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1-10-06 23:17:37   来源:文档文库   
字号: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71)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服务经营行为,维护二手车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二手车流通业健康有序发展,本着“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公平竞争、服务群众”的原则,依据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第2号《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商务部公告第22号《二手车交易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结合泸州实际,制定我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发展及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明确职责,实施有效的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全市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市商务局是我市二手车流通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二手车流通管理政策和交易行为规范的贯彻落实;负责依据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网点规划、本地汽车保有量,制定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备案管理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资格提出审核意见;负责对外商投资申请人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转报工作;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业务指导。

  ()市公安局在办理二手车交易转移登记手续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对《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审核把关。对在办理转移登记手续中发现属于公安职权范围内的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查处。

  ()市工商局是二手车交易的监督管理机关,负责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负责提供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会同市商务局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定期公布违规企业名单,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国税局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配售和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和二手车拍卖企业的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

  ()市地税局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经纪机构进行税收征管及监督检查工作,必须使用由市地税局统一印制的发票并按规定缴纳税费。

  ()市物价局是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的价格监管部门,负责对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相关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国家的价格和收费政策制定、审批服务收费标准,依法查处二手车流通领域中的价格违法行为和乱收费行为。

  为规范二手车交易行为,预防和打击在交易过程中的各种非法行为,强化市场监管力度,保证监督管理的长期性和有效性,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物价局等部门建立二手车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共同研讨本市二手车流通行业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适时组织二手车交易市场交易秩序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二手车交易中违法交易行为,打击拼装车、走私车、盗抢车、报废车辆进场交易的非法行为;严查二手车流通过程中违规交易、偷税漏税、价格违法、乱收费行为。

  二、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的设立

  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开设店铺,应当符合泸州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定。

  ()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具备《办法》规定的条件,向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办法》规定的相关材料。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后,报省商务主管部门予以核准。

  外商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应符合《办法》规定的条件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将《办法》规定的有关材料报省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经初审再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和经纪机构应当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并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设立二手车拍卖企业,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拍卖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

  ()设立二手车经纪机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可直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三、行为规范,健康发展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应按照《办法》和《规范》的规定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自2007110日起,原有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持原批准机关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到市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截止日期:2007110;新注册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在工商注册登记后的2个月内到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将二手车交易市场及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登记备案情况向国税及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通报。商务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取得资格的二手车交易市场及经销企业、拍卖企业、鉴定评估机构和经纪机构名单。

  ()进行二手车交易必须签订交易合同,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合同格式文本采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供的《四川省二手车买卖合同》。

  ()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当规范场内各二手车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保证良好的市场环境和交易秩序,并为客户提供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办理二手车鉴定评估、转移登记、保险、纳税等手续的条件。应及时受理并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协助客户挽回经济损失。为打破垄断,各二手车交易市场应允许多家有资质 的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进入市场。

  ()二手车经销企业在收购、销售二手车时,须取得二手车的所有权或由原车主签发授权委托书而取得二手车的处置权,出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卖方必须是二手车经销企业,最终用户可凭二手车经销企业出具的销售发票进行转移登记。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营运车辆除外),应向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保证范围为发动机系统、转向系统、传动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等,并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二手车拍卖企业在拍卖二手车时,应于拍卖日前7日发布公告。拍卖公告应通过报纸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拍卖前,拍卖人应到拍卖活动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对拍卖活动进行现场监督。拍卖人应展示拍卖车辆,并在车辆显著位置张贴《拍卖车辆信息》,车辆的展示时间不得少于2天。进行网上拍卖,应在网上公布车辆的彩色照片和《拍卖车辆信息》,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天。拍卖成交后,要填写《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

  ()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买卖的二手车,应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进驻二手车交易市场的二手车经纪机构,应与交易市场管理者签订相应的管理协议,服从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的统一管理。

  ()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本着买卖双方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进行;属国有资产的二手车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鉴定评估。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从事涉案、事故车辆鉴定等评估业务。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对各自的交易及中介行为负有责任,因故意或过失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或经济损失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承担相应的赔偿。

  ()具有开具税务机关统一监制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权的单位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二手车拍卖企业(以下简称“开票单位”)。从事二手车交易的经销企业,仅对本企业销售的二手车开具销售发票,不得为其它企业代开发票;从事二手车拍卖活动的拍卖企业,仅对经批准许可公告拍卖的,并通过本企业拍卖成功的二手车开具二手车销售发票,不得为其它企业代开发票;二手车直接交易应当在交易市场内进行,进行二手车直接交易和通过二手车经纪机构进行交易的,应当由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

  如发现二手车经销企业、拍卖企业为其它企业或自然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税务部门可收缴其发票或停止向其发售发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手车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纳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29)规定,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汽车,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缴纳增值税,税款由二手车交易市场代开《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时代征;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旧机动车(二手车)经营单位销售旧机动车、摩托车、游艇,按照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二手车经纪机构、二手车拍卖企业按照交易合同双方约定收取佣金。二手车交易市场作为服务型专业有形市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收取交易服务费和其他服务性费用。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核准的费率收取鉴定评估费。以上收费由上述单位开具地税局监制的其它服务业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不包括上述费用。

  二手车经销企业应合法取得买卖二手车的经营利润,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严禁在价外收取任何未经标明的服务性费用。

  二手车“开票单位”,对属国有资产二手车辆交易的应查验由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出具的鉴定评估报告书,否则不予办理交易。

  ()在交易完成后,用户凭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和拍卖公司开具的《二手车交易发票》,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办理二手车过户手续。

  ()国税部门应依法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配售《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并严格发票的管理和开具。

  (十一)为防止二手车流通中的无序竞争,避免税源流失,规范各开票单位的交易行为,各经营单位参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每月发布的全国二手车交易指导价格目录执行。亦可参照根据税务机关需要由其会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二手车流通过程中的应税价格进行评估和认证所确定的价格。

  (十二)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经销企业、拍卖公司应建立交易档案,交易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交易市场经营者和经营主体对卖方身份及车辆合法性的检查情况,车辆号牌、行驶证、购置税完税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保险单等车辆法定证明、凭证的复印件;(2)购车原始发票或最近一次交易发票复印件;(3)买卖双方身份证明或者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4)委托人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或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5)交易合同原件;(6)二手车经销企业的《车辆信息表》、车辆购进合同或原车主授权委托书;二手车拍卖公司的《拍卖车辆信息》和《二手车拍卖成交确认书》;(7)其它需要存档的有关资料。 二手车交易档案保留期限不少于2年。

  (十三)各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应依法向市商务局报送二手车统计信息报表(报表样式另行下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务部门应建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及二手车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及时公布违规企业名单。

  本实施意见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二手车交易规范》一并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五日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 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

本文来自网络,请不要使用盗版,谢谢阅读 版权所有 2010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gaoqs.com 我爱朱丹老婆 网络赚钱QQ群:40635958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b29dedf5022aaea998f0f99.html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