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办法(新)

发布时间:2023-01-12 19:56:4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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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强化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保障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大胆开展工作、全面履行职责,为逐步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划话创造必要的条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所属各项目经理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和管理。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委派1.由公司质量安全部会同项目管理部对公司在建施工项目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质量安全聘任、委派。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对项目经理和公司质量安全部负责。3.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级别待遇不得低于项目同级或同类人员的待遇水平。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条件:.有五年以上的现场施工经验;.经过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有关培训合格证书;.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认真负责;.每年接受规定学时的安全培训和再教育。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权利和职责1.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经常敦促和提醒项目经理正确履行《安全生产法》所规定的六项职责。2.对存在事故隐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部位、设备、设施和作业有权下令停工,对不执行停工令的项目管理人员、班组或工人可越级报告上级领导或有关部门。
3.参加项目领导班子生产、经营工作会议,对领导班子的决策提出安全方面的建议和要求。4.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贯彻和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计划、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并贯彻实施;.建立和完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并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制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投入计划;.按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要求,负责对项目部所属各班组(包括分包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进行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组织或参与安全事故(包括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先进的职业安全技术;.参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会审,并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和措施提出意见;.督促项目部有关部门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交底会议,督促有关部门做好交底记录;.负责项目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研究整改措施,在整改完成后组织验收;.督促作业队、施工班组进行现场安全生产常规检查;.督促项目有关部门组织对特种设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负责项目部各类安全生产会议的准备工作;.组织对项目危险因素的辨识和监控工作,保证监控对象处于受控状态;.编制项目有关安全生产、自然灾害的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2c181fa8114431b90dd8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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