月底

整改措施:自我县园区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开始,严格执行x【x】278号《关于明确我省工业园区集中污水处理厂出水排放标准和进水接管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六)园区环保基础设施滞后。我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滞后,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目前尚未建成。

整改目标:工业园区建成污水处理厂并正常运行。

整改时限:x年底

整改措施:

1、县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要加快建设力度,在年底前建成

并完成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园区企业废水收集全覆盖。

2、根据园区企业特征污染因子,对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工艺改造,对收集池、厌氧池等有废气产生的敏感部位进行加盖密闭,对废气进行集中收集、处理。

3、在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运行之前,园区所有涉水企业必须建成污染治理和在线监控设施,确保废水达标排放。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七)园区在线监控设施建设滞后。

部分企业未按照规定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有的即使安装了在线监控设施也不符合相关要求。

整改目标:逐步扩展纳入在线监控的企业范围,推动在线监控全覆盖。

整改时限:x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x年9月底完成水泥、造纸、污水处理厂等行业在线监控设施的安装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督促园区企业规范污水排污口设置,一个企业原则上只设立一个排放口,排放口必须设立在厂界旁,污水排放口应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电磁阀控制开关、流量计和视频监控设施。

3、督促园区企业规范废气排放口装置,排气筒的高度应达到相关规定要求。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保证监测设施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

4、园区企业在线监控设施不得由企业或企业委托的机构进行运维,必须由园区管委会或环保部门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运维,运维费用由企业承担。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八)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滞后。截至目前,县工业园区未建设在线监控平台。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一体化环境监测、监控体系建设

整改时限:x年12月底

整改措施:

1、建成x污染源监控与网格化管理综合服务平台,对企业污染源及园区环境质量实施全天候不间断监控,并实现园区管委会和环保部门数据共享。

2、园区化工集中区应在集中区边界、距离集中区最近的环境敏感目标处,建设恶臭电子鼻在线监控平台、激光扫描等设施,建成智能化实时大气污染预防预警平台,防范恶臭扰民。

3、在线监控设施由园区管委会或环保部门择优选择有资质的第三方运维单位进行运维,运维费用由园区承担。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九)园区企业危险废物管理不到位。有的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不申报、不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有的企业不按照规定要求储存危险废物,有的企业不按照规定要求转移、处置危险废物。

整改目标:园区企业危废得到妥善处置。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园区企业对环评批复中明确为危险废物和暂按危废管理的固体废物,要按照危险废物进行严格管理,并向环保部门申报。

2、加强监管,督促企业按规定要求建设危废临时储存场所。

3、加强督查,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和转移联单制度,所有危险废物交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不得擅自倾倒、转移和处置。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

(十)园区企业污染防治不到位。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长期超标排放;治理设施、设备老化,工艺落后,不稳定达标排放的现象时有发生。

整改目标:提高工业企业的治理水平,逐步实现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强工业污染源的监管,督促企业建立整改台账,按时整改到位,依法自行公开;一时难以完成整改的,要责令其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

2、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物超标排放且治理无望的,一律报请县政府依法责令关闭。

3、对不正常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等恶意违法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人员,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

(十一)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不大。存在对环境违法行为检查不严、处理不严、整改不严的现象。

整改目标: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促进企业自觉尊法守法。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结合日常管理工作,对园区企业开展一次全面、细致、彻底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环境问题,列出清单,制定综合措施,实施分类管理。

2、加大对园区企业的环境执法力度,加强日常巡查、突击检查、监督检查。

3、加大惩处力度,综合运用按日计罚、限产限排、停产整治、停业关闭、查封扣押、行政拘留等手段,依法严惩环境违法行为,对恶意偷排偷放的,加大打击力度。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二)环境监管力量薄弱。园区环保机构人员少,无环境执法人员,环境监管力量薄弱。

整改目标:解决执法资质问题,配备执法人员,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措施:

1、加快园区环保机构标准化建设,配齐配全监测和执法装备,保障监测、监察工作用车,进一步提高园区环境监管能力。

2、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学习相关业务知识,开展岗位练兵和经验交流,通过培训和技能训练,使其对主要行业生产工艺和污染物治理特点全面了解,对污染物产生、处理和排放环节熟悉,提高管理人员环境监管能力。

3、可采取由园区管委会聘请第三方专业环保服务公司作为园区环保管家的方式,向园区提供环境监测、监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营、环境治理等环保一体化服务和解决方案。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环保局(十三)县工业园区化工集控区规划环评滞后。一是未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总体规划,二是未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规划环评,从而影响化工类建设项目落户县工业园区。

整改目标: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规划环评审批

整改时限:x年底

整改措施:

1、尽快完成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总体规划,并通过专家评审。

2、尽快与环保咨询公司签订合同,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环评报告编制,并及时上报省市环保部门,确保在年内完成园区化工集控区规划环评审批。

责任单位:县工业园区、环保局、建设局

(十四)县工业园区内畜禽养殖企业未完成搬迁任务。坐落在县工业园区的x惠旺生猪养殖场、x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雨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尚未进行搬迁。

整改目标:完成x惠旺生猪养殖场、x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雨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搬迁任务

整改时限:x年底

整改措施:

1、尽快启动x惠旺生猪养殖场、x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雨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

2、相关单位齐心协力,完成x惠旺生猪养殖场、x国品麻鸡发展有限公司、江西雨祥生态农业有限公司搬迁工作任务。

责任单位:县园区管委会、畜牧水产局、发改委、建设局、国土局、财政局、环保局、巴山镇、六家桥乡

四、有关要求

(一)县环境保护联合执法领导小组负责对园区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责任部门要各负其责,同时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园区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要按照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暨全市工业园区环境整治工作部署会要求,下决心关闭一批“三同时”和治理设施不到位,且长期超标排放、治理无望的企业。

(三)要指定专人负责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的报送工作,每季度向县政府报送一次工业园区专项整治进展情况。

(四)、县监察、环保和政府督查机构要加强督查,全面掌握整改情况。对推进整改工作措施不力、虚以应付、不作为、慢作为,以及问题仍然突出的部门,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59ae1881eb6294dd88d0d233d4b14e84243e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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