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6-02-16 11:13: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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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控部管理制度

一、接单初审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部门接单、以及资料初审,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推动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加快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

第二条 接单

部门内勤接单当天必须给分支机构回复意见,交换企业的基本信息。完善接单台帐报表,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

第三条 审核资料

部门内勤对照融资担保业务材料清单理清贷款企业尚缺资料。同时与分支机构相关负责人联系,交换贷款企业基本情况,并督促分支机构负责人收集贷款企业尚缺资料。

第四条 企业准入标准

部门负责人应当在审核资料后初审以下内容:

(一)、经法定程序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申请人,持有最近经审验合格的营业执照;

(二)、企业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持续、正常生产经营一年以上(项目款除外),有固定经营场所及稳定的客户,能提供财务报表,贷款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提供审计报告;

(三)、企业资信状况良好,无恶意欠款记录;

(四)、企业最近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无悬而未决诉讼案件缠身;

(五)、企业经营稳健,未曾发生连续两年经营性亏损;

(六)、企业管理者具备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显著的历史经营业绩、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

(七)、企业有连续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应为正,贷款到期时有能保证还款的现金流入;

(八)、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合理,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5%;

(九)、企业具备一定生产、销售规模,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在确认贷款企业基本资料齐全,反担保措施较好的情况下,与贷款企业负责人和分支机构负责人联系,约定到企业调查的时间。让主办的融资专员履行签字手续,明确业务分配,以及审核人签字去企业调查之前,在OA系统上填写外出单,并提交审批。

、调查工作制度

二.一 融资担保业务的调查工作尤其是现场调查工作是整个业务流程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为了规范融资调查专员的行为,从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服务态度等方面提升融资调查专员的综合素质,有效的防范风险。

第一条 融资调查专员必须在客户工作时间深入客户生产经营场所调查并拍照。生产经营场所包括:生产制作现场、施工现场、营业场所、种养殖基地、库房、办公场所等;拍照的内容包括:调查人员、客户名称、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生产制作情景等。

第二条 融资调查专员在调查过程中不得与客户谈判担保费率等问题,不得有要求客户将担保费、定金存入非我公司指定账户的行为。

第三条 现场调查完毕回公司后且客户必备资料收集齐备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调查报告并将资料和调查报告移交风控室。对财务数据、反担保、风险的分析及调查结论必须根据客户的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分析意见、建议。调查报告应由调查人员A执笔、调查人员B复核后亲笔签名确认,不准将调查人员名字直接打印在调查报告封面,调查人员对资料、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

第四条 收到风控室的复核意见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反馈给业务部门、客户。要求补充资料的督促业务部门、客户及时补充资料并每周跟踪一次落实进度,收到资料后一个工作日内移交风控室;建议退单的将退单意见反馈业务部门,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第五条 融资产品管理室负责人对本部门成员违反上述规范的行为负管理责任,按对直接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0%承担责任。

二.二 调查规范

保前调查:公司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前评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条 财务因素分析。

(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核实

(二)、销售收入及利润核实

(三)、营运能力分析;

(四)、盈利能力分析;

(五)、成长能力分析。

第二条 非财务因素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关联企业、分支机构。

(二)、企业历史情况:包括近三年的主营业务及业绩、股权、注册资本等变动及原因、发展方向、发展战略部。

(三)、企业管理:包括管理层素质及经验、管理层关系及稳定性、管理现状、企业人员情况。

(四)、还款意愿:包括借款人信用记录;主观还款意愿等。

(五)、人员素质评价:包括企业领导层的年龄结构、学历;企业法人的经营业绩、道德品质;企业职工人员素质等。

(六)、行业风险:包括借款人所处行业的盈利性、周期性、竞争性;借款人在行业中的地位等。

(七)、市场及经营风险:包括企业的规模及生产能力、产品竞争能力、产品的多样化、产品的销售渠道及市场需求分析等。

(八)、技术风险:借款人的技术来源、核心技术控制能力、新产品开发能力、技术市场优势等。

(九)、抵押资产状况:抵押资产的充足性、易保值性及易变现程度;反担保措施的可控性、合法性。

二.三 调查资料移交制度

为了提高融资担保业务的内部时效,规范融资担保业务调查资料的管理,有效防范风险。

第一条 融资担保业务调查资料指我公司在开展融资担保业务调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包括调查报告、客户的主体资格资料、财务资料、经营资料、历史贷款资料、反担保资料以及其他资料等。

第二条 调查人员调查完毕后,应将资料按以下类别分类整理(以小铁夹分开):

(一)、客户主体资格资料:贷款申请、客户简介、主要负责人简介、营业执照、章程、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环保许可证、资质等级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

(二)、财务资料:验资报告、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纳税申报单;

(三)、经营资料:生产经营场地权属证明、购销合同、出入库单、购销发票、银行流水、能源耗用发票、项目可行性分析、贷款用途资料;

(四)、历史贷款资料: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抵(质)押物清单;

(五)、反担保资料:抵(质)押物权属证明、价值判断依据、保证人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财务报表、公民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财产线索等;

(六)、其他资料

第三条 调查人员撰写调查报告后,将之与按照“第二条”整理的资料同时移送风险控制室复核,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条 风险控制室在复核的过程中,应对资料妥善保管,防止资料的散乱。项目通过贷审会审批后,将资料移送调查部门(不包括调查报告),办理交接手续。

第五条 项目反担保资料归档完毕后,调查部门将调查资料移交档案管理部门永久保管。

、审核制度

三.一 预审会制度

第一条 风险控制室负责对融资业务资料的复核、调查报告的核查,并将预审会的职能日常化。

第二条 风险控制室的书面复核

(一)、调查报告及相关资料送风控室,风控室安排两名融资风控专员分别独立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统一报送风控室主任。

(二)、风控室每天不定时召开项目分析会,确定每个项目应落实的问题、补充的资料,出具《融资会议纪要》,并指定一名融资风控专员跟踪该项目的融资会议纪要意见落实进度,将意见书传送业务部门、调查部门。

第三条 风险控制室的现场复核

(一)、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项目,风险控制室在复核意见书中就要求融资风控专员现场复核;

(二)、现场复核不同于调查部门的调查,必须带着问题去,有重点的复核;

(三)、融资风控专员根据现场复核情况,撰写现场复核报告。

三.二 贷审会制度

第一条 对于已落实复核意见的项目,风控室上报贷审会审批,并做好会议记录和跟踪。

第二条 贷审会审批同意的项目,风控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业务部门和调查部门,跟踪项目的进度。

第三条 贷审会要求补充资料的项目,风控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业务部门和调查部门,跟踪补充资料落实的进度,待资料补充完毕,再上报贷审会审批。

第四条 贷审会要求退单的项目,风控室及时将审批意见告知业务部门和调查部门,并做好解释、沟通工作。

办理反担保手续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本部门反担保措施的办理,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推动公司融资担保业务的发展,加快本部门员工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开展的各项对外融资担保业务均需对方提供反担保;本办法所称反担保,以下统称为反担保措施。

第三条  反担保措施的各项内容必须符合《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规定。
第四条 客户提供的抵(质)押保证,本部门融资专员应对以下方面进行认真审查:
(一)、抵(质)押物基本情况:包括抵(质)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使用状况、保管情况、地理位置等;
(二)、抵(质)押物权属情况,包括:
1、抵(质)押物产权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归属;
2、以共有财产为抵(质)押物的,应审查其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其抵(质)押的书面证明;
3、如果抵(质)押物权属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资公司的,应审查董事会审议批准的文件或董事会决议等书面证明;
4、抵(质)押物使用权及所有权的权属及同一抵(质)押物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情况,应到国有资产管理局、房屋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管理部门调查、落实;按法律规定,经登记后生效的,应依法登记。

第五条  以下列证券等为质押物的,首先确认其所有权,并重点审查:
(一)、有价债券的发行是否符合国家法定程序;
(二)、国库券是否为凭证式国库券;
(三)、上市证券、股票到证券登记机构办理认定登记的证明;
(四)、其他可质押证券、股票由有关机构登记认定的证明;
(五)、现汇质押的,现汇应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存单质押的,应对存款行出具的书面不予挂失承诺进行核保,或三方签定质押协议;
(六)、承兑汇票质押的,应确认其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抵(质)押物的价值应与当事人协商议定或委托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应被公司审查认可。
第七条 客户提供的信用保证,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符合《担保法》的规定;
(二)、董事会、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提供保证的决议;
(三)、连续两年盈利;
(四)、有效净资产大于担保金额;
(五)、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资信评估,依照公司业务操作规程对其调查、评审。
第九条 对客户提供的个人保证,必要时应要求保证人家庭主要成员签字。 
第十条  在公司出具正式担保函、放款通知书之前,必须按贷审会批准的内容先办理、落实反担保措施。

第十一条  涉及抵(质)押物的,双方应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等手续。同时原则上要求被保证人对抵(质)押物办理与保证期限相适应的财产保险,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公司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同时保险单和他项权利证书由公司风险控制室执存。办理各项抵质押登记、保险等项手续费用由被保证人承担。

第十二条  客户与公司依法签定《委托担保合同》后,本部门融资专员负责落实各项反担保措施。
第十三条  本部门融资专员在接到通过贷审会并且银行审批通过的融资担保业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合同的公证、反担保措施资料的准备,并将相关资料交由机构融资专员向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本部门融资专员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领取反担保相关资料。90个工作日内将反担保措施证明文件、公证书、银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借据交至风险控制室。逾期不交者,由本部门对相关责任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若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相关反担保措施,不能交至风险控制室的,本部门融资专员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特殊情况发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情况说明交至本部门负责人处审批。

签署合同

第一条 待贷款银行通知可以放款后签订合同。按照我公司标准的合同范本填写相关合同。

涉及的合同包括:

1、保证反担保合同(个人)

2、保证反担保合同(法人)

3、抵押反担保合同

4、股权质押反担保合同

5、委托担保合同

6、质押反担保合同

7、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8、公司委托书

9、股东授权委托书

10、股权委托管理协议

11、其他需要签订的合同

第二条 在合同签订之前确认是否需要我公司开设保证金账户,如需开户,则需事先联系财务部外勤人员,由其负责开户,同时需联系风控室相关人员负责公章的携带。

第三条 与公证处公证员及借款人要求到场的相关人员联系,约定合同签订时间,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签订各项合同,贷款企业交纳公证费。

第四条 签订后的合同公证员拿回公证处备案,公证处给我公司和借款人出具公证书。属于借款人的公证书和相关合同由业务部门负责传递。

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规范

为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发生情况,推动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范围为:融资担保客户部业务、融资产品管理室业务、各地市分公司业务、产品管理部、其他融资产品相关部门。

第二条 巡查前的准备工作

(一)、各融资专员在借款下放后三个工作日之内将银行借款借据以及客户基础资料交到市场发展中心融资产品管理室内勤处,由市场发展中心融资产品管理室内勤统一移交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内勤。

(二)、融资保后巡查小组在每月的前两个工作日之内(节假日顺延)安排好当月的巡查计划

(三)、巡查人员须在巡查前熟悉客户基础资料和调查报告,特别是针对性、的巡查方案以及反担保措施,并根据审贷会要求进行保后巡查准备工作。

(四)、巡查人员为总公司融资巡查专员、分支机构或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融资产品客户部业务员。

第三条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方式

(一)、现场巡查

企贷:首月巡查重点了解、核实企业借款使用情况;采购、生产、销售及收入情况,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变动状况;资金使用、新增负债和企业外部合作的情况;其中重点确认企业借款的真实用途及投向。

个贷:重点核实借款人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跟踪借款人第一还款能力的变动情况,抵押物的变现能力和变现价值的变化情况。

(二)、报表巡查:是以传真、电子邮件、实地收集等方式采集客户财务报表,通过分析报表数据对比承保当期财务报表了解在保客户的生产、经营、债权债务变动等相关经营信息。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相关财务信息的报表。

(三)、电话巡查:专门针对个贷业务以及无法提供财务报表的客户,主要了解客户资金的使用情况、抵押物情况及客户的还款意愿和还款准备工作。

(四)、个性化巡查:如贷款企业有在建工程等情况,须巡查了解在建项目相关证照办理情况,签订建筑合同履行情况等。

第四条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周期规定

(一)、首月巡查

承保日起(以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内勤收到银行借款借据为准)的三十个工作日内进行首月现场巡查。

(二)、报表巡查

首月巡查结束后每月二十日前都须收集客户上月财务报表及银行还息凭证等相关资料进行报表巡查分析。

(三)、现场巡查

1、融资担保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业务保后现场巡查周期为首月巡查后每三个月巡查一次。

2、融资担保客户部业务保后现场巡查周期为承包日起三个月,承保日起半年再次进行一次现场巡查。

3、担保期限超过一年的融资担保业务在进行首月巡查后需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巡查,但当企业发生不良经营状况时,融资巡查员须及时缩短巡查周期,增加巡查频率。

4、融资担保业务承保期满前两个月,巡查了解企业还款计划。

融资担保业务巡查要求:必须按期完成在保融资客户的巡查任务。

第五条 融资担保业务报表巡查流程

(一)、保后巡查报表分析员负责收集融资担保在保客户的月度财务报表、还息凭证等相关资料,根据报表内容分析完成当日内填写OA系统《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情况表》并进行发送。

(二)、保后巡查报表分析员每月二十五日前(遇节假日顺延)前填制当月《融资在保单位**月报表收集统计表》,上传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室部门负责人审批,并知会系统管理室产品管理专员。

保后巡查报表分析员将《融资在保单位**月报表收集统计表》作为附件上传OA系统《企业内部电子文档OA传输流程表单》模版,要求发送流程为:综合管理室负责人(审批)→系统管理室稽核专员(知会)。

第六条 融资担保业务现场巡查流程

(一)、保后现场巡查员每月第二个工作日前制定当月现场巡查计划表,作为附件上传OA系统《企业内部电子文档OA传输流程表单》模版,要求发送流程为:综合管理室负责人(审批)→系统管理室产品管理专员(知会)。

(二)、保后现场巡查员须根据现场了解的真实情况,及时填写《融资担保业务现场巡查表》(详见附件)。

(三)、保后现场巡查员在巡查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OA系统《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情况表》并进行发送。

(四)、资产管理部负责人针对现场巡查上报的《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现场巡查表》,负责逐个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及审核并按五分形态(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汇总分析,每月30日前通过OA流程上报总经理室。

第七条 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规定

(一)、融资担保业务承保期满前两个月,巡查员须进行现场巡查,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同时,与被担保方沟通还款或续贷事项;

(二)、各分公司、郊县机构融资担保业务报表巡查和现场巡查工作由总公司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负责完成。

(三)、融资担保客户部业务报表巡查和现场巡查工作由该融资业务所属客户经理完成,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负责监督。

(四)、分公司和郊县机构融资担保业务相关业务人员,须协同总公司巡查员完成其负责区域的客户保后巡查工作(含客户报表收集和现场巡查)。

(五)、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融资巡查内勤须建立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台账;台账内容须包括企业名称、贷款金额、承保日期、贷款到期日、首月巡查日期、现场巡查日期、企业状况是否正常。

六.一 个贷业务保后巡查规范

为加强融资担保业务管理,有效控制和防范风险发生情况,规范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工作。

第一条 本规范适用范围

(一)、融资担保客户部业务、各郊县机构业务、各地市分公司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为企业贷款的情况,不适用于个贷业务保后巡查标准,适用于企业贷款保后巡查标准。

第二条 融资个贷业务保后巡查标准

融资个贷业务巡查主要了解以下内容:

(一)、借款人的经济状况;

(二)、个人资产情况;

(三)、抵押物价值变动情况;

(四)、贷款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 融资个贷业务保后巡查流程

(一)、融资保后巡查员须根据现场了解的真实情况,及时填写《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情况表(个贷)》(详见附件)。

(二)、融资保后巡查员须在现场拍摄反担保物(反担保物为实物)照片。

(三)、融资保后巡查员在巡查工作完成后一个工作日内填写OA《融资担保个贷业务保后巡查表》,并将拍摄的反担保物照片以附件的形式插入并进行发送。

(四)、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负责人针对上报的《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情况表(个贷)》,逐个项目进行审核并按五分形态(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汇总分析。

第四条 融资个贷业务保后巡查相关规定

(一)、融资担保客户部的个贷业务由相应的业务人员负责完成保后巡查工作,须严格按照融资个贷业务保后巡查流程执行。

(二)、融资个贷业务只能以现场的方式进行巡查,报表巡查不能作为融资个贷业务的有效巡查方式。

(三)、融资个贷业务的巡查周期、巡查计划拟定、风险处置措施,严格按照《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保后巡查管理办法(暂行)》执行。

(四)、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须建立《融资个贷业务保后巡查台账》,台账的内容包括:贷款人姓名、担保期限、巡查时间、巡查结果的五分形态等信息。

保后巡查协同规范

为加强融资担保业务前端工作人员与后端巡查工作人员的工作信息流通,发挥协作精神,提升客户服务品质,提高保后巡查的时效性,节约公司资源,加强融资担保业务后期风险的有效管控。

第一条 业务范围

适用于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融资担保业务,不包括客户部融资担保业务。

第二条 保后巡查协同流程规定

(一)、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内勤在每月初五个工作日类,将本月的巡查计划通过OA《融资担保保后现场巡查计划安排反馈表》模板发送给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负责人。

(二)、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负责人在一周的时间内,根据巡查计划的安排,告知相应的客户经理落实负责区域内贷款企业相关工作,确保巡查工作有效的开展。备注:贷款企业落实信息有:确保贷款企业的主要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在巡查时在场,准备相关的财务报表和还息凭证(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等保后巡查需收集的相关资料。

(三)、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负责人,在计划巡查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将落实的相关情况填写在OA《融资担保保后现场巡查计划安排反馈表》中“分公司、分支机构信息反馈”一栏,并发送。

(四)、资产管理部综合管理室将根据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落实的情况,安排实际现场巡查的贷款企业。

巡查计划信息反馈流程图表word/media/image1.g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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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处罚措施

(一)、根据《融资保后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郊县机构、各地市分公司若未按规定的时效要求上传贷款企业落实情况的信息,将承担协同责任,处以相应的客户经理100元/单的罚款,对应的负责人处以300元/单的罚款。

(二)、市场发展中心融资产品管理室有义务配合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进行信息反馈工作的处理,若出现协同不及时、协同怠慢等情况,一经查实,融资产品管理室将加大业务的审核力度,对业务的办理时效进行控制。

(三)、当初的客户经理已经离职的,由郊县机构负责人或分公司负责人安排人员落实贷款企业情况。

(四)、由产品管理部综合管理室协同财务部对未按要求、时效进行贷款企业落实情况信息的反馈人员实施相应处罚措施。

风险应急处理措施

第一条 巡查员发现被担保企业存在还贷风险隐患时,须及时将相应的巡查资料上交产品管理部负责人,由负责人审查出具意见并上报总经理室决定是否即时采取应急措施。备注:从发现问题到意见上报总经理室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条 针对存在风险的承保企业,产品管理部应制作相应的《风险项目跟踪处置表》,并将相应的处置措施填制在表格中,经产品管理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室

第三条 情况紧急时,现场巡查员可先采取合法应急措施,尽量保全资产,再及时向领导申请、汇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508cf74b35eefdc9d333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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