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

发布时间:2023-02-16 08:30:12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一、对黄标车辆限行的依据是什么?对黄标车辆采取限行措施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贵阳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而对本市机动车污染物排放实行相关限行措施。二、机动车环保限行的具体规定是什么?201091日起,每日7002100,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的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汽油车)和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三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Ⅲ”排放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即未取得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柴油车),禁止通行中心城区。一环及一环路以内的道路具体禁止驶入的范围如下:头桥掉头匝道、北京西路水电九局医院口、黔灵山路小关立交、市北街与南垭路交叉口、观山东路大营坡匝道、大营坡立交桥下、东山路东山丫口、水东路水口寺桥口、汤巴关路青年路匝道、东新区路与青年路交叉口、富源北路与油榨街交叉口、解放西路五眼桥口、艺校立交桥口。三、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黄标、绿标)的判定标准
《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管理规定》中有关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判定方法规定如下:对于环保达标车型查询系统无法查询到的车型,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按照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异议的,可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一)按机动车注册登记时间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1、复核下列条件的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120007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一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2200110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第二类点燃式发动机轻型汽车;320037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点燃式防冻剂重型汽车。(二)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机动车,核发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三)采用技术鉴别方式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规定如下: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的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c566551cb91a37f111f18583d049649b660e91.html

《贵阳市机动车环保限行相关规定解答一.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