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十不准”要求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教育委员会
泸 州 市 纳 溪 区 教 育 局
教师“十不准”要求
1、不准利用课堂散布有损学生身心健康和影响社会稳定的言论。
2、不准挖苦、讽刺、歧视、侮辱学生和训斥家长。
3、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不准抄袭教案上课、无教案上课、酒后上课和坐着讲课。
5、不准乱办班、乱收费、乱订发乱发资料。
6、不准赌博、变相赌博和工作日打牌。
7、不准男教师在非公共场所单独辅导女生。
8、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随意停课。
9、不准进不健康的娱乐场所。
10、不准浓妆艳抹、穿奇服、背心、拖鞋等组织教育活动。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吸烟和使用传呼机、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宝小学
2004年3月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d9ddf9d5a1b6bd97f192279168884868662b85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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