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

发布时间:2019-09-18 00:47: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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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一)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章

第一条 安全生产是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关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总公司系统的生产、施工、销售企业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 公司、总厂、厂领导安全职责

第五条 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经理(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要“为官一任,保一方平安”。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主持召开安委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8.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落实事故“三不放过”原则,坚持发生重大事故到总公司汇报制度。

9.执行财政部和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保证基金管理办法,落实安全保证基金的缴纳,审批返回基金的使用。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六条 生产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原则,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报总公司以上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生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审批特级动火。

 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已按规定负责返回安保基金的使用管理。

 9.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生产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七条 设备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

3.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机动、设备主管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机动、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4.负责组织机动、设备职能部门进行上报总公司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向上级安全和机动、设备主管部门报告。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设备事故或与设备有关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机动、设备安全大检查,落实设备隐患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负责大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7.定期召开机动、设备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机动、设备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8.组织机动、设备系统参加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先进经验,奖励先进部门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机动、设备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八条 经营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供应、销售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贯彻“五同时”原则,保证供应的原材料、设备、备品、配件等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组织或参加供应、销售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供应销售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5.组织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供应销售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负责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7.定期召开供应、销售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 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8.组织供应、销售系统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经营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 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九条 人事教育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人事教育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人事教育系统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负责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机构,负责配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人员和安全工程师。

4.负责遵章守纪劳动纪律教育,强化门卫制度,严禁香烟、火种、危险品带入厂内,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审批职工安全、卫生、消防教育培训工作计划。

6.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特大责任事故的有关领导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事教育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条 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工作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工程(基建)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安全技术规程,组织实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贯彻执行“三同时”规定,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三同时”审查,并落实整改措施。因设计、施工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负责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或参加工程(基建)系统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工程(基建)系统发生上报总公司重大事故时,到总公司汇报。

6.组织工程(基建)系统的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基建)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基建)副经理(厂长)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第十一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技术上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加强安全技术管理,积极采用安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装备,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3.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4.审查企业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5.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6.参加上报总公司事故的调查,组织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鉴定,提出技术上的改进措施。

7.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总工程师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8.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承担相应的安全职责。

如工艺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9507510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8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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