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法规类别】银行业务
【发布部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清算所)
【发布日期】2011.06.01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行业规定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质押登记业务操作指南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6月1日)
为规范质押登记行为,维护质押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现对超短期融资券、信用风险缓释凭证、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产品(以下简称证券)的非交易性质押登记业务办理流程明确如下:
一、上海清算所根据质押登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办理质押登记。上海清算所对质押登记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材料仅进行形式审查。质押登记申请人应当保证其所提供的质押合同等相关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合法,以及质押行为、内容、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有关规定。因质押合同等申请材料内容违法、违规及其他原因导致质押登记无效或被撤销而产生的纠纷和法律责任,由质押登记申请人承担,上海清算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上海清算所依据质押双方的约定和申请办理质押登记、解押及其它质押相关手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质押登记的办理。办理质押登记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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