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卫妇社秘[2013]115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3.03.11
【实施日期】2013.03.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安徽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秘〔2013〕115号)
各市卫生局、广德、宿松县卫生局,省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批准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各医疗机构:
为加强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打击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卫生部、总后勤部卫生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省卫生厅制定了《安徽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卫生厅
2013年3月11日
安徽省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加强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辅助生殖技术健康有序发展,切实保护人民健康权益,省卫生厅在全省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与目标
专项整治行动坚持“集中整治,标本兼治,强化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的原则。通过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对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辅助生殖机构)进行全面清理整顿,严格准入审批,依法监督管理,规范技术服务,加强行业自律,对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和严厉打击,建立健全辅助生殖技术管理长效机制。
二、整治范围
(一)违法违规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
(二)非法开展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和个人;
(三)非法开展采供精、采供卵、销售促排卵药物等的机构和个人。
(四)任何形式的代孕技术。
三、工作内容
(一)严格规范审批行为。认真落实现行辅助生殖技术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基本标准和伦理原则等。在专项整治期间,暂缓辅助生殖技术审批,对已审批的辅助生殖机构按照专项整治的要求并结合校验工作重新进行审核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辅助生殖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取消技术资质。重新审核登记后的辅助生殖机构及准入技术报卫生部备案。
(二)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案件。依据现有法律法规,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对于已批准开展人类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871fa0c6aec0975f46527d3240c844769eaa09c.html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