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9-03-16 10:05:55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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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减轻农民负担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六政[2018]23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8.05.25

【实施日期】2018.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六安市返乡创业工程的实施意见

(六政〔20182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中央、省属驻六安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六安市委 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全市工业经济工作的意见》(六发〔20181号),进一步营造创新创业的良好环境,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力全面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返乡创业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整合推动各类资源、平台、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大力兴办和依托标准化厂房、小微企业创业园、科技孵化器等平台,引导更多在外务工、经商、创业人员返乡投资兴业,鼓励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科技人员返乡创新创业,吸引全社会有志之士扎根六安创业,帮助本地人才就地创业,推动我市小微企业和创业实体由分散式经营向各类平台集中集聚发展,打造企业家成长的摇篮、独立选址企业培育的苗圃、与外地竞争人才的竞技场。到2020年,创建国家级返乡创业类平台5个,省级返乡创业类平台10个,打造20个左右市级返乡创业园,新增标准化厂房200万平米,新增小微创业企业2000家(每个国家级、省级、市级返乡创业类平台分别集聚小微企业不低于80家、60家、40家),孵化培育一批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领军企业,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0家,新增高新技术企业30家。

二、重点任务

1.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按照政府搭建平台、平台集聚资源、资源服务创业的思路,鼓励和支持县区政府(管委)、社会资本、龙头企业投资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创业园、工业标准化厂房等平台,以加工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为重点,为小微企业创业发展提供生产经营场所和配套服务,形成集聚效应。实施筑巢工程,通过盘活闲置、升级改造,优化整合现有创业平台;鼓励有条件的开发园区高标准新建一批特色产业园、园中园;支持社会资本、专业投资机构、龙头企业建设一批高集聚度的标准化厂房。实施引凤工程,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推动返乡创业人员、退城进园企业、轻资产企业向小微企业创业园集聚。实施园区提档工程,加强创业园道路交通、水电气热、信息通信、污水处理、商贸物流、生活配套、公共服务等配套建设,实现产城一体化。

2.引导科技企业集群发展。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攻方向,依托六安大学科技园、市科创中心等载体,为科技人才、高校毕业生、创业团队创新创业提供平台。各县区、开发园区要围绕主导产业、产业集群、龙头企业,按照免房租入驻、零收费经营、保姆式服务原则,统筹创建一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研发、中试生产、经营的场地和办公方面的共享设施。要充分发挥科技孵化机构的创新加速器作用,帮助企业与科研院所精准对接、双向互动,开展项目合作、技术合作、培训交流、实训实习等全方位产学研合作,搭建桥梁纽带,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探索离岸孵化新模式,在上海、苏州、合肥等六安籍人才集中地设立六安孵化器,实现科技研发在外地,成果转化在六安。

3.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f1b1cc8302b3169a45177232f60ddccdb38e6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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