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修改0503)

发布时间:2011-10-30 15:15:0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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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试行)

(201153修订稿)

第1章

第一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是根据学校的培养目标,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采取定量与定性结合、自评与他评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的条例。

第二条 综合测评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查,测评的底分均为零分。综合测评中加分的奖项必须是在测评学年中获得,以往学年所获奖励不予加分;

第三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共分四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其中优秀、良好、合格的比例分配依次如下:35%60%5%;有下列情况实行一票否决:受记过以下(含记过)处分的学生当年不能定为优秀和良好,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当年应定为较差。根据分数的高低排列,依比例评选为上述四个等级,德育结果以等级形式公布,各班将评定的分数和等级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交由学院保存。

第四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年举行一次,开展时间为每年九月份,出国班级要在出国前完成该学年的测评。

第五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基础性素质得分、发展性素质得分组成。在校期间总评成绩=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之和/学年数。

第2章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法

第六条 综合测评由各系组织实施,各系由党总支书记、分团委书记、教学秘书、各辅导员组成综合测评领导小组,由党总支书记任组长。各个班级的学生综合测评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完成。由班长、团支书及部分学生代表(学生代表需经全班同学选举产生)组成班级评审小组,具体实施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

班级评审小组人数为全班人数的20%,且普通学生人数应占评审小组人数的30%以上。例:X班共35人,评审小组应有7人;该评审小组中应有2人为普通同学(即不担任班级学生干部的同学)

第七条 学年各科成绩以及体育成绩分别由教务处和体育教研室提供,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小组根据相关指标分别测算。

第八条 发展性素质各项加分项目由学生本人提供复印件,由班级学生综合素质评审小组进行审核、评议、统计加分。

第3章 基础性素质测评

第九条 基础性素质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0%+科学文化素质得分×60%+身体心理素质得分×20%

第十条 思想道德素质得分包括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公益劳动、寝室卫生、行为规范共七项指标;在个人学年小结、自评分的基础上,由班级代表(评审小组)进行审核、测评得出。

2、评审小组评分步骤:

1)对每位同学的情况,结合学生提供的材料和平时的表现进行讨论和评议;

2)评审小组的成员分别根据测评条例的规定给每位同学各项指标进行打分;

学年内所学课程考试成绩

第十一条 科学文化素质指标的评分= ———————————————×60%

考试课程总门数

第十二条 身体心理素质得分包括体育成绩、体育锻炼活动和心理素质三项指标。

1、体育成绩=上一学年体能测试成绩×80%

2、身体心理素质得分=体育成绩+评审小组评分(其余两项指标之和)

3、评审小组对体育锻炼活动和心理素质两项指标的评分同上。

第4章  基础性素质各项指标的具体评分细则

第十三条 关于思想道德素质指标的评分

1、政治思想(15分)

15分)在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基础上,每年向党组织递交8篇以上(含8篇)思想汇报;未申请入党的团员,自觉主动缴纳团费,自觉、主动、积极参加团员活动;

10分)在5分的基础上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并向党组织递交4篇以上(含4篇)思想汇报;未申请入党的团员,缴纳团费,基本能参加团员活动;

5分)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治活动,对党的方针政策能正确的理解,并向周围同学进行宣传,起到积极带头的骨干作用;

0分)不能正确理解党的方针政策,经常有牢骚怪话,对学院组织参加政治活动没有兴趣,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

2社会公德(15分)

15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并对他人的不良现象敢于展开批评。严格按照学校作息时间表,与学院签订的遵纪守法文明公约都能严格执行;

10分)能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作风正派,助人为乐,严于律已,宽以待人,自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基本上按照签订的公约执行,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有一次违反公约的;

5分)对公约缺乏认识,对自己缺乏较高的要求,参与公约的制定与执行,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有两次以上(含两次)违反公约的;

0分)有以下行为其中一条的,此项为0分。作风不正派;有违反道德规范的行为;道德低下,破坏他人婚姻、家庭;利用网络等手段散布虚假信息、谣言,有损学校或他人名声的;没有参加公约的制定或拒不遵守公约约定的;在学院组织的不定期检查中,有三次以上(含三次)违反公约的。

3、遵纪守法(15分)

15分)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令法规,自觉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并能揭露违纪违法行为;

(10分)有法纪观念,基本能遵守国家法令法规,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

5分)基本能遵守校纪法规,但学年内受到院(系)一次通报批评;

0分)法纪观念淡簿,学年内受到院(系)两次以上通报批评或违反校纪校规受过警告以上处分,造成恶劣影响。

4、集体观念(15分)

15分)关心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善于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乐意为同学服务,参加5次以上(含5次)集体活动;

10分)能参加集体活动,尚能处理集体与个人的关系,也能为集体争光,尊敬师长,能与同学搞好团结,参加3次以上(含3次)集体活动;

5分)不关心集体,对集体活动没有兴趣,有不顾集体利益和不尊敬师长的言行,同学关系不够融洽,参加1次以上(含1次)集体活动;

0分)学年中曾发生过有损于集体荣誉的事,经常有不尊敬师长的言行表现,同学关系紧张或宿舍同学之间闹矛盾,未参加过集体活动。

5、公益劳动(15分)

15分)热爱劳动,能积极主动的参加学校、院(系)所组织的各种公益劳动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保质保量的完成任务,在公益劳动中表现出积极肯干,吃苦耐劳的精神。自觉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参加5次以上(含5次)公益劳动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10分)有一定的劳动观念,能参加公益劳动和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并完成指定任务,在各类劳动中表现良好。能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参加3次以上(含3次)公益劳动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5分)有劳动观念,能在公益劳动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中完成指定的任务,但缺乏主动性。对校园环境和教室卫生不够关心,参加1次以上(含1次)公益劳动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0分)缺乏劳动观念和艰苦奋斗精神,在公益劳动中表现不佳。对维护生活园区、校园和教室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缺乏认识,未参加过公益劳动或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6、寝室卫生(15分)

15分)积极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寝室同学团结友爱,互帮互助,值日生履行职责,所在寝室获得当年学院或系部“文明寝室”称号;

10分)参加创建“文明寝室”的活动,完成包干区域的卫生清扫;

5分)所在寝室卫生情况总体欠佳,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出现一次“不及格”的记录;

0分)所在寝室在日常的卫生检查中曾经出现过两次以上(含两次)“不及格”的记录。

附: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寝室卫生的评定:

学生在国外学期期间,应由国外学习管理小组每周定期对寝室进行内务卫生检查,并做好评分记录,国外学习结束时,按照得分高低,评出院级“文明寝室”、系级“文明寝室”,比例分别为10%30%

7、行为规范(10分)

10分)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勤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体现了新时期大学生的风范;

7分)能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创建精神文明的活动,以精神文明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同学之间相处和谐;

4分)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有相违背的地方,但能听从劝说,改正行为不足之处;

0分)行为规范与精神文明的要求格格不入。(当年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第十四条 关于身体心理素质指标的评分

1、体育锻练活动(10分):能够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及班级组织的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注:学年体育成绩有不合格记录的,则不得参加任何奖项的评定。

2、心理素质

10分)具备优良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优良品质,具备较强的心理调适能力。

6-8分)具备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和自尊、自爱、自律、自强的品质,具备良好的心理调适能力。

第5章发展性素质测评各项加分细则

第十五条 发展性素质得分=学生在学校及其以上各种级别的专业竞赛、文娱、体育等方面的比赛以及各种公益活动的各项加分。

第十六条 同一加分项目,以最高得分记,不累加;各项加分项目须提交获奖证书或文件的复印件。

1、创新创造能力由科技竞赛与论文、其他科研成果组成。

1)科技竞赛与论文

参加院级及其以上的各类科技竞赛按如下标准加分:

特等奖

(第一名)

一等奖

(二、三名)

二等奖

(四、五名)

三等奖

(六、七名)

优胜奖

(八名)

院、校级

3.5

2.5

2

1.5

1

市级

4

3

2.5

2

1.5

省级

5

4

3

2.5

2

国家级

8

7

6

5

4

2)发表科技论文类作品加分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院、校级刊物

市级刊物

省级刊物

国家级刊物

加分

3/

5/

8/

10/

:所发表论文须提供复印件。

2、其它科研成果,经专家、教授推荐并经综合测评领导小组审定,可予以加分。加分不超过6分。

2、组织管理能力。

为表彰我院各级学生干部对学院、系部以及班级工作的突出贡献,不同级别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加分标准如下。

担任干部情况

加分

系分团委学生会理事,班级其他干部(含舍长),记者团成员,广播站成员,艺术团成员,治安巡防队队员,学生助理

2/

院学生会理事

2.5/

系分团委学生会副部长,广播站、艺术团及治安巡防队的小队长(小组长)

3/

院学生会(社联)副部长,院级社团第一负责人,系分团委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书,

3.5/

院学生会(社联)部长,系分团委学生会其他常委,广播站站长,治安巡防队大队长

4/

学院艺术团团长,学院志愿者协会第一负责人

4.5/

院学生会(社联)除主席外的常委,系分团委副书记、系学生会主席

5/

院学生会(社联)主席

6/

1、本项以最高职务加分,不可以累计加分,兼职者视情况加1-3分;2、获得区级、民大级或院级班级集体奖项(优秀团支部、优秀班集体等)的班长和团支书可给予追加1/人;3学生在国外学习期间,担任出国小组组长、副组长、学生党小组组长和信息员的学生干部,经考评合格,均按照班长、团支书的权重加分。各个出国小组的综合测评评定小组,履行考核出国小组学生干部的职责。

3、文体特长。

参加院级及其以上文艺、体育活动和其他第二课堂活动个人获奖者按名次如下加分。

第一名

二、三名

四、五名

六、七名

八名

系级

2.5

2

1.5

1

0.5

院、校级

3

2.5

2

1.5

1

市级

5

3

2.5

2

1.5

省级

6

4

3.5

3

2

国家级

8

6

4

3.5

3

1、社团成员参加社团活动不予加分;2、德育测评中加分的奖项必须是在测评学年中获得,以往学年所获奖励不予加分。

4、操作技能:本项技能包括英语、计算机、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能力。

1)参加全国外语定级考试,通过B级加2分、CET44分、CET68

2)参加英语专业四级考试中通过的学生,加8分;通过专业八级的加10分。

3)参加计算机等级考试(笔试和机试均通过)的学生,按如下标准加分。

级别

二级

三级

国家级

3

6

4)参加普通话等级考试按如下加分。

普通话

等级

一级甲等

一级乙等

二级甲等

二级

乙等

加分

6

4

2

1

5)取得以下各类证书的学生,统一加8/证。当年考证通过仅参与当年德育测评加分。证书包括:司法考试、BEC、导游证、报关员、会计证以及各类职业资格证。学生应提供证书复印件。

6)社会实践

参考加分

6

4

2

1

社会实践

全国级先进个人、

先进小分队成员

省级先进个人、省级先进小分队成员

校级先进个人、校级先进小分队成员或优秀实践论文作者

院(系)级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成员

5、特殊表彰

  由院(系)制定标准,对学生的特殊优秀表现给予加分。(直接加分)

第十七条 本条例解释权在学生工作部。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7994ef0975f46527d3e1f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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