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国企原副总贪污600多万美元受审 在北京购27套房作者:刘杰来源:《法制与经济·上旬刊》2011年第11期
拥有经济学博士头衔的青岛远洋运输有限公司(下称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宋军,2009年7月在北京的家中被抓,涉贪落马。
宋军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被提起公诉,其中贪污款高达600余万美元。检方指控,宋军用这些钱在北京、天津等地大肆买房,仅在北京就购房27套,其中,在石景山万达广场就购买25套房产。
10月9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了此案。
国企副总突然落马
宋军现年48岁,汉族,天津人。案发前,宋军任青远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青岛汇泉船务公司、青岛远洋国际船舶贸易公司董事长,是中远系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最年轻的副厅级干部之一。
工作之余,宋军还在南开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读了经济学博士,其专业方向为国际并购与融资,2004年被授予博士学位。
据了解,宋军于2001年调任青远公司担任副总,此前他是中远集团总公司纪委书记。来到青远公司后,宋军成为第一副总,分管陆上产业,包括除航运以外的船员、船舶修理、房地产开发等21家附属公司。
正在宋军事业风生水起之际,2009年5月15日,青岛市四方区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决定对他刑事拘留。两个月后,宋军在北京海淀区的家中被警方抓获,一名被寄予厚望、正值事业上升期的年轻干部,就此落马。
被控涉贪等三宗罪
宋军案侦办时间长达一年半,去年11月,青岛市检察院以涉嫌贪污、受贿、妨害作证三宗罪对宋军提起公诉。
贪污罪
起诉书称,2006年10月至2008年6月,宋军利用担任青远副总等职务便利,和一名台商邓某共同投资买卖租赁船舶,贪污公款高达606.5万美元。
受贿罪
宋军被控在合伙购买船舶期间,向邓某索要净利润的20%用于处理关系。邓某同意后,将100万美元汇入宋军指定的账户。
妨害作证罪
检方指出,2008年至2009年6月,宋军为避免贪污、受贿被发现,与邓某等人串通,致使对方在接受检察机关询问、讯问期间,按照与他事先商议的内容,隐瞒事实真相,向检方提供虚假证言,给检方立案侦查宋军的贪污犯罪制造障碍。
两次开庭自称无罪
据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宋军分4次将贪污款中的605万美元取出,随后和江苏商人陈某兑换成人民币,用于炒股、买房、买车、装修等。截至案发前,宋军在北京、天津、青岛购买房产多达37套,仅在位于北京石景山区的万达广场就置业25套。
2011年4月,此案在青岛市中院开庭审理。10月9日,青岛市中院继续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宋军表示不认罪,辩护律师宣东也为他做了无罪辩护。
控辩焦点
权钱房牵出的罗生门
对于检方的每一项指控,宋军都能自圆其说。他的各种各样的“朋友”,在检方的指控中出演了各种各样的“角色”。而据宋军说,他每一步行动都是应朋友之邀、帮公司做事。控辩双方对于此案的三个争议焦点也浮出水面。
贪贿
帮公家卖船?
为自己贪财?
控辩交锋
检方认为,宋军在任期间,同意并操作汇泉公司与邓某合作,共同投资买卖、租赁3艘货船,而后将这些投资款、卖船利润、保证金等共计1180余万美元私自存放在邓某公司在香港汇理银行的一个账户中。
宋军及其辩护律师称,汇泉公司支付的只是租船保证金,作为名义股东没有收益分配权,宋军无法贪污公司账户上的美元。
宋军说,2006年初,邓某提出想和他任董事长的汇泉公司共同投资,在巴拿马组建公司,从事船只买卖,而后再将船出租给汇泉公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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