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肃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财政工作纪律,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防止和杜绝少数单位及个人虚报、多领、冒领财政资金等问题,现就我县党政群机关和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专项清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规范、合理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瞒报、漏报、错报各类吃“空饷”人员;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的原则,各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对清理结果负责;坚持单位填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原则,各单位通过自查,准确填写自查表,完善台帐,健全制度,堵塞漏洞;坚持从严查处的原则,单位上报后经清查组核查仍有吃“空饷”的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
(一)清理范围
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群众团体机关,县乡其他行政事业单位。
(二)清理对象
1、在编不在岗人员,如停薪留职、自动离职、买断工龄、长期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2、已经调离原单位,但未办理有关手续,仍在调出单位领取工资的;
3、利用空编虚报人员,骗取财政资金的;
4、已故财政供养人员,仍在领取工资的;
5、遗属补助对象死亡或条件发生变化应终止补助,但现仍领取补助的;
6、已买断工龄,又重新进入行政事业单位重复计算工龄的;
7、开除公职的;
8、其他形式吃“空饷”的。
三、工作分工及责任人
县乡党政群机关、直属事业单位负责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专项清理工作。
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专项清理吃“空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具体经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四、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专项清理工作采取单位自查与督查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单位自查为主。整体工作分三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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