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和保定市之间9条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法规类别】行政区划与地名
【发文字号】冀政函[2001]110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1.12.27
【实施日期】2001.12.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石家庄市和保定市之间9条
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批复
(冀政函[2001]110号)
石家庄、保定市人民政府:
市政(2001)134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平山县人民政府和阜平县人民政府联合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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