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0 00:22:4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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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实施细则
第一条??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和人员不经教育培训上岗作业
实施细则:
1.公司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质量检测单位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必须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隧道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及检测工作。
2.公司从事隧道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按照《建筑法》要求,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从事隧道施工的“三类人员”,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要求,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号)规【注1,严禁隧道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严禁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
4.隧道施工单位必须使用具有相应合规资质、具备准入资格的施工劳务企业。
5.隧道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规定,建立安全培训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培训计划,选用培训教材,开展培训工作,健全培训台帐。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3号),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新上岗的从业人员,

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条??必须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确保按方案组织实施,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法。
实施细则:
1.隧道施工单位、施工项目负责人要按照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注2主持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总设计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施工方案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
2.长度超过10km的铁路隧道,断面超过140m2的超大断面、不良地形、不良地质段的隧道,设计单位应编制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应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实行分级审批制度。
3.根据《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7年第1号)《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要求,对危险性和超过一定规模的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如涉及爆破设计、软弱围岩及不良地质段隧道需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必要时,专项方案需经专家评审后组织实施。
4.在实施过程中,专项方案需要进行重大修改的,按规定程序重新编制、审核和审批。未经设计变更的,不得违背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开挖工法;未编制专项方案的,严禁盲目组织施工;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更改设计规定的开挖工法,无权擅自违反经审核批准的专项方案。
第三条??必须强化施工工序和现场管理,确保支(防)护到位,严禁支护滞后和安全步距超标。
实施细则: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a03dfb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e45ff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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