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中常见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
生产中常见违章行为的种种表现
关于生产违章的表现和行为,很多职工不是非常熟悉,所以为了加强安全管理,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特编此稿以供学习借鉴。
1、 进入生产现场不按规定戴好安全帽,不系帽带。
2、 用安全帽当座位,女职工未将头发盘入帽内等。
3、 工作期间工作服和袖口未系扣。
4、 穿高跟鞋、凉鞋、背心、短裤或裙子进入生产场所。
5、 在班中嬉戏、干私活、打瞌睡、离岗、串岗、脱岗、玩手机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6、 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
7、 在禁烟禁火区域、化工设备检修现场抽烟。
8、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架上,未做到高挂低用。
9、 高空作业上、下投掷,不用绳索传递工具、材料。
10、 登高作业时不穿胶底鞋,不佩戴安全带、安全帽等。
11、 使用裂损竹、板搭设不牢固脚手架或搭设脚手架时绑扎不牢固,把脚手架摆放在不牢固的现场结构或栏杆、管道上。
12、 在无栏杆的构架、管廊、管道等上直立行走。
13、 在运行的设备、管道、靠背轮、安全罩上行走或站立。
14、 倚坐高处平台栏杆。
15、 移开煤仓格栅或盖板后,不及时盖好。
16、 从事浓酸、强碱工作,不按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17、 使用砂轮、磨光机等高速旋转工具时不戴防护眼镜。
18、 使用车床时不戴防护眼镜,戴手套操作车床。
19、 机床工戴手套、戴围巾作业,女工不戴工作帽使用机床。
20、 在进行车、凿、磨等作业时,未戴防护眼镜。
21、 使用钻床时戴手套,袖口不扎紧。
22、 薄件和小工件施钻时直接用手扶。
23、 使用砂轮时未系好袖口。
24、 两人同时使用同一片砂轮。
25、 站在砂轮机片正面作业。
26、 车、铣、刨等机床运行时清除铁屑未使用专用工具。
27、 车、铣、刨等机床运行时作业人员离开岗位。
28、 机床运转时将头、手伸进切削区域。
29、 戴手套或单手抡大锤。
30、 敲榔头、掌钳子、打大锤两人正面站立。
31、 扳手当榔头使用,扳手反打,使用扳手和管钳时不注意开口大小就进行加力。
32、 用手持工件钻孔。
33、 使用无柄锉刀。
34、 使用砂轮机侧面研磨工件。
35、 使用没有保护罩的砂轮进行打磨工作。
36、 机床、车床等运转时离开工作岗位。
37、 隔着运转的工件取东西或清理铁屑。
38、 用手直接清除铁屑。
39、 安全工器具不按规定试验,或试验无记录、无管理台帐。
40、 安全工器具无编号。
41、 清除焊渣时不戴防护眼镜。
42、 气割作业时不戴防护眼镜和皮手套。
43、 焊工施焊时,不穿焊工服、绝缘鞋。
44、 在热力系统高温、高压设备上操作不戴手套和穿工作服或高温服。
45、 带煤气抽、堵煤气管道盲板工作时未戴隔绝式呼吸器。
46、 煤气点火时先开煤气后点火。
47、 清理炉焦炭时人站在炉门口正前方。
48、 没有经过检测用气割方法切割密闭容器。
49、 直接用压缩空气吹扫易燃易爆介质容器。
50、 操作阀门时工作人员正对着阀门丝杆。
51、 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未戴橡胶手套。
52、 从事接触粉尘工作者,在粉尘浓度超标时,未按规定使用防尘保护用品。
53、 直接跨越传送皮带,在皮带上站立、行走。
54、 用工器具清理正在运行中的传送皮带、滚筒及皮带下面的落料或进行捅料作业。
55、 启动传送皮带前,不按规定时间进行响铃。
56、 未做好止动措施,在转动部件上或转动设备内部工作。
57、 抹布绕在手上对转动设备做清洁工作。
58、 生产单位外包工程或使用临时工无专人监护。
59、 使用未经试验合格的安全用具、电气用具、起重工具。
60、 检修机械设备未切断电源即进行工作。
61、 使用叉车插取物品时未将叉子叉到位或在行走时未将叉子头部适当抬高。。
62、 不按程序操作,随意解除闭锁装置、连锁装置。
63、 擅自操作非本岗位操作的设备(包括检修人员擅自操作运行设备)。
64、 无票操作,无票作业。
65、 检修需要临时拆除防护设备,未设置临时的围栅和警戒线。
66、 未经运行人员许可,在未采取临时安全措施的情况下拆除设备上的安全保护设施。
67、 工作结束未恢复工作中所拆除的栏杆、盖板、围栅等。
68、 在危险作业中擅自将作业范围扩大。
69、 工作前不认真核对设备位置,误入带电设备区域。
70、 不按规定办理工作票手续或超越终结时间,不办理终结手续。
71、 几个专业检修人员同时检修同一设备时,为了省事有的专业不办理工作票手续,就对该设备进行检修。
72、 工作负责人在办理工作票过程中,未经工作许可人同意,检修人员已擅自开工作业。
73、 作业人员擅自改变工作现场安全措施或移动安全措施。
74、 违反操作票制度,无票操作或先操作、后填票。
75、 检修工作结束后,检修现场未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6、 工作负责人不亲自办理工作票开工、终结手续,不到检修现场检查安全措施布置完备与否,由其他人员代办。
77、 进入现场工作前,工作负责人未向工作班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
78、 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现场。
79、 倒闸操作时不执行“三核对”、不唱票、不复诵。
80、 管道未卸压进行拆检。
81、 学员单独进行工作时,工作现场无人监护。
82、 未经批准,擅自解除设备的保护、联锁运行,改变保护定值。
83、 使用操作票操作时,监护人不监护,不与操作人一起操作而脱离岗位去从事其他活动。
84、 未按工作票的要求实施安全措施。
85、 运行人员未做好安全措施,即许可工作,或先签名后许可。
86、 漏挂、错挂、未挂警告牌、标志牌。
87、 现场工作时,工作票不随身带。
88、 工作中更换工作负责人,不办理变更手续,工作班人员与工作票成员不符合,工作成员不了解工作内容。
89、 检修工作中,工作负责人离开现场不指定临时代理人。
90、 在厂区道路地面挖抗、堆放器材、杂物,不设遮栏,无围栏或夜间无警示标志。
91、 乱用消防设施或将消防器材移作他用。
92、 材料或物品随意堆放而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93、 乱倒油类、水银、有毒药品等,留下隐患,污染环境。
94、 带压力松动表针、接头和阀门。
95、 检修充油设备时,不按规定量度加油,使设备油位过低或过高。
96、 安全日活动流于形式,内容无针对性。
97、 不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或切换设备。
98、 在筒仓内工作没有完善的防中毒、窒息及坠落的安全措施。
99、 将运行中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或遮栏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缠绕在手上,在裸露的齿轮、链条、钢绳、皮带、滚筒、轴头等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其他工作。
100、 转动设备检修后靠背轮等处未恢复防护罩或防护罩未固定牢就启动。
101、 在油、氢气等防火防爆区域检修未按规定使用防爆防静电工具,使用电焊枪未按规定设置接地线。
102、 在防火防爆区动火未办理动火工作票即开始动火工作。
103、 进入防火防爆区时违反防火防爆区出入规定。
104、 在易燃、易爆、高温等危险区域休息、逗留。
105、 使用叉车插取物品时未将叉子叉到位或在行走时未将叉子头部适当抬高。
106、 独自一人进入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区域。
107、 现场滤油无人看护。
108、 现场滤油无防漏、防火的可靠措施。
109、 在进入设备或容器内进行工作,事先不进行有毒气体检测、试验或没有进行充分的通风。
110、 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混存。
111、 在易燃易爆区,使用大功率灯具及碘钨灯。
112、 氧气瓶、乙炔瓶在施工现场超过存放量或未放置规定的安全距离(5米、10米)。
113、 戴沾油手套操作气瓶。
114、 用叉车装运气瓶。
115、 钢丝绳捆绑气瓶用行车吊运。
116、 滑、滚、敲击、碰撞、曝晒气瓶。
117、 电焊焊把线裸露、接头裸露。
118、 电焊焊把线接头用非绝缘材料、破布包扎。
119、 电焊机二次线接线不规范,不按要求引出电焊机,随意搭接,把地线接在管道、构件上。
120、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围的易燃物,工作结束未检查并清理遗物。
121、 在易燃物品及重要设备上方焊接,下方无监护人或未设临时警戒绳。
122、 在未经清理和装有易燃品的容器上焊接作业。
123、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电焊、气焊和气割、油漆等工作中没有可靠通风措施和防火措施。
124、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导线做电焊机接地线。
125、 使用中的氧、乙炔气瓶间距小于5m,氧、乙炔气瓶与火源间距小于10米。
126、 焊口间隙过大,用焊条或铁丝等填口后焊接。
127、 电焊导线破损不及时修补。
128、 非电焊工使用电焊设备。
129、 氧气、乙炔瓶搬运时不佩带防震圈。
130、 乙炔瓶使用时不保持直立,无防止倾倒的措施。
131、 氧气瓶、乙炔瓶同车搬运。
132、 在金属容器内焊接或切割,不设专人监护。
133、 夏季露天作业时,氧气、乙炔瓶无防日光曝晒措施。
134、 焊工工作完毕,不及时清理皮管导线,不关闭乙炔、氧气阀门。
135、 在金属容器内工作间隙或完毕后,不及时将气焊、气割工具拉出。
136、 氧气、乙炔皮管横穿马路无防压保护措施。
137、 电气、仪表操作台上放置盛水器皿。
138、 在挂有电气操作牌的情况下擅自进行停送电工作。
139、 在容器内工作使用不符合规定电压的工器具和照明。
140、 电气设备操作时不按顺序逐项进行,不核对设备位置、不验电等。
141、 工作场所的电气工机具的开关破损不更换,超容量使用或用铜线代替保险丝使用。
142、 用水冲洗或湿布擦洗电气、仪表设备。
143、 操作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工器具,如操作人不戴绝缘手套,不使用绝缘杆,直接用手装拆接地线。
144、 操作前凭经验,不核对设备编号、名称。
145、 不按规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
146、 工作票未终结,误送电。
147、 低压设备工作,多次开工前,不验电即进行工作。
148、 电气作业开工前,工作负责人不向工作人员讲明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工作人员不明确带电部位,盲目开工作业。
149、 检修现场临时低压电源线不按要求架空辅设,随地乱拉。
150、 单人进行电气倒闸操作。
151、 使用的电气设备、电动工具停用时、下班后,不切断电源。
152、 使用的电气开关、电源线绝缘损坏或带电部分外露。
153、 使用没有防漏电保护装置的移动式小型电动工具。
154、 在带电设备周围,使用钢卷尺、带金属丝的皮卷尺进行测量工作。
155、 检修完电动机,不及时恢复电动机接地线。
156、 操作时不唱票、不复诵或唱票、复诵不严肃、声音微弱,双方听不清,操作中,不按操作票逐项打“×”。
157、 装挂接地线前不验电,接地线用缠绕方法装设;验电不在带电部位确认验电器完好有效,就在停电设备上验电或错误选用验电器。
158、 装挂接地线后未在工作票上注明接地线编号、未在接地线登记本上及现场地线登记板上注明装挂地点及地线编号。
159、 终结工作票时拆除的接地线,未在工作票上注明拆除地线的编号。
160、 转动设备检修结束,工作票未收回,就送电试转。
161、 未查明工作票是否交回及是否具备送电条件即送电。
162、 二次继电保护盘上工作,未按规定做安全措施。
163、 进出配电室不随手关门。
164、 临时电源未接在漏电保护器后。
165、 非电气人员任意接拆电源以及约时停、送电。
166、 电气工器具外壳未接地,使用不带地线的插头插座。
167、 接电源时将电源线直接挂在刀闸或保险丝上。
168、 使用外壳已破损的刀闸电源接线板,不使用电源插头,将导线直接插入带电插座。
169、 使用无盖电源刀闸。
170、 使用电气工具后或遇临时停电不及时切断电源。
171、 检修工作结束后,电动工具或行灯电源未切断电源就收线。
172、 使用不合格的行灯或行灯变压器带电桩头裸露。
173、 高压试验时,带电设备及通道未设围栏标志。
174、 带电移动低压电气设备。
175、 接负载电源线前,未停电、验电、带负荷接线。
176、 单人留在配电室、升压站等处进行工作。
177、 使用钳型电流表测定电流时未戴绝缘手套。
178、 低压带电作业不设专人监护。
179、 在控制保护回路上工作,不带图纸、不核对现场接线端子编号,凭经验工作。
180、 带长毛竹、梯子等长物进入高压室、升压站时无专人监护。
181、 带电移动电器设备或旋转设备。
182、 乘坐禁止载人的升降机械或用吊笼高空作业。
183、 公司机动车辆违章载人或公司机动车辆擅自出公司。
184、 无证人员驾驶厂内机动车辆。
185、 驾驶车辆、轨道车时吸烟、阅读、吃东西、使用移动电话。
186、 厂内机动车辆违反限速规定。
187、 车辆夜间行驶不按规定使用远近灯。
188、 机车起动前未鸣笛。
189、 汽车、轨道车等使用前不仔细检查车辆。
190、 车辆转弯时未鸣号。
191、 车辆转弯不使用转向灯。
192、 汽车、轨道车停车时不拉驻车制动。
193、 修理设备时消防措施不落实或清洗电机时不切断电源。
194、 挖机、吊车、起重工具装车时汽车司机未离开驾驶室。
195、 在行车吊物下行走、停留、观望。
196、 行车、吊车负重状态下从建筑物、人员密集区以及危险设备上方经过。
197、 吊物将通过地面人员上方时未打铃,行车启动、起吊前未鸣铃示警。
198、 擅自拆除设备的联锁装置。
199、 未与行车工联系上、下行车。
200、 起重作业多人指挥。
201、 使用断股超标的的钢丝绳进行吊装作业。
202、 使用千斤顶修理车辆时未垫枕木。
203、 行车起吊过程中开动大小车。
204、 人字梯中间无拉绳或使用不合格的拉绳。
205、 梯子上有人时移动梯子。
206、 两人站在同一梯子上工作。
207、 使用不稳固梯子时无人扶持。
208、 在玻璃瓦、木板顶、油毛毡、石棉瓦等处上部工作,未采取防止踩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209、 起重行车使用时没有专人指挥或操作人员不能直接看到指挥人员的信号。
210、 使用不合格的起重机具起重。
211、 超负荷、超长度、超高度起吊。
212、 随意利用管道、栏杆悬吊重物和起重滑车。
213、 作业前不检查起重机及起重工具的情况及周围情况。
214、 千斤顶超载使用或加长手柄。
215、 直接踏在电解槽壳面上或不牢固平台、支架上工作。
216、 行车吊物歪拉斜吊。
217、 对运行中的卷扬钢丝绳加油。
218、 不了解设备系统运行方式和现场机组运行、检修情况下,越过直接负责人直接指挥运行操作和检修工作。
219、 为了抢任务、赶工期不进行安全组织,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220、 组织指挥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作业。
221、 领导人员带头违反安全规定、标准、制度,有章不依致使实施工作困难。
222、 违反“运行规程”的操作。
223、 与高温熔融液体接触的工具、物料未经预热直接使用。
224、 违反厂区明火管理,厂区内吸烟、非法动火、切割、打磨等。
225、 生产区内允许或未成年人进入。
226、 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和衣物。
227、 不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进入生产岗位。
228、 使用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
229、 动用不是自己分管的设备、工具。
230、 检修设备时,安全措施不落实就开始检修。
231、 停机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不准启用。
232、 未办高处作业证,不戴安全带,脚手架、跳板不牢,实施登高作业。
233、 使用未安装触电保安器的移动式电动设备工具。
234、 未取得安全作业证的职工独立作业。
235、 容器没有进行安全隔绝就进入作业。
236、 没有切断动力电,没有使用安全灯具进入容器内作业。
237、 容器内作业没有进行必须进行置换、通风。
238、 容器内作业没有按时间要求进行安全分析。
239、 容器内作业没有安排专人在器外监护并坚守岗位。
240、 容器内作业没有抢救后备措施。
241、 动火证未经批准实施动火。
242、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实施动火。
243、 不清洗、置换合格实施动火。
244、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实施动火。
245、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实施动火。
246、 没有消防措施实施动火。
247、 不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248、 不严格进行巡回检查制度。
249、 不严格控制工艺指标。
250、 无证、无令开车。
251、 人货混载行车,超标装载行车。
252、 无阻火器车辆进入禁火区。
253、 焦炉生产操作中在机侧、焦侧、凉焦台等煤气逸散部位不佩戴防毒口罩的; 254、 焦炉大车操作启动、停车不按规定鸣笛、打闪光灯的。
255、 私自攀爬焦炉炉门的。
256、 熄焦池护栏缺失。
257、 进入熄焦塔下清理工作没有佩戴口罩和安全帽。
258、 未经允许私自变更工艺指标的。
259、 使用报废车辆或者私自改装车辆的。
260、 甲级防爆区域接打手机的。
261、 出厂车辆未作登记的。
262、 危险品装车未作安全条件核实的。
263、 未经允许私自排放污水、油污、工业废渣等。
264、 未经允许私自带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厂区的。
265、 外来施工队未经许可私自进行施工的。
266、 随地大小便。
267、 电机外壳不接地,护罩确实,线头裸露。
268、 携带烟头、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生产厂区。
269、 设备检修完成后没有办理交接单就投入使用。
270、 加煤机捣固时不佩戴防护眼镜。
271、 不按规定填写原始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了解了生产中常见违章的种种表现,以消除这些违章行为和不安全因素,确保生产安全正常进行。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e32a11281c758f5f71f67d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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