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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墨服饰有限公司文件
浙行字[2015]第01Y20号
关于商品编码和色系编码的管理办法
为有利于公司经营管理信息系统的规范运作(分类是为了对应天气,
并不完全对应设计),细化商品品类分析、规范颜色编码规则,完善公司商品实
行规范化管理,经公司研究决定,对2010年发布的《2010年产品编码确定(1》号文件(下文简称“01号文件”)进行重新修订。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自2015年春季产品开始实施。
第二条商品编码由14位数组成;第1、2位数表示商品中类;第3位数表示每年季节;第4、5位数表示年份;第6位数表示商品小类;第7、8、9位数表示商品序列号;第10、11、12位数表示颜色码;第13、14位数表示规格码。
>>>>>第一款示例:
序号说明
1、2中类
34、5季节年份>>>>6小类7、8、910、11、1213、14商品序列号颜色规格
第二款特别说明:商品编码中第三位至第六位(季节、年份、小类)在
不做区分时用“0”表示。例如:常年可销售的雨伞编号为480000001款;
第三条类别编码对应表:《附表1》。
第四条季度编码“1”表示春季商品;“2”表示夏季商品;“3”表示秋季商品;“4”表示冬季商品;“0”表示无季节区分类商品。第五条年份编码,“年份编码”+2000为商品实际所属年份,例“14”即为2014年的商品。
第六条商品序列号,采用流水号,从“001”开始编号。第七条颜色编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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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款色彩编码根据色彩三要素(色调、明度、纯度)原理进行编排,采用三位码:第1位码表示色调,第2位码表示明度,第3位码表示纯度。第二款色彩编码的第1位码表示色系,共分10个色系,参看颜色对应表《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