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纪委创新案件审理

发布时间:2011-02-26 17:50:53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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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纪委创新案件审理一二三模式

1、建立一套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围绕审理工作规范化目标,针对审理工作的特点,先后出台和完善了《案件质量标准制度》、《案件审理工作流程》、《案件审理主审人责任制》、《违纪案件涉案款物处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案件受理的质量标准,案件审理的工作流程和要求以及案件主审人员的权利和责任,做到案件审理有章可循,案件质量考核有据可依。
  2、推出两本工具书。一是《基层违纪案件模拟案卷》,以“模拟案卷”直观具体地反映了基层纪检监察资源重组后查办案件工作体制机制的新格局、新变化,案件审理部门协审案件,以及案件讨论、批准和执行工作等基本程序。二是《案件审理常见问题70问》,以70道问答题的形式,对案件调查和审理阶段履行各项程序和办理各类手续时,容易发生疏漏的环节和应注意的事项从规范化角度一一进行了提示和注解。
  3、实行三种审理方式。一是普通案件实行“示证式”审理。主审人员在对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做好“示证式”阅卷笔录,详细记录和分析认定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并在纪委常委会议讨论时进行列示和论证,其他人员在此基础上对证据进行质证、合议,以集体审议的方式提高证据采信的公信度。二是申诉案件实行“听证式”审理。听证过程中,申诉人可聘请助辩人为其辩护,听证过程按照“申诉人陈述原案主审人员解答公开出示证据助辩人进行辩论旁听人员答疑总结性陈述”6个阶段进行,切实保障申诉人的权益。三是复杂案件实行“圆桌式”审理。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从司法、财政、审计等单位聘请熟悉政策法规、具有专业知识背景和办案经验的同志为特邀审理员,以圆桌讨论的形式,共同审阅案卷,参与审理谈话,解决专业问题,商讨案件的处理,强化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

纪委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绥芬河市纪委案件审理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协调和沟通,形成了“四联机制”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 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特别是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审理若能提前介入,与调查工作紧密衔接,不仅可以缩短办案时间,提高办案效率,而且可以防止当事人串供翻供,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市纪委明确规定,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案审一律提前介入,审理实行“两项联查”。一是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 当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检查到一定程度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二是上下级纪委的审理部门联合调查。 今年上半年,市纪委综合考虑办案人员力量、素质及所办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因素,采取了多种审理方式相结合的办法,即:对办案人员力量充足、素质较高,在办案过程能严格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所办案件由乡镇纪委审理小组自行审理;对熟悉审理业务人员少、兼职多、难以做到查审分离的乡镇,分为2个片区,以片区为单位组成案件联合审理小组分片进行审理;对乡镇纪委查办的重大、疑难案件,市纪委认为有必要或应乡镇纪委的要求,由市纪委协助审理。为了克服乡镇纪委人员变动快、兼职多、办案人手少、业务素质不高等问题,出台了《绥芬河镇案市审管理办法》,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市审理室协审。市审理室实行了专人审理、部门复核、集体审定的方法,即:指派专人进行审理,由市审理室进行复核,报协审小组集体审定,确保了案件质量。去年以来,全市共审结乡镇纪委办理案件4件,合格率均达100% ,案件质量优质率由2008年的77.14%提高到2010年的100%

     二是联手。 案件查审,离不开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工作中,案件审理部门和违纪人所在单位联手,着重抓了两个方面:一是抓好违纪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的召开。 讨论违纪党员应受到何种处分的支部大会,虽然是以支部为主召开的会议,但作为列席会议的审理人员,如果会前未做好相关的准备,支部大会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例如,在查处某镇一名村委会主任的违纪案中,有多份举报材料反映其十几条违纪问题,群众对该党员的意见也较大,举报材料上有几十个举报人的签名。但经查实能确定下来并构成违纪的只有2个问题且不够给予重处分。如果直接召开支部大会,支部大会就很可能陷入僵局。会前案件审理人员与案件检查部门及时与违纪人所在单位协调与沟通,对群众讲明哪些问题根据党纪条规不属违纪问题属其他问题,哪些是因为证据不足不能认定的,统一了支部党员对违纪人违纪问题的认识,消除了与会党员的疑问,确保了支部大会的效果,使违纪人得到了恰当的处理,也使支部党员受到了教育。二是抓好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二年来,我们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时,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进一步深化了办案效果。

    三是联办。 为使案件处理得当,必须做好与组织人事、司法审计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一是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二是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年末,按照处分决定与执行处分决定的相关规定,对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年度考核等次进行把关;第二年年初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落实情况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2008年以来,24名因违反党政纪受到处分的考核、工资、职务等全部按规定执行,执行率为100%。三是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五年来根据县纪检监察局建议,共有3人被撤职和免职。四是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沟通,做好案件相互移交工作,2008年以来共与司法部门互移案件1起,与行政执法机关互移案件2起。

四是联教。 工作中,我们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注重案件查办的教育和防范效果。 一是 坚持实行“一案一剖析”制度。 针对暴露出来的问题,分析发案原因,对监督管理机制不全、管理存在漏洞的单位,制作监察建议书要求发案单位限期整改;对苗头性、倾向性和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组织召开领导班子剖析会和党员分析会,建议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集中整治,防止蔓延和扩大。在查办国土资源局不作为慢作为案件时,纪委在给予正副职党纪处分的同时,深入剖析案件发生的原因,认真分析发案的根源,协助重新修订和完善了工作纪律和工作流程等制度。在纪委的建议下,市监察局出具监察意见,就土地招牌挂工作出现的问题限期进行整改。通过认真整顿,迄今再也没有发生类似的事件。二是充分运用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 通过公开处理、下发通报、撰写案例剖析等方式以及召开“以案说纪”警示教育现场会等形式,达到了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坚持实行回访教育制。 2008年以来,我们对2008年至2010年受到党纪处分的34人采取座谈和个别登门走访等形式进行了回访教育,及时了解和掌握受处分人员的思想情绪和工作、学习、生活状况,督促违纪人加强学习改造。同时组织召开了有违纪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座谈会,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尽可能地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使他们重新树立信心,努力工作。目前,已有3人被重新提拔重用,16名受到党政纪处分的领导干部在不同的岗位上做出了新业绩。

河南省固始县纪委在案件审理工作中,始终严把三大关口、建立三联机制、提供三大保障,三措并举,不断创新案件审理工作。近两年来,该县每年直接审理案件都在65起以上,协审案件90起左右,全县年处分党员干部180多人,有力地维护了党纪国法的严肃性,为固始的反腐倡廉建设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严把三大关口,提高案件审理工作信服力

  工作中,该县坚持做到秉公执纪、依法量纪,严把事实证据、材料手续、定性量纪三大关口,确保审理的每个案件,经得起历史和现实的检验。

  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证据是定案的基础,也是保证案件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案件其实就是通过证据的合理链接,真实再现历史真相。在审理中,首先注重对证据材料的认真审核,反复鉴别对照,反复进行逻辑推敲。200912月,在审理某村党支部书记刘某,在退耕还林工作中,弄虚作假、非法获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计划的案件。审理人员发现,刘某的谈话笔录、错误事实见面材料、个人检查及对当事人刘某非法所得的罚没票据等有关证据材料,都证明刘某骗取了50亩。而调查组提供刘某领款的退耕还林补助存折上反映,刘某只领取了25亩。主要证据不足以证明错误事实,且得出的结论不是唯一的,问题出在哪儿呢?审理人员立即和调查组协调,要求他们及时补证。后查明,刘某实际只骗取25亩,另外25亩是刘某的一个朋友潘某所为,此人系某单位离职创业人员。潘某听说案发,立即通过刘某,退出非法所得,想躲避党纪国法的严惩。通过审理,揭开了村党支书刘某为了讲义气,掩盖朋友潘某骗取国家25亩退耕还林计划的真相。后来,刘某、潘某在被开除党籍后,移送司法机关。

  其次,注重审理谈话中的再核实工作。鉴于审理人员主要是通过审阅死材料去认识案件,有一定的局限性。谈话前,除了详细、全面审阅案卷材料外,还主动与案件检查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被审查人的一贯表现、群众评价以及在调查过程中被审查人的思想动态等卷外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谈话方式,使审理谈话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确保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审理某所长刘某私设小金库案件,调查组在移交卷宗时反映刘某的态度极不老实,要从重处理。后经审理谈话发现,案件查办人员调查时,刘某的母亲正患病住院,而刘某是个孝子,因此脾气发燥,见谁都没有好话。但是,刘某还是积极配合调查,并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

  二是严把材料手续关。为提高案件审理水平,该县向全县32个乡镇纪委、40多个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转发了市纪委审理室编撰的《案卷模式》,规范了乡镇办案程序和文书。全面推行乡镇办案、县室协审的办法,对乡镇案件调查结束移送审理的案件,采用两级审核的办法:即先由基层纪委书记对案件进行审核把关,再移送审理室审理,保证了案卷材料齐全,手续完备,不遗漏,不出差错,经得起审查。

  三是严把定性量纪关。定性量纪是案件处理最为关键的一道程序。在定性量纪时,本着对案件质量负责、对被审查人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解决。在审理某小学校长张某一案时,认真讨论,反复对照有关规定,给予恰当的处理。案情是这样的:张某系某小学校长,李某系某村小学教师。20064月,李某想调入张某所在的乡小教书。李某知道张某和乡党委书记有关系,便找到张某,让其帮忙活动活动。为此,李某送给张某一张存有4000元人民币的建行储蓄卡。但是,张某觉得李某教学水平不行,不希望李某到乡小来教书,便未帮助其活动。20079月,该乡教师调整结束,李某未得到调整。李某很生气,找到张某,张某便将4000元现金和建行存折一起递给李某。李某接过钱和存折后,匆匆赶回家。后来,李某从存折的取款记录上发现,张某曾经用过该款达一年以上。在审理中,调查组认为张某应该按斡旋受贿定性处理。审理认为,张某既没有利用本人的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也没有帮助李某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属于斡旋受贿,但是,也不具备接受礼金的错误要件。应该依据《党纪处分条例》第29条之规定比照受礼违纪定性处理。因为张某是主观故意,并且主体身份符合,违犯了廉洁自律制度。定性准确,让张某心服口服,使案件得到恰当处理。

  建立三联机制,形成案件审理工作合力

  该县积极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案件检查部门和受处分人所在单位以及组织、人事等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形成了案件审理工作的合力,确保了处分决定的落实。

  一是联查。审理部门不能坐等审案,审理关口应当适时前移,实行审理联查:审理部门与检查部门联合调查。为此,固始县明确规定,所有大案要案和复杂疑难案件,经主管案件的领导批准,审理人员提前介入,提前了解案情,协同检查人员办案,参与案件调查情况分析,审阅证据材料,并及时为检查工作提供政策法规咨询。提前介入审理,防止了当事人串供翻供,缩短了办案时间,提高了办案效率,提高了案件审理质量。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在短时间及时处理,深得社会各界的好评。

  二是联手。对于重大、疑难、复杂和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和沟通;对于定性吃不准的案件,及时向上级纪委审理室求教;对于无法把握的问题,及时与司法、审计等专业部门协调联系,做到准确定性,使案件得到稳妥、恰当的处理。案件查审,离不开违纪人所在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在抓违纪人所在单位党支部大会召开方面,我们主要通过电话督办、发函督办或者列席会议等形式,责令违纪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及时召开会议,同时指导其准确量纪并督促其尽快按程序上报处分决定。

  三是联办。在抓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方面,固始在坚持严惩违纪人员的同时,协调违纪人所在单位,加强对违纪人的教育,了解该单位对受处分人工作安排情况及帮教情况,并帮助发案单位分析原因、建章立制、完善制度,延伸和强化办案效果。在向组织人事部门抄送处分决定书时,要求组织人事部门签收,并督促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并对被处分人的工资、职务等处分落实情况,及时与组织人事部门进行沟通,定期进行检查,确保处分决定落实到位。坚持政纪处分与党纪处分相对应,应由行政主管机关给予被处分人政纪处分的,则向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书面建议,并要求其回告处分执行情况。每年第四季度,我们都组织力量,对当年党纪政纪处分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确保处分决定的落实和执行。

  提供三大保障,增强案件审理工作动力

  固始县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有力保证了案件审理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一是在组织领导上抓落实,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县纪委领导对案件审理工作高度重视,主要领导定期听取案件审理工作汇报,指导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为保障审理工作顺利开展,审理室购置了实用性较强的审理业务书籍,配齐配全了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在选人用人上,坚持按照政治上可靠、责任心强、综合素质高的原则选配审理干部,目前,县纪委审理室始终保持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各乡镇纪委确定由专人进行负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在建章立制上作文章,提供完善的制度保障。县纪委制定了《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制度》、《审理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试行案件质量评审制度,县纪委审理室定期对全县各乡镇、单位案卷质量进行督查指导,组织基层纪委工作人员互相检查,以便相互学习,共同进步,努力在全县营造了学优争优的良好氛围。

  三是在人员培训上下功夫,提供高素质的队伍保障。着力实施素质工程,该县采取案卷质量督查检查、法纪衔接案件移交、新进纪检监察干部培训等办法,有针对性地对基层纪委书记、纪检委员、监察室主任进行业务培训。近2年来,该县结合到石佛等乡镇办案,采取以案代训的方法,培训纪检干部27人次;抽调12名基层纪检干部到县纪委参与案件审理;县纪委审理室直接深入乡镇协助审理案件41起,召开片区联合审理小组会议8次。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fedcdd5022aaea998f0f4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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