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发布时间:2011-02-03 08:38:3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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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

 

2009年我省职称评聘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为指导,按照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配套、与专业技术人员需求相一致的原则,积极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 按照个人自主申报、业内公正评价、单位择优使用、政府指导监督的职称管理方式,逐步建立科学、分类、动态、开放、完备的职称评价服务体系。为全面做好2009年职称评聘工作,现就有关具体实施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工作时间安排

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从6月份起,至9月底结束。

64,召开全省职称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今年职称评聘工作任务。

65620,各市(州)、县(市、区)、省直各部门部署本地、本部门的职称评聘工作。

620720,各地、各部门受理审核本地、本单位申报人员材料。各高级评委会办事机构补充完善评委会专家库,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备案。

711起,各市(州)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

720起,省直部门各评委会受理申报材料。

817831,各市(州)、县(市)评委会集中例会。

88918,省直部门各评委会集中例会。

910前,各市(州)评委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核准材料。

818930,省直部门各评委会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核准材料。

1010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市(州)高级评委会和省直各评委会通过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进行集中公示,并核准办证。

1020起,各评委会集中返还参评人员评审材料及证书。

各地、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工作,及时部署本地、本部门今年职称部署工作,按时完成参评人员的材料受理和申报。各评委会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例会时间表>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4号)的要求准时例会,并完成材料报批工作,任何评委会均不得擅自提前或延后评委会例会时间。

二、受理申报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有关要求

1.申报评审人员的学历、工作资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聘任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的截止日期为20081231。由此日上推,凡属于学历、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同时未达到评审条件规定年限的人员(习惯称双破),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申报本系列最高级别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业务成果有效期可延至申报人材料在单位内部公示之日。

2.申报评审人员必须提交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否则各评委会一律不得受理其申报材料。符合《关于调整职称外语水平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关于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通知》(吉人字〔2003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中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规定范围内的人员及今年安排意见中明确可以免试的特殊人员在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后,可按规定程序进行申报。其中,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的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性活动的企业。

3.实行考评结合的专业系列,符合参评条件的人员在取得相应考试合格证书后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申报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否则各评委会办事机构一律不能受理。

1.《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3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若干份(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用标准A3纸印制,具体份数按各评委会的要求提供);

3.相应级别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免试的提交免试证明材料)原件,粘贴在一份评定表封二位置,评审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的人员还需粘贴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

4.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继续教育(培训)证书(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聘任文件,评委会不需要的可不提供);

6.业务报告(阐述本人对所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认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等方面情况的综合性材料)1份;

7.业务成果材料(包括:平面类业务成果,如文稿图片、制度规划等;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图文说明,要能准确表述业务成果的特点、形态、数量、品质、效用效果等构成要素,提供代表性成果。非平面类业务成果的替代材料或文字说明,须经同行专家签字认可、单位审核盖章;

8.业绩、效益证明材料(业绩、效益鉴定单位审核盖章);

9.获奖证书、专利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0.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论文、著作复印件只提供封面、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和目录)1份;

11.各评委会要求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各评委会统一编写;《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411项材料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三)申报程序要求

为进一步规范职称申报工作,加大各地、各部门审核工作力度,确保今年职称申报顺利有序进行,今年特就申报评审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材料报送程序提出具体要求(见附件1)。凡未履行规定程序的申报材料,各评委会不得受理。

(四)审核受理材料要求

各受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单位要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符合要求的,应及时报送。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评定表》及业绩证明材料不按要求装订的一律不得报送。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对照证明材料原件逐一审核申报人《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各项内容,特别是申报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要做到准确无误,申报评审资格名称、专业类别要使用我省职称管理规定的规范性名称。对不符合要求的,应注明存在问题,及时退回。对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或更正材料重新申报的,应及时受理。

(五)评审费用收取的要求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用的收取必须严格按照吉人字〔200056号文件中省物价、财政部门规定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任何市(州)、单位、部门不得擅自提高和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三、评委会管理

(一)评委库调整的要求

全省高级评委会应按照《吉林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暂行办法》(吉人字〔200669号)要求,在开展评审前对评委库入库委员作更新、充实。已经三年未作调整的评委库,要按程序遴选更换入库委员,更换人员应不少于2/3。已经建库但委员人数等尚未达到要求的,务必在评审工作开展前按照评审委员会设置标准完成增补工作。不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行政领导,如需要作为专家库成员的,须以正式文件报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各级人事及专业技术人员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能作为专家库成员。各评委库的更新完善报批工作要在7月底完成。凡不按规定更新完善评委库的评委会今年不能开展评审工作。由省厅授权组建的各级各类中级评委会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二)评委抽取的要求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必须按照规定,在例会前3天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从评委库中随机抽取评审委员,组成2009年度评审委员会。凡与参评人员有回避关系的评委必须提前声明,不得作为评委的抽取候选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年将邀请纪检监察部门随机抽查各评委会评委抽取情况,并随机对相应评委会例会时参加会议评委与抽取评委名单进行核对,凡未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评委会擅自更换评委的,其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三)评委会考核的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对全省各级评委会进行综合考核,实行下考一级,对评委会未按规定要求评审,对明显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达到通过人员总数3%的,对评委会进行整改;达到5%的,2年内不得组织开展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达到10%的,将取消其评委会组建权。对未完成规定职责要求的评委会(不遵守规定时限要求、不按规定要求受理、审核、报送材料,不按规定完成今年评审数据统计等),将在全省通报批评。

四、评审工作要求

(一)各评委会例会时,要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到会指导监督,无纪检监察部门参加,评委会不得例会。

(二)各评委会要结合实际,在确保规定程序和标准条件的前提下,主动创新评审的方式方法,弥补单一通过审阅材料评审方式的不足;有条件的评委员会需积极实践面试、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等评价方式,以保证评审的客观性和质量,并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完善。

(三)对于申报人提交的论文著作,评委须认真审阅,要根据其论著的实际水平和专业贡献,结合其个人的工作经历及实践,全面、严谨地对申报人作出科学、客观的评价。不能单纯套用评审条件中关于论文、著作数量的规定评价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能力水平。

(四)评委应以高度负责态度,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凡评委不按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有关职称政策评审,投人情票、关系票、交易票或借机打击报复申报人的,一经查实,其评审意见无效,情况严重的,撤销其评委资格。

五、评审结果的核准备案及办证

各级各类评委会例会结束后,评审结果应按管理权限进行核准备案。

省直部门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和各市(州)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办事机构应及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下列材料进行核准备案:

1.评审结果报告单及参审人员汇总表(附电子文档,Excel表格,通过人员和未通过人员分别列表,具体表样见附件2);

2.评委会评审表决意见统计票复印件(有评委会主任、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3.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见附件3

4.评审通过人员《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3份,附电子文档,同时报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原件,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通过人员还需报送相应的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5.评审通过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一览表》1份并附电子文档。

上述材料中,12项均要在例会结束第二天报送,其余项要在例会结束的10天内报送。未按要求报送上述材料的,评委会主管部门或地区必须向省厅提交正式文件说明情况,其评审结果方予核准。

各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后,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各市(州)、县(市)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会通过人员,经所在市(州)、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集中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市(州)或县(市)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准,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颁发我省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经批准组建中级评委会的县()人事部门,要统一将评审结果、评审(评聘)统计表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备案。

各级各类评委会报送人员信息前必须认真核对,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各评委会报送信息打印证书。确因评委会报送信息失误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的,须由各评委会回收错误证书,统一修改信息后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集中修改。各地区报省直部门的评委会通过人员的发证工作,应由各评委会统一向申报地区集中发放,不得由个人自行取证。

六、其它特殊问题

(一)关于增设几类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

为加快我省高层次会计、经济、审计、统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四个系列从业人员能力评价机制,更好地营造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良好氛围,以适应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对上述四类人才的需求,从2009年起,我省将开展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四个专业技术系列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试点工作。凡符合《关于做好会计、经济、审计、统计4个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135号)所规定条件的人员可按照规定程序参加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今年评审试行工作将按照优中选优、总量控制的原则。具体通过人员比例由专家评委会根据申报人员情况确定。

(二)关于规范工程、农业专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的问题

2001年,我省对工程、农业系列中从事研究工作人员套用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评审条件,开展了工程、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评审通过人员按研究系列资格名称取得研究员专业技术资格。为规范我省专业技术资格名称,从2009年起,工程、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名称统一规范为正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农艺师(畜牧师、兽医师)。评审条件暂按我省研究系列研究员评审条件执行。

(三)实行职称制度改革的中小学及高校的评聘工作要求

1.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的统一部署,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将在我省松原市开展。今年松原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要根据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进行实施。

2.全省除松原市外的其他各市(州)中小学校和已实行评聘结合高校要在7月底前完成本单位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研究、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同时结合2009年我省各评委会的例会时间做好本单位参加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的评选工作。各单位在10月份按管理权限报送评聘结果。

3.各改革单位所在市(州)政府人事部门或省直主管部门要及时将各学校评聘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并统一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松原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管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的我省改革工作方案要求执行。

(四)高层次人才认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今年继续开展高层次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认定工作,凡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可同时打破学历、毕业年限和任职年限的限制,直接认定相应系列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高层次人才认定专业技术资格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核准后,提交高层次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认定委员会。

(五)在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党政机关调入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军队转业人员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在现工作岗位上首次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可不受资历台阶和职称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系列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下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评审时按属地化管理,由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进行初审,省直部门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初审。可证明其身份的原件作为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证明粘贴在《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的粘贴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职称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并签署明确意见后,方可提交相应系列评委会进行资格评审。

(六)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专业技术资格的问题。今年我省将继续开展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直接评定高级经济师工作。根据2008年试行经验,今年将对评审工作的进行相应调整。具体申报工作要求见附件4

七、违纪违规的处理

今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878号)的有关要求,对涉及各类违纪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予以严厉惩处。

各评委会办事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申报人员的审核工作。对公示有异议经核实举报问题属实无误的和弄虚作假的材料,一律不予报送评委会;对举报问题和申报材料真伪一时难以核实的,可如实注明,先行报送评委会评审,在评审期间经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评委会不予评审;已评审通过的,评审结果无效;评审工作结束后,尚未核实的应在评审结果报告单中予以说明。

本意见中所涉及的各类表格均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下载。

 

附件:1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2.评审结果报告单及参审人员汇总表(样表)

3. 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评聘)统计表

4. 2009年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

济师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附件1

 

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

 

一、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一)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0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主管部门。

4.省直主管部门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关位置加盖部门公章后,按其申报的专业系列向相关省直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各市(州)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直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程序中123项,由主管部门核准后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复核,并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县(市、区)及以下所属单位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直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程序中123项,经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人事局审核后,属于县中级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报送县(市、区)中级评委会;属于应报送市(州)以上评委会评审的,由县(市、区)人事局报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复核,并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民营企业人员申报程序

(一)人事档案由省人才市场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2.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0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3.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报送省人才市场。

4.省人才市场按照申报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核准,无异议的,在申报材料的相关位置加盖公章后,按其申报的专业系列向相关省直评委会提交申报材料。

(二)人事档案由各市(州)及以下人才市场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人才市场管理档案人员申报程序12项,由市(州)人才市场核准后,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复核,并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档案暂时以其他形式管理人员申报程序

参照省人才市场管理档案人员申报程序12项,由本人所在单位按属地化管理直接报送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复核后,由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统一报送相应评委会。

三、中直单位及外省委托我省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一)中直单位委托我省评审程序

1.申报人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人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申报评审材料。

3.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按照2009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意见和本单位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对申报人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明显位置进行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申报材料的相应位置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并以中直单位正式函件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委托评审申请,与申报人材料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二)外省委托评审人员申报程序

应按所在省申报材料程序要求经所在省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部门核准并提出委托评审申请,经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复核后,报送相应评委会。

 

 

 

 

 

 

 

 

 

 

 

 

 

 

 

 

 

 

附件4

 

2009年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

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的有关规定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根据2008年评审工作试行的经验,特就2009年我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工作制定如下规定。

一、评审名额

2009年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审实行总量控制,全省评审通过人员控制在500名左右。

二、评审原则

1. 专家终审的原则。今年我们将组建由我省经济学、管理学领域的著名专家、大型企业的负责人组成的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高级经济师的最终评定工作,其评审结果为最终结果。

2.优中选优的原则。专家评审委员会将按照各地申报人员材料,根据总量名额,择优评选出500名左右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

3.普惠的原则。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要最大程度的考虑到评审通过人员企业的覆盖面,让更多的企业享受到政策的优惠。

4.适度倾斜的原则。在普惠原则的基础上,对经济效益、利税等条件特别突出的特大型企业适度倾斜。

三、申报条件及推荐名额

《关于深化我省民营企业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中关于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评审高级经济师的评审条件作为各单位参评人员的基本申报条件,凡符合基本条件的单位可按照如下名额分配原则推荐参评人员。

1.符合基本条件中一项的单位可推荐1名人选;

2.同时符合各项基本条件的单位可推荐2名人选;

3.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5000万元、纳税超过2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3名人选;

4.同时符合经济效益超过1亿元和纳税超过500万元的单位可推荐4名人选。

各单位推荐人选最多不得超过4名。按上述要求推荐2人以上的单位,应按被推荐人在企业的业绩排名推荐

四、申报程序

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要按照《2009年吉林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程序》要求,经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或省人才市场审核后,报送民营企业高级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委员会。

五、申报材料

1.申报人《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表》一式三份(标准附电子文档,纸介材料必须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印制,左侧装订);

2.申报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申报人在所在单位的任职文件(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人所在单位经济效益、纳税及用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经济效益以各单位年度审计报告为准;纳税证明以各单位所在地税务部门证明为准;用工证明以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关系合同证明为准);

4.申报人所在单位集体荣誉、奖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报人工作业绩、成果和个人荣誉、奖项原件及复印件;

6.申报人业务报告一份(3000字左右,附电子文档)。业务报告应具体表述申报人工作业绩、工作能力、业绩成果、个人荣誉、个人奖项等方面内容和本人在单位获得的集体荣誉和奖项中的作用和贡献;

6.申报人学历、现专业技术资格(职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7.申报人专业论文发表刊物、专业著作、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没有的可不提供)。

上述材料中《吉林省民营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高级经济师评定表》须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申报人本人承诺签字。封面右上角评定编号由评委会统一编写;其他材料复印件均需用标准A4纸复印并单独装订制作成册,封面注明参评人员姓名、工作单位、参评资格名称。所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均需加盖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章。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c5b9aa7f524ccbff1218440.html

《2009年全省职称评聘工作安排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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