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应承担付款责任

发布时间:2019-08-13 17:45:3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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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应承担付款责任

作者:张雪

来源:《进出口经理人》2012年第04

        20081112月间,国内出口商A公司向巴西买方B公司出运价值150万美元的货物(脚踏车零配件),约定支付方式为D/A150天。货物装船出运后,A公司将全套单据交由托收行办理托收手续。货物到港后,买方承兑并提取货物,但应付款日界至后仍未支付货款。因投保了出口信用保险,A公司遂向中国信保通报了可能损失。

        

        调查进展

        中国信保介入后,立即着手调查,与B公司总裁R先生进行了直接沟通。会谈中,R先生告知中国信保: B公司仅为一家代理报关公司,不应承担本案项下债务。因所有货物的最终买方均为C公司,故应由C公司承担相关债务。经中国信保进一步追讨,C公司表示愿意承担本案项下债务,并口头提出将分十期偿还本案项下全部货款。

        经审理,本案项下贸易各方并未签署正式的销售合同,而仅以形式发票(Performs Invoice)确定相关交易条件。从形式发票来看,B公司与C公司均被列为贸易参与方。根据形式发票的约定,货物“Imported by B”“Sold to C”BC均在形式发票的“Buyer”一栏进行了签字确认,形式发票的上述内容与A公司开具的商业发票抬头内容完全一致;从运输单据来看,B公司的身份是记名提单的收货人(consignee),而C公司的身份则是通知人(notified party);从汇票承兑情况来看,C公司作为汇票的受票人/付款人(Drawee)去代收行承兑汇票。

        与此同时,据A公司反馈,在与B公司的多年历史合作中,B公司从未以其并非最终买方为由拖欠货款,且形式发票签署方及货物接收方均为B公司,故B公司应作为债务人承担本案项下的付款义务。经查询B公司的历史交易记录,我们发现,B公司在历史交易中并非单纯地进行进口报关,而是作为一家实体贸易公司,与A公司及其他国内出口商进行过多笔交易。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230ec1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a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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