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

发布时间:2019-05-05 05:14:27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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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

县电力设施保护办公室经县编委会批准成立于20**年,依法承担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重大危害电力设施安全和窃电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受理违反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等法律法规的投诉和举报;负责全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人员队伍建设;指导乡镇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行政执法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条例》和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年初制定的《县20**年电力设施暨电能保护工作要点》及《市20**年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芜电保组[20**]1号)文件要求,开展了一系列的隐患排查及电力行政执法活动,通过一年的工作努力,制止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行为、整治了一批危及电力设施的安全隐患,现就县20**季度开展的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总结如下:

一、20**年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开展情况

20**年,我县不断加大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力度,充分发挥县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及各镇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作用,积极开展20**年电力设施保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反窃电等各类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影响电力设施安全和供用电秩序的违法违章行为,依法纠正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违章植树,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和电能的违法犯罪,确保了电网安全稳定运行,较好地维护了供用电秩序,为全县经济建设提供了可靠的电力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不断提高电力行政执法力度

一是完善领导组织,加强沟通协调。根据省、市经信委文件精神,我县不断完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年根据成员单位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了调整,成员增至22个单位,印发了《关于调整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使电力设施保护组织更加完善,有力地促进电力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县政府分管领导定期主持召开会议,听取汇报,协调解决电力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办电力重大安全隐患,明确职责,健全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开展。为确保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延伸至乡镇,各镇成立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是健全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县电力设施保护领导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实际情况,印发了《县电力设施安全生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联合执法检查。11月21日由县经信委组织公安、工商、供电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废旧市场电力废旧器材收购专项检查活动,共检查了8家废旧物品收购站点,在检查中发现4家收购少量废旧导线,且未做收购等级,检查组责令其整改。当检查到“春谷再生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收购点时,发现存有大量废旧导线,其中部分有销售证明,为彻底查清销售来源,当即移交属地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通过政企联合执法可震慑废旧物品收购站点不得盲目收购来源不明的电力废旧器材,有效地制止盗窃电力设施器材的销售渠道。

(二)深入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工作

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中,20**年县委办、政府办联合印发了《县20**年度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考评办法》,把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三)积极推进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和制度建设

一是为加强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市经信委电保办积极通过文件、会议、考核、督办等形式,推动各县(区)政府及供电企业,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市电力行政执法机构建设,落实派驻人员,目前,我县已完成电力行政执法机构设立,供电企业派驻的兼职人员已全部到位,并制定了相关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今年下半年我县已受理行政许可一件取得了零的突破。

二是县经信委加挂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牌子,由秦晓唐副主任兼任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主任,王齐学、马志宁同志兼任县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办公室副主任,王齐学负责联系经信委相关工作,马志宁、古迎胜负责联系供电公司相关工作。

三是积极组织骨干人员参加培训,认真学习上级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今年11月市电保办组织执法人员赴合肥、阜阳、舒城、岳西等地考察学习,我县王齐学和古迎胜通过考察学习,积极总结别的市县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出工作中存在的差距,为下步电保办工作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四是执法证件、装备规范管理。目前执法资格证件有5个(执法证件未下发),执法证件1个。县电保办购置了电脑、照相机、望远镜、录音笔等执法装备,日常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已基本进入常态化。

(四)认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行动

1、根据《国网供电公司关于开展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文件安排,贯彻市公司20**年安全工作意见,执行二十四节气表,推进继续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强化春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安全日”方案,于3月中旬至5月上旬,组织开展“安全日”活动及春检隐患大排工作。通过检查,发现管理类问题5项,设备类问题91项,针对发现的问题公司下达《安全生产监督通知书》,要求相关单位、班组制定整改计划,限期落实整改。

2、根据《县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和《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组织对10千伏及以上电力线路和10千伏公变台区、35千伏及以上变电站保护区范围内的违章建设、违章种植高杆植物、违章开挖取土、违章开山采矿、违章填埋堆物等行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共发现隐患8处,整改6处。剩余2处:一处为110千伏盛新631线#9杆处于快、慢道之间,现施工单位正在落实整改;另一处为北港排涝站未经供电部门验收擅自启用,经信委已函告许镇镇政府到供电部门办理报装手续,消除配电设施安全隐患。

3、根据政府部门有关工作指示,为做好客户优质服务和安全用电工作,进一步加强各类防汛排涝泵站的安全用电管理,确保泵站设施用电安全,特组织供电公司相关部门配合许镇镇水利站于20**年9月18日至30日织开展排涝泵站专项安全用电检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以《一处一档》反馈水利站,以便进行整改,确保防汛期间安全可靠供电。

(五)开展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对县域内的各类违章作业、违章施工行为进行查处,共下达《安全隐患告知书》15份,对5处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施工工地实施停止责令其整改。要求施工企业与供电公司签订《安全协议》2份。

20**年6月30日中合新龙产品批发市场开发有限公司在35千伏盛九线线路保护区附近施工,经县供电公司和电保办现场查勘,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并制定了施工防护方案,并要求其到我委及时办理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确保了施工安全。率先在四县第一个办理《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施工作业许可审批》,标志着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六)加强应急工作管理,提高突发事件防范应对能力

县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我委。编制了《电网大面积停电预案》,印发了《电网20**年有序用电预案》,全年共下达《供电公司预警通知单》6份。

(七)广泛开展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和电力用户的法律意识创造电力设施电能保护工作的良好社会环境县电保办与供电公司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宣传活动。

一是新年伊始,为提高城乡居民电力设施保护意识,在20**年春风行动人才招聘会上利用大屏幕播放电力设施保护知识。

二是为关爱居民人身安全和家庭幸福,进一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和公共安全,县电保办在县电视台晚间黄金时段连续七日(4月1日至7日)滚动播放“电力设施保护和安全用电”宣传标语,提高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电力设施意识。

三是根据县农业和季节性特点,4至5月在社区、乡镇、街道、中小学、集镇等人员集中区域张贴《关于禁止在电力设备及电力线路附近钓鱼的通告》、《关于严禁在电力设备和电力线路保护区附近放风筝的通告》和《关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的通告》、《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及附近进行焚烧活动的通告》。

四是结合县籍山镇政府组织举办的美好乡村大舞台的契机。5月8日,组织青年志愿者走进籍山镇三连村开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农村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

五是为积极营造全民爱线护线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增强群众依法保护“三电”设施的意识,5月22日,县供电公司响应县政府号召,联合县电信公司、移动公司、县广播电视局一同开展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备保护宣传活动。

六是6月16日利用全国第十三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在县安监局的组织下,供电、消防、交通、通信、海事等十余家企业和单位开展了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月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宣传安全,强化市民安全意识,促进社会安全发展。6月22日,我委利用“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在广场开展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现场发放《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300多本,发放省电保办宣传品、水杯、扑克、中性笔等。

七是完善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在人口密集区、跨越道路、河流、鱼塘等地段及时安装、补充安全标识约300个,如“禁止垂钓,高压危险”“禁止建筑”“禁止取土”等;完善电力线路塔号牌,以清晰、醒目标识提示相关人员,避免误登电力线路杆塔。

八是于12月4日全国第一个“宪法日”联合县经信委设立了普法宣传展牌,宣传《省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条例》等法律知识,活动期间大量群众前来咨询问题,公司共发放印有电能保护知识的环保袋500个,发放安全用电知识读本300余本。通过本次活动,广大群众参与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也相当程度上震慑了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八)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

1、对10kV35公里跨鱼塘线路段进行绝缘化改造。

2、10kV黄墓126线排涝站支线、北埂282线梅村支线跨越民房,由于该线路为裸导线,存在的安全隐患,供电公司和村委会进行沟通,为保障居民人身安全,将该线路升高并绝缘化处理,提高电力线路供电可靠性,防止发生人身触电事故。

3、全年清除树障10386棵、修剪树木21054棵。

(九)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亮点和成效

1、我县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取得零的突破。由于受编制、人员、经费困扰,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推进缓慢,电力行政许可工作没有开展,20**年下半年,县供电公司积极落实专职人员和办公场所,在市公司的大力支持下,县供电公司派驻两名专职人员,在县城繁华地段租用三间房屋做为电保办、警务室和询问室的办公场所,县经信委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专门从事电保办工作,并已办结电力行政许可一起,目前正在配合宣城供电公司受理第二起电力行政审批许可。

2、根据《县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全保障工程实施方案》(民生办〔20**〕13号)文件要求,继续开展农村居民家庭用电安装保障工程,消除农村安全用电“三道防线”安全隐患,保障农村弱势群体的用电安全。目前20**0只家用漏电保护器安装已完成90%。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供电公司内部管理机制还不顺畅。

从20**年电保工作开展情况来看,部分违章施工、违章建筑行为供电公司都提供了施工电源,反映供电企业的部分部门、供电所把关不严,在未全面了解施工与电力设施关系前就提供了施工电源,且未签订相应的《安全协议》(特别要表明若施工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即可中断供电)。供电企业的营销部门、供电所要在用户申请用电时,对可能对电力设施安全造成影响的施工,应报电保办到现场进行勘察。

二是政府管理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

无论是房地产开发、重点项目建设等行为,都需要政府的相关部门(如住建委、重点局、林业局及乡镇土地所、建设办)进行审批,只有在政府的层面上落实对相关部门、乡镇的电力设施的考核机制,才能从源头上做好电力设施保护工作。

三是电力行政许可和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有待进一步提高。虽然电力行政许可我县已开启了这项工作,但工作成效不大。

三、20**年工作打算

20**年,我县在省、市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先进市县和上级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此,20**年我们将紧紧围绕上级电保办的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继续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活动。

(二)继续做好电力行政许可工作,争取使我县电力行政执法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三)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向乡镇和行政村延伸。

(四)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用电和减少电力设施破坏的发生。

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要点

充分发挥各级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作用,发挥联络员的基础性作用,落实各成员单位职责,健全县(区)、乡(镇)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层层考核机制;与林业、园林部门建立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种植的退耕还林、苗圃、生态林、绿色长廊建设、行道景观树与电力设施妨碍的处理机制;与司法部门建立对接工作机制,为审判电磁环境类民事案件提供科学依据;与国土部门建立动态巡查机制,将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纳入巡查范围;深化与安全监管部门建立的电力设施保护区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机制,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列入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隐患治理项目,对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本级政府难以消除的隐患报上级政府挂牌督办。

二、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各乡镇、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核

将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单位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目标考评内容,制定具体考评方法、考评细则;将电力设施外破、盗窃易发重点区域纳入乡镇治安联防队巡逻执勤范围。

三、进一步推进电力行政许可工作,实现与项目规划、建设施工许可阶段的联合审批

与行政服务中心、住建委、规划局、供电公司进行常态化对接,对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许可证、电力行政许可证的办理实行联合审批。

四、逐步开展电力行政处罚工作,提高电力行政执法的威信和震慑力

对大型机械作业、道路施工、违章建房、线下违章植树等外力破坏电力设施,盗窃电力设施,采用破坏计量装置、绕越电能计量装置用电、在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线用电等盗窃电能的违法行为,及时立案,使违法当事人得到应有的惩戒和教育;进一步规范立案、现场调查取证、审查决定、案卷制作程序,细化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切实提高电力行政执法人员执行、适用法律的水平;通过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加强执法队伍锻炼,提高执法人员的办案能力和业务素质。

五、开展专项治理,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

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点整治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已种植的树、竹及保护区外种植的树、竹等高杆植物已接近带电导线或近期生长可能接近导线,导致安全距离不足,可能引发放电短路跳闸的安全隐患。按照“先后原则”处理林木与电力设施相互妨碍问题。督促供电企业发挥护线的主体责任,确保专业人员巡视到位,加强对树木生长周期的了解和把握,及时清障。

2、进一步夯实电力设施安全基础。供电公司根据电力线路跨越鱼塘“一处一档”档案,制定对跨越鱼塘的 10kV 线路进行绝缘化改造工作计划。

3、开展电能保护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一批盗窃电能的行为;整治一批窃电场所和窃电用户,重点整治餐饮、网吧等商业性用电场所和化工、冶金、水泥等中小型高耗能企业;破获一批盗窃电能重大案件,使盗窃电能违法犯罪发案率显著下降,用电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4、开展废品回收站(点)专项治理工作。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电力等部门联合开展废品回收站点收购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电线或其他电力设施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废品回收站(点)建设和管理,严格行业执法,坚决取缔违法经营,严厉打击偷盗、销赃、收购电力设施等违法行为。

六、加强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宣传工作

1、规范电力保护标志设置。会同公安、电力企业等相关部门编制电力设施保护禁止性标志牌、警告性标志牌,安全防护标志牌,宣传性标志牌设置规范,按照电力法规的要求在人口密集、跨越道路、河流等地段规范设立相关标志。

2、开展形式多样的电力法规和用电安全知识宣传。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作用,刊登、播放电力设施和电能保护公益广告;利用安全生产月、法制宣传日、开展专项行动等契机在主要街道设立宣传台、出动宣传车、悬挂宣传标语、制作展板、张贴公告、散发宣传单,开展送电影下乡、条例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活动;会同公安部门,将破获的破坏电力设施和盗窃电能违法犯罪案例,制作成专题片,通过地方电视台法制栏目进行播放,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网络等媒体扩大宣传面;完善特种车辆操作人员定期培训机制,通过定期推送安全提醒短信、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加强对特种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宣传,降低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盲目性。(责任单位:县经信委、公安局、供电公司,各镇人民政府)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8dde98591b6bd97f192279168884868762b8a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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