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分规划分区提高湖南矿产资源规划可操作性

发布时间:2015-10-23 03:16:52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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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分规划分区提高湖南矿产资源规划可操作性
作者:伍振
来源:《国土资源导刊》2013年第03

        湖南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规划分区研究是此次矿产资源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

        我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经历了长时间粗放式发展之后,显露出的一些突出问题,如出现部分矿产品供需总量严重失衡;资源破坏和浪费巨大,采富弃贫、大矿小开等现象日趋严重;矿产资源利用方式粗放,利用水平低;部分优势矿产开采、冶炼加工和出口总量过大,出口秩序混乱;资源利用结构和布局不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造成较为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矿业体制改革和对外开发相对滞后,矿业要素市场尚不发育,宏观调控力度较弱等现象。

        针对这些问题,同时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大政方针,要求推进矿产资源管理工作从过去单一管理职能向加强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转变,1998年以来,我国开展了第一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编制,湖南省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实际,编制完成了湖南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02010年)。湖南省国土资源规划院矿产资源规划部副主任傅群和就参与了当年的矿产资源规划编制。

        首轮矿产资源规划可操作性不够

        首轮规划实施以来,对规范湖南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和矿山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等起到了积极的指导作用,但仍存在不少问题。

        “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不高,作用不明显,强制性不够。傅群和说。

        《矿产资源法》对规划的法律效力、规划体系以及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监督等都未作出明确规定,造成各级政府对规划认识上的不一致,实施起来也不一致。各级规划由于缺乏法律层面的依据和保障,特别是在行政执法监察中,对违反规划的情况难以处理到位,对违反规划行为的查处和处罚缺乏法律依据,直接影响到规划的实施效果。

        目前,湖南省虽已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但还未完善和规范,造成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涉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规划种类和数量较多,规划编制、审批和实施缺乏统一管理,规划内容有时会重叠或冲突,影响了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有效实施,规划的龙头作用没有完全显现。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72213ab10661ed9ad51f3a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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