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警综平台深度应用和公安“大数
据”建设责任分解书(**支队)
责任人:***
责任单位:**支队
一、考核项目
1.案事件信息质量(20分)
2.基层基础信息质量(标准化信息采集)(20分)
3.2015年警情、案件上图标注(10分)
注:警务综合应用平台升级及深化应用满分为100分。
二、考核办法:
抽查方式考核,每次设10分,根据每次抽查质量扣分,扣完为止。
1、案情信息:
案件名称、手段特点描述、发案地点标注,每项0.1分;简要案情,0.5分;
2、涉案人员信息:
证件类型及号码、联系电话、现住址区划及详址,每项0.1分;
3、标采人员信息:
证件类型及号码、现住址区划及详址、衣着信息、头发颜色及长短、体貌特征、手机号、手机串号、通讯录、采集血样、随身物品,不合格项目扣0.1分,缺指纹编号的,每项扣0.2分。
4、警情处理
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应受案未受案的,每条扣0.5分。
三、推进措施
1、落实责任,明确各地刑侦部门负责此项工作并确定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
2、加强指导,支队对各地、大队对各办案部门进行检查督导。
3、严格考核,根据省厅、市局的工作安排进行考核通报工作。
考核人员:*** 电话:***********
附:省厅警综平台案事件工作评估标准(2014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a7589d7b52acfc788ebc98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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