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发布时间:2018-08-25 12:26:31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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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工岗位作业操作标准

爆破作业的主要工序有:准备(包括领取工具和爆炸材料→运送爆炸材料→装配起爆药卷和存放爆炸材料)→检查处理→爆破操作(包括装药、封孔→设警戒→连线→起爆→炮后检验→撤警戒)→收尾工作。

一、装配起爆药卷

1、起爆药卷的装配

装配起爆药卷(引药)就是把电雷管装进药卷,形成引爆药卷。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2)只准爆破工装配起爆药卷,不得由其他人代替。

3)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或损坏脚线绝缘层。

4)一个起爆药卷内只准插放一个电雷管。

2、起爆药卷装配的安全操作

1)了解炮眼布置情况

装起爆药卷前,爆破工应了解炮眼布置情况,清点爆破工具,然后开始装配起爆药卷。

2)从成束雷管中抽出单个雷管

先将成束的电雷管脚线理顺,然后用一只手捏住电雷管脚线尾端,另一只手将电雷管管体放在手中心,大拇指和食指捏管口一端脚线,均匀地用力拉住前端脚线把电雷管抽出,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末端扭结。

3)装配起爆药卷的操作方法

装配起爆药卷时,电雷管只许由药卷的顶部装入。先将药卷顶部揉软,再用一根略大于电雷管直径的尖头木棍或竹棍,在药卷顶端中心垂直扎一孔眼,将电雷管全部插入孔眼中,然后用电雷管脚线在药卷上套一个扣,剩余脚线全部缠绕药卷,以便把电雷管固定在药卷内,并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短路。

不得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严禁雷管从侧面斜插入药卷或捆在药卷上。起爆药卷的数量应以当时爆破工作面的需要数量为限,用多少装配多少。装配好的起爆药卷要整齐摆放在炸药箱内,点清数,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二、炮泥和封泥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炮眼深度小于0.6米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米,但必须封满炮泥。

2、炮眼深度为0.6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

3、炮眼深度超过1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米。

4、炮眼深度超过2.5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米。

5、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米。

6、工作面有2个或2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米,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米,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米。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三、装药

1、安全装药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装药之前,必须与班组长、瓦检员对装药工作面附近及炮眼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处理,有一列情况之一时,严禁装药: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采煤工作面炮道宽度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上下出口支护状态不好。

2)装药前未检查瓦斯,或装药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

3)在装药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温度骤高骤低、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或风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以前。

6)炮眼内煤、岩粉没有清除干净。

7)炮眼深度与最小抵抗线小于《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8)发现炮眼缩小、坍塌或有裂缝。

9)装药安全警戒范围内,正在打眼、装岩。

10)没有合乎质量和满足数量要求的粘土炮泥和水炮泥。

11)有冒顶、透水、瓦斯突出预兆,以及过断层、冒顶区无安全措施、发现拒爆未处理时。

2、装药结构

1)正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卷(引药)位于柱状装药的外端,靠近炮眼口,雷管底部朝向眼底的装药方法。

2)反向装药

是指起爆药卷位于柱状装药有里端,靠近或在炮眼底,雷管底部朝向眼口的装药方法。

3、装药操作时的方法和步骤

1)清孔。装药前,首先将等待装药的炮眼用掏勺或压缩空气吹眼器清除净炮眼内的煤、岩粉和积水,以防煤、岩粉堵塞,使药卷无法密接或装不到底。使用吹眼器时,要避免炮眼内飞出的岩粉、岩块等杂物伤人。

2)验孔。炮眼清理后,再用炮棍检查炮眼深度、角度、方向和炮眼内部情况。发现炮眼不符合装药要求的,及时处理。

3)装药方法。验孔以后,爆破工必须按作业规程、爆破作业图表规定的各号炮眼的装药量、起爆方式进行装药。各个炮眼的电雷管段号要与爆破作业图表规定的顺序相符合。

装药时,要一手抓住电雷管的脚线,另一手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放在眼口处的药卷轻轻的推入炮眼底,使炮眼和药卷间彼此密接,推入时用力要均匀,不能用炮棍冲撞或捣实,以防捣破药卷外皮使装药受潮或捣响雷管。对于仰角较大的炮眼,可在药卷后边顶上一段炮泥,一起卷入眼底,用炮泥卡住药卷。

正向装药的起爆药卷最后装入,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底;反向装药是先装起爆药卷,起爆药卷和所有的药卷的聚能穴朝向眼外。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末端扭结成短路并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同运输设备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4)封孔。装填炮泥时,要一手拉住雷管脚线,使脚线紧贴炮眼侧壁,但不要拉的过紧,防止拉坏脚线或管口;另一手装填炮泥,最初填塞的炮泥应慢慢用力,轻捣压实;以后各段炮泥须依次用力一一捣实。装填水炮泥时,紧靠药卷处应先装填0.03~0.04米的粘土炮泥,然后再装水炮泥,水炮泥外边剩余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要防止捣破水炮泥。同时注意雷管脚线应紧靠炮眼内壁,避免脚线被炮棍捣破。炮眼封泥的长度,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4、装药时的注意事项

1)装药时,必须注意起爆药卷的方向,不得装“盖药”、“垫药”或采用其他不合理的装药结构;不得使起爆药卷爆炸后产生的爆轰波方向与药卷排列方向相反。

2)不得装错电雷管的段数。

31个炮眼内不得装2个起爆药卷。

(4)坍塌、变形、有裂缝或用过的炮眼不准装药。

(5)装药时要清除炮眼内的煤、岩粉,并使药卷彼此密接。

(6)装药时要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并保证聚能穴端部都朝着传爆的方向。

四、连线

1、《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爆破母线各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煤矿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2)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互相扭结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3)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特殊情况下,在采取安全措施后,不受此限。

(4)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米以上的距离。

(5)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池等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7)爆破母线要有足够的长度,必须大于规定距离。

(8)爆破母线接头不应过多,以免增加网路电阻、断线、漏电或断路故障。每个接头要刮净锈垢后接牢,并用绝缘胶布包好。

(9)发现母线外皮破损,必须及时包扎,避免网路与外界相接,发生漏电、短路或雷管提前爆炸等意外事故。

(10)严禁用多芯或多根导线做爆破母线。不得用两根材质、规格不同的导线做爆破母线。

(11)在井下,爆破母线要放在干燥安全的地点,使用后要升井干燥、检查,并定期作电阻测定和绝缘性能测定。

2、连线的要求和方法

1)连线前,必须认真检查爆破工作面的瓦斯深度、顶板、两帮、工作面煤壁及支架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进行联线。

2)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与联线无关的人员都要撤离到安全地点。

3)连线时,其他与连线无关的人员应撤离爆破点;连线人员应先把手洗净擦干,避免手上泥灰沾在接头上,增加接头电阻或影响接头导通;然后把电雷管脚线解开,用砂布等将接头裸露处的氧化层和污垢除净,按一定顺序从一端开始向另一端进行脚线间的扭结连接。如果脚线长度不够,可用规格相同的脚线作连接线,连线接头采用对头连接,不要采用顺向连接。

脚线之间、脚线与连接线之间的接头必须扭紧牢固,不得虚接,并要悬空;不得与任何物体接触;接头处用绝缘胶布包好,不得留有须头。

当炮眼内的脚线长度不够需要接长脚线时,两根脚线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并用绝缘胶布包好,防止脚线短路和漏电。

(4)电雷管脚线之间的联线工作完成后,应认真检查有无错联、漏联,各个接头是否独立悬空,确认连线正确,再与连接线连结。

(5)待爆破工作面人员全部撤离,并验明母线无电流后,再与母线或连接线连结。

(6)在煤矿井下严禁用发爆器检查母线是否导通,这样易产生火花而引爆瓦斯或煤尘。

5、爆破

1、安全爆破条件要求

爆破工在爆破前,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必须报告班、队长,并由班、队长安排人员及时处理。

(1)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2)爆破前未检查瓦斯,或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

3)在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的煤、矸石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

4)炮眼内发现异状、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温度骤高骤低、透老空等情况。

5)采掘工作面风量不足、风向不稳,或同筒末端距掘进工作面的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循环风未处理好以前。

6)工具未收拾好,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未加以可靠地保护或未移出工作面时。

7)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未洒水降尘。

8)爆破前,靠近掘进工作面10米长度内的支架未加固时;掘进工作面到永久支护之间,未使用临时支架或前探支架,造成空顶作业时;或者采煤工作面爆破与放顶工作面执行平行作业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

9)爆破母线的长度、质量和敷设质量不符合规定。

10)工作面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外,或各路警戒岗哨未设置好,或人数未点清。

在上述情况做好妥善处理以前,爆破工有权拒绝爆破。

2、安全起爆程序

1)爆破前,爆破工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做好爆破准备。

2)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通知班组长布置警戒。

3)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爆破地点附近20米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4)爆破前,必须加强对机器、液压支架和电缆等的保护或者将其移出工作面。

5)班组长在认真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人员撤离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距离以外的安全地点躲避。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必须指定责任心强的人当警戒员,1个警戒员不准同时警戒2个通路。

警戒的距离一般应对爆破场所、使用的炸药性质、起爆药量、巷道有无拐弯、拐弯数量或角度等综合考虑,并应在安全措施中明确。

(6)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瓦斯检查员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7)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连接线(或脚线)进行连接。母线与电雷管脚线连接后,爆破工即吹口哨并大声喊“要放炮啦”;待其他人员离开后,爆破工才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距离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具体规定。爆破工、警戒人员和爆破时待避人员都必须躲在有支架、物体等掩护体和支护、通风良好的安全地点。

(8)检查线路和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

(9)若网路正常,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高喊数声“放炮”或鸣笛数声,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0)起爆时,先将爆破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发爆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到“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稳定或红绿煤交替闪烁时,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当经过“放电”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路,从而引爆炮眼的电雷管和炸药。

(11)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或钥匙,并把爆破母线从发爆器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

(12)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按规定应完成各自负担的任务,明确爆破作业的程序、各自的任务和责任,可以有效地防止爆破作业的混乱、爆破时警戒不严或警戒不落实、不清点人数造成的爆破崩人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顶板和支护加固情况,可以避免因爆破引起的冒顶事故和崩坏设备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连线,可以避免漏连、误连而引起的爆破故障和事故;爆破前认真检查瓦斯、煤尘,可以防止因漏检各违章爆破而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的发生。

3、采掘工作面的起爆要求

(1)采煤工作面的起爆要求:一是在有瓦斯或有煤尘爆炸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二是采煤工作面采用分次装药时,必须符合一组装药一次起爆的要求。三是每次爆破前都必须对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进行检查,瓦斯浓度在1%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方可爆破。四是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2)掘进工作面的起爆要求:一是《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二是在掘进工作面应全断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断面一次起爆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三是实行全断面一次爆破时,要注意合理布置炮眼,起爆顺序必须按爆破说明要求进行,不得随意变更。

(3)通电后拒爆时的做法

《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再等一定时间(使用瞬发电雷管时,至少等5min;使用延期电雷管时,至少等15min),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4、爆破后的工作

1)巡视爆破点。爆破后,等工作面的炮烟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巡视爆破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拒爆、残爆等情况。检查工作应由外向里进行,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2)撤除警戒。爆破结束后,爆破工要报告班组长,由布置警戒的班组长亲自撤回警戒人员。

3)发布作业命令。只有在工作面的炮烟吹散,警戒人员按规定撤回,检查瓦斯后不超限,影响作业安全的被崩倒、崩坏的支架已经修复的情况下,班组长才能发布人员可进入工作面正式作业的命令。

4)洒水降尘。爆破后,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5)处理拒爆。发现并处理拒爆时,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处理,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若当班未能处理完毕,爆破工必须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现场交接清楚。

6)验炮后,爆破工作面无爆破故障或爆破故障已处理完毕,爆破工作已完成,爆破工应将爆破母线、发爆器、瓦斯检定器等工具收拾整理好。并经班长同意,方可离开工作面。

六、“一炮三检”、“三人联锁”爆破制度

1、“一炮三检”制度就是指在采掘工作面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班组长和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且不准用电钻打眼。

2、“三人联锁”制度:井下爆破作业,必须由“爆破工、班组长、瓦检员”三人同时自始至终地参加爆破全过程,严格执行“三牌”交换制,并按下列程序进行爆破作业:

1)爆破工在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2)班组长接到警戒牌后,在检查顶板、支架、上下出口风量、阻塞物、工具设备、洒水等爆破准备工作无误后,达到爆破要求条件时,负责布置警戒,组织撤出人员到规定的安全地点待避;

班组长必须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规定距离的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爆破命令,将自己携带的爆破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

3)专职瓦斯检查工或跟班安全副队长(获得瓦检检查工操作资格证)在检查爆破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在0.8%以下,煤尘符合规定后,将自己携带的爆破牌交给爆破工;

说明: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在现场时,有专职瓦斯检查工具体负责。

4)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才允许将爆破母线与联接线进行联接,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在通风良好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躲炮距离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5)爆破通电工作只能由爆破工一人完成。爆破前,爆破工应先进行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若网路不导通,必须查明原因;若网路正常,爆破工必须发出爆破警号,鸣哨数声,至少再等5秒,方可爆破;

6)爆破时,先将母线扭结解开,牢固地接在爆破器的接线柱上。使用电容式发爆器时,先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将毫秒开关转至“充电”位置,待氖灯泡闪亮,再迅速将开关转至“放电”位置。当经过“爆破”位置瞬间,发爆器电能输入爆破网络,从而引爆炮眼内的电雷管和炸药;

7)爆破后,爆破工必须立即取下发爆器把手和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爆破后在检查没有问题的情况下,再互相交换牌子、三牌各归原主。

七、“十不准装药”、“十不准爆破”管理规定

1、“十不准装药”: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

2)爆破地点20米以内有矿车、未清除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时,不准装药。

3)爆破地点风量不足不准装药。

4)空顶距离超过规定不准装药。

5)爆眼深度角度不符合要求不准装药。

6)爆眼变形或者爆眼内有异状不准装药。

7)支护不合格,帮壁、伞檐未处理不准装药。

8)爆眼内煤岩粉未除净,炮泥、水泡泥未准备到位都不准装药。

9)无洒水喷雾时不准装药。

10)爆破地点有其他人逗留不准装药。

2十不准爆破

1)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爆破。

2)爆破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未清扫煤尘或洒水除尘时,不准爆破。

3)爆破地点风量不足时,不准爆破。

4)所有人员未撤离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未清点好人数、未设好警戒岗哨时,不准爆破。

5)不执行一次装药,一次爆破时,不准爆破。

6)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爆眼,不准爆破。

7)不使用发爆器或一个工作面同时使用二台及以上发爆器时,不准爆破。

8)不发出爆破信号不准爆破。

9)未执行一炮三检三人连锁爆破制度,不准爆破。

10)发爆器和爆破母线不完好,不准爆破。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f7db5aff8941ea76e58fafab069dc502247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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