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条例、条规,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专户储存,用于安全生产,提取的费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安全费用(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第三条、凡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董事长(总经理)、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第四条、要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董事长(总经理)和安环部签字同意,费用不准报销;
第五条、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第六条、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保证资金的投入;
第七条、负责公司设备设施配件计划、保管及发放工作;
第八条、协助环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第九条、参与公司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按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第十条、保证劳动保护用品、保健用品费用的支出、购买和维护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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