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设施
【发文字号】延政发[2013]21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3.06.06
【实施日期】2013.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延庆县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
(延政发〔2013〕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委、办、局(中心),各市属垂直部门:
现将《延庆县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延庆县人民政府
2013年6月6日
延庆县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
为进一步加快推动延庆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京政发〔2013〕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实施生态文明发展战略,提高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在我县生态文明建设中极端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其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地位,以加快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为核心,加强体制机制创新,构建完善的设施体系、运营体系和监管体系,为打造“县景合一”的国际旅游休闲名区、建设绿色北京示范区和美丽延庆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1.总体原则。按照“县级统筹、属地负责”的原则,河道、污水治理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河道治理与违建拆除、垃圾清理、污水截流同步实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截污管线、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同步实施。
2.工作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县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污泥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主要任务包括: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水环境治理和行业管理五大类17项任务。
(一)新城污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任务
1.县城再生水厂提升改造
增加5组膜组器,提高污水处理能力4300立方米/日;新增投加碳源装置和除磷药剂,降低出水的总磷、总氮指标,达到排放标准。
2.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工程
拟定在延庆镇西屯村新建城西再生水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4万立方米/日。
3.延庆新城水源地污水处理工程
新建污水处理厂1座,设计处理能力0.6万立方米/日。
4.配套管线建设
新建、改建污水管线21公里。
(二)乡镇污水和再生水设施建设任务
1.延庆县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运营建设工程
延庆县作为全市第二批试点区县,按照“市县配套管网、社会融资建厂”的模式,拟实施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打捆运营建设工程(4+3+1),包括升级改造康庄、八达岭、永宁、旧县4个镇污水处理厂,新建井庄、大榆树、香营3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和在建的张山营镇污水处理厂。
2.配套管线建设
新建污水管线196公里,再生水管线10公里。
(三)污泥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
新建延庆污泥无害化处置厂1座,处理规模110吨/日。
(四)妫水河水环境治理
实施妫水河下游水环境修复工程。以谷家营湿地强化、三里河湿地生态修复与水质净化为主要措施,建设取水口渗滤堤、生态浮床、安装太阳能曝气设备为辅助措施,改善水质、美化环境。
(五)建立污水处理行业管理机制
将新城、乡镇和村级拟建、已建的公共污水处理设施采取委托运营方式,建立相对集中统一的运营维护模式,组建专业化运营维护队伍,强化管理。
四、年度计划
1.2013年任务
2013年完成4项,开工建设4项,完成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7项。完成县城再生水厂膜组器及除磷除氮设备的安装,完成张山营镇再生水厂建设,完成新城污水管线6公里,完成乡镇污水管线10公里。开工建设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延庆污泥无害化处置厂、永宁镇污水处理厂和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完成康庄、旧县、大榆树、井庄、香营等乡镇污水处理工程、新城水源地污水处理和妫水河下游水环境修复工程的立项批复等前期工作。拟定委托专业运营管理单位,协商管理机制与监督机制。
2.2014年任务
完成4项,续建3项,开工建设7项。完成延庆污泥无害化处置厂工程,完成新城污水管线9公里,完成乡镇污水管线94公里,完成再生水管线4公里。续建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续建永宁、八达岭镇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开工建设康庄、旧县、大榆树、井庄、香营等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建设新城水源地污水处理工程和妫水河下游水环境修复工程。确定委托专业运营单位,签订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管理协议。
3.2015年任务
完成12项。完成延庆县城西再生水厂工程,完成永宁、八达岭、康庄、旧县、大榆树、井庄、香营等乡镇污水处理工程,完成妫水河下游水环境修复工程,完成新城污水管线6公里,完成乡镇污水管线94公里,完成再生水管线6公里。专业运营单位正式接管污水处理厂站运营,相关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协调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设施建设、政策制定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将我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建设项目纳入绿色审批通道,缩短审批周期。
(二)严格执法,加强监管
加强对排污行为的监管,特别是要加强对化工、制药、纺织、食品制造、酿造等工业废水和餐饮废水的监管。建立环保、水务、城管联合执法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河道两岸违法、违规排污行为。
建立排污源头控制机制。作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要件,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须开展排水论证,及时掌握城市发展动态,调整排水和再生水利用建设计划。对于下游无公共管线和污水处理设施的项目,必须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对无配套建设的各类建设项目,环保部门不批准环评,发改、规划等部门不批准项目的立项、用地等手续。
创新管理模式,形成水行政主管部门、环保部门、乡镇政府、沿河单位和群众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加强运行监管。
(三)拓宽融资渠道,强化资金保障
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公益性事业,应充分发挥政府投入的主导、引领和带动作用,建立融资灵活多元、政策支持有力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
1.县级水环境治理项目积极争取市级资金支持,自筹资金部分由县财政安排资本金,其余纳入县政府确定的资源服务平台融资解决。
2.对于新建、扩建再生水厂项目采用BOT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扩大企业对再生水厂建设的直接投资,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水务工程建设。
(四)科技引领,提高效益
采用世界先进成熟的污水深度处理、污泥无害化资源化以及管网更新改造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提高设施建设标准和技术水平;大力推广应用物联网等新技术,加强对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运营过程的监控,逐步建立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线实时监控系统,提高设施运行效率和行业监管水平。
附件:1.延庆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及职责
2.延庆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三年建设任务分工表(2013-2015年)
附件1
延庆县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协调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 长:武 岗 副县长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f533e2f56527d3240c844769eae009581ba2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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