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威尼斯宪章》到《西安宣言》

发布时间:2011-05-05 20:18:3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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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威尼斯宪章》到《西安宣言》

20051021,一项国际通行的用以保护古迹遗址的原则——《西安宣言》诞生了。2005101721日,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15届大会在古城西安召开。

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的官方咨询机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此前的14次大会都在西方文化发祥地举办,此次大会选择在中国召开,这是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这样的国际学术组织首次在中国举行学术会议,并发表了《西安宣言》,弥补了东方文化在国际古迹遗址保护领域的缺憾,这也代表了我国遗产保护水平的提高,参与国际遗产保护事务的增多和国际地位的提升。

20世纪60年代之前,国际上对于遗产的保护还处在单体保护和局部保护的阶段,对于保护遗产真实性的认识和具体原则、方法还没有明确的定义。国际上对于历史遗产保护的科学认识是从《威尼斯宪章》开始的。

1、《威尼斯宪章》(《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威尼斯,1964年)

二次大战后,针对战后重建问题,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倡导下,国际文物工作者理事会(简称ICOM)及保护和修复文物国际研究中心(简称ICCROM)先后成立了。19645月,ICOM在威尼斯召开会议通过了《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著名的《威尼斯宪章》,提出了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物,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凡传统环境存在的地方必须予以保存,决不允许任何导致改变主体和颜色关系的新建、拆除或改动。”“修复过程是高度专业性工作,其目的旨在保存和展示古迹的美学和历史价值,应以尊重原始材料和确凿文献为依据。”“各个时代为一古迹之建筑物所做的正当贡献必须予以尊重,修复的目的不是追求风格的统一。”“预先就要禁止任何的重建。这些重要概念,促成了60年代末、70年代初世界范围内城市历史建筑和遗产保护的国际潮流的出现。

2、《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巴黎,1972年)

《威尼斯宪章》之后,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于197210171121在巴黎举行第十七届会议,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公约主要规定了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的定义,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国家保护和国际保护措施等条款。公约规定了各缔约国可自行确定本国领土内的文化和自然遗产,并向世界遗产委员会递交其遗产清单,由世界遗产大会审核和批准。凡是被列入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的地点,都由其所在国家依法严格予以保护。《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为遗产保护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这从我国近年来的申遗热中可见一斑。

3、《内罗毕建议》(《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毕,1976年)

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于19761126在内罗毕通过了《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提出了若干对于历史地区如何保护的观点和方法。认为历史地区是各地人类日常环境的组成部分,它们代表着形成其过去的生动见证;历史地区为文化、宗教及社会活动的多样化和财富提供了最确切的见证,保护历史地区并使它们与现代社会生活相结合是城市规划和土地开发的基本因素;而遗产是社会昔日的生动见证,对于人类和对那些从中找到其生活方式缩影及其某一基本特征的民族,是至关重要的;整个世界在扩展或现代化的借口之下,拆毁和不适当的重建工程正给这一历史遗产带来严重的损害;认为历史地区是不可移动的遗产,其损坏即使不会导致经济损失,也常常会带来社会动乱;各成员国当务之急是采取全面而有力的政策,把保护和复原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作为国家、地区或地方规划的组成部分,并制定一套有关建筑遗产及其与城市规划相互联系的有效而灵活的法律。

4、《华盛顿宪章》(《保护历史城镇和地区宪章》,华盛顿,1987年)

198710月由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即华盛顿宪章》,进一步扩大了历史古迹保护的概念和内容,即提出了现在学术界通常使用的历史地段和历史城区的概念。认为环境是体现真实性的一部分,并需要通过建立缓冲地带加以保护。历史地段保护更关心的是外部的环境,强调保护和延续这里人们的生活。

5、《奈良宣言》(奈良,1994年)

1994年体现《威尼斯宪章》精神的《奈良宣言》(全名《奈良真实性宣言》),强调的正是《威尼斯宪章》的真实性,和与之密切相连的多样性真实性是文化遗址价值的基本特征,对真实性的了解是进行文化遗址科学研究的基础保护一座文物建筑,意味着要适当地保护其环境。任何地方,凡传统的环境还存在,就必须保护文化和遗址的多样性是我们这个世界不可取代的精神资源和全人类的智慧财富文化和遗址的多样性是跨时空存在的,需要得到各种文化和信仰的尊重。《奈良宣言》在强调保护文物古迹真实性的同时肯定了保护方法的多样性。

6、《西安宣言》(西安,2005年)

此类国际宪章还有其他若干,如《会安宣言——保护亚洲历史街区》(2003)、《整修巴姆文化遗产宣言》(2004)以及《首尔宣言——亚洲历史城镇和地区的旅游》(2005)等。上述各类国际宪章是在一定时间内发挥重要作用和具划时代意义的,在此基础上,针对当前城市和人类聚居环境发展的现状,2005101721日,在古城西安,专家们进一步认识到环境对于古迹和遗产的重要性,在《西安宣言》中提出了以下重要观点。

1)要认识到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重要性

认识到历史建筑、古遗址或历史地区的环境,是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组成部分。除实体和视觉方面含义外,环境还包括与自然环境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利用或活动。

2)认识不同背景下的环境

提出理解、记录和阐释环境对于界定和评价任何建筑、遗址或地区的遗产价值十分重要。对环境的充分理解需要利用多学科知识和各种不同的信息资源。环境的界定应十分明确地阐述环境的特点和价值及其与遗产资源之间的关系。

3)通过规划手段保护和管理环境

提出环境的可持续管理,必须前后一致地、持续地运用有效的规划、法律、政策、战略和实践等手段,同时还须反映当地的文化背景。在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内的开发应当有助于其重要性和独特性的展示和体现。

4)对影响环境的变化进行监测与掌控

提出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环境的变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此过程必须得到监测和掌控。开展环境变化的监测,并就保护、管理和展示活动提出改进措施。评估环境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的重要性所产生的作用,并应制定定性和定量的指标。

5)与当地、跨学科领域和国际社会进行合作增强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意识

提出与当地和相关社区的协力合作和沟通是环境保护和管理的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环境保护和管理方面,应鼓励不同学科领域间的沟通以及与自然遗产领域机构和专家的合作,将其作为对历史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地区及其环境进行认定、保护和展示的有机组成部分。

《西安宣言》将环境对于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同时不仅仅提出对历史环境深入的认识和观点,还进一步提出了解决问题和实施的对策、途径和方法。具有较高的指导性和实践意义。

*注:文章观点提供者为建设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委员会秘书长王景慧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e5576a011ca300a6c390d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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