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02 21:07:36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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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考〔2019〕18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等科目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的指导意见》(粤教考〔2019〕19号)精神,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改进学校美育工作,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为主要目标,逐步形成科学有效的美育评价、监测、督导和问责机制,促进学校开齐开足上好音乐课程,通过建立课堂教学、课外活动、校园文化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机制,指导帮助学生形成1-2项音乐特长,不断提升学生感受美、表现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一)导向性原则

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目的是促进学生在音乐课程日常学习中形成审美意识、审美经验,不断提高学生的音乐素养。同时,引导学校加强和改进美育教学工作,深入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

(二)科学性原则

考试指标的确定,应当以音乐科目的特点和不同教学模块的内容标准为依据,体现普通高中音乐课程的性质,符合高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音乐教育规律。坚持过程性原则,把考试融进教学的全过程,形成科学有效的考试评价制度。

(三)自主选择原则

为学生提供更多自主选择考试项目的机会,促进学生发展学科兴趣与个性特长,促进学生个性化、多样化发展,为学生健康、全面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四)公平公正原则

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合格考试的基本要求,明确标准,规范程序,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考试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考试内容和方式

(一)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依据《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必修模块和选择性必修模块中的1-2个模块的要求,并结合实际,规范考试命题工作。

(二)考试方式

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采用“过程性评价+专项测试+必修课程测试”的方式进行

1.过程性评价。学校在每学期末对学生的音乐课程(含必修、选修模块)学习成绩、学习态度、课堂表现及参与美育实践活动的经历等予以评定。过程性评价由学校在每学期末参照《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为每个学生予以评定。

2.专项测试。学生在歌唱(含合唱)、演奏(含合奏)、舞蹈表演(含群舞)、戏剧表演(含集体表演)、音乐基础理论和视唱练耳中自主选择1-2项音乐技能进行实践考核。以学生实际能力测试为主,着重考查学生实践活动中的音乐表现和创意实践方面的能力和特长。

3.必修课程测试。采用笔试或计算机测试的方式,主要用于音乐鉴赏或基础理论等知识类的测试。测试学生对基础知识与基础技能的掌握情况及在审美感知、艺术表现和文化理解三个方面的核心素养。测试的内容以必修课程内容为主。

四、考试对象和时间

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人员均应参加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

首次必修课程测试安排在第3学期末,有特殊情况需补考的,与同下一学年度学生一起安排补考。专项测试统一安排在第4学期进行,在模块修习结束后,学校组织开展集中测试或在音乐课堂中随堂进行。申请同等学力人员参加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

五、考试组织实施

普通高中音乐科目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由学校组织实施。必修课程测试由市教科院统一提供试题。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学校具体实施。

六、考试成绩呈现

普通高中音乐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为:过程性评价×20%+专项测试×30%+必修课程测试×50%。申请同等学力人员的总成绩为:专项测试×40%+必修课程测试×60%。最终成绩呈现方式为“合格”或“不合格”。考试不合格的,专项测试和必修课程测试可根据考试安排参加补考。

七、免考、缓考及其他特殊政策

对因病、残不能参加音乐专项测试的考生,可视病、残程度,申请免考或缓考。免考限声带、听力、视力、语言障碍等。申请免考或缓考的考生须持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明或三甲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就医病历),经学校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学校汇总报区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免考学生专项测试成绩认定为“免考合格”。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成立音乐学业水平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周全的考试应急预案。各学校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校高中学生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和专项测试实施细则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二)加强教学管理

各学校要严格落实《普通高中音乐课程标准(2017年版2020年修订)》,合理安排教学进度,严禁压缩课程授课时间,确保开齐开足音乐课程。学校在开设音乐课程时,至少保障在第3学期前全员开足音乐鉴赏18学时(1学分),并按照普通高中音乐课程以音乐鉴赏、歌唱、演奏、音乐编创、音乐与舞蹈、音乐与戏剧六个模块为必修(选学)课程,以合唱、合奏、舞蹈表演、戏剧表演、音乐基础理论、视唱练耳六个模块为选择性必修课程,以学校安排开设、学生自主选择修习的课程为选择课程,必修、选择性必修与选修课程的有机结合及内在联系,构成以培育和发展学生音乐学科核心素养为目标的课程体系,以满足学生不同音乐爱好和特长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教学组织方式,满足学生选学的需要,把走班教学落到实处。

(三)建立结果公示制度

各学校在校内公示学生测试结果。市招考办和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和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2.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评定结果

汇总表



附件1

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

过程性评价建议表

学校: 班级: 学生姓名:

评价项目

分值

得分

备注

上课出勤

(30分)

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高,无缺课。

30

能基本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一般,无故缺课不超过1次(含1次)。

25

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2次以上(含2次)。

20

不能按时参加学校开设的国家音乐课程的学习及音乐课外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 无故缺课超过3次以上(含3次)。

10

基本不参加音乐课程及音乐课外活动。

0

课堂综合表现(40分)

积极、认真学习音乐课程,积极主动配合老师组织完成各种艺术活动、与他人合作愉悦表现。

40

按要求学习音乐课程,主动配合老师完成各项艺术活动,能与他人合作表现。

30

基本按要求学习音乐课程,在老师督促下完成各项艺术活动,及与他人合作的表现。

20

态度不是很认真,比较马虎应付。

10

态度不认真,不配合,不参与。

0

音乐实践

(30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2次以上(含2次);

30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校内外艺术实践活动1次以上(含1次);

15

无参加校内音乐列活动及校外音乐类活动的经历。

0

分值100分

说明:

*校内音乐活动包括:由学校组织的艺术节、各类文艺演出及展示,或组织学生外出观摩文艺演出、参加社区艺术活动等。

*校外音乐类活动: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校外艺术展演。



附件2

市普通高中音乐学业水平考试

成绩评定结果汇总表

学校: 年级: 评定时间:

学籍号

姓名

性别

成绩评定

过程性评价

(占比20%)

专项测试

(占比30%)

必修课程测试(占比50%)

最终成绩

学校确认(盖章)

年 月 日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c00533599c3143323968011ca300a6c30d22f1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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