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社会主义本质论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启示
作者:梁 明
来源:《科学与财富》2011年第12期
[摘 要] 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包含着深刻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发展生产力”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物质基础;“消灭剥削”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条件;“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最终目标;公平正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社会主义本质论充分体现了邓小平“发展是硬道理”的著名论断。研究邓小平的社会主义本质论及其蕴涵的和谐思想对于今天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 邓小平 社会主义本质论 和谐社会思想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指: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充满活力的社会;是全体人民各得其所和利益关系得到有效协调的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战略机遇期的社会发展主旋律,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目标,也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邓小平虽然没有直接提到“和谐社会”的概念,但在其博大精深的理论体系中已包含了建立和谐社会的思想。
一、社会主义的本质的理论是实现社会和谐的基础
邓小平在其经济思想中明确提出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科学论断既是他对什么是社会主义的回答,又是他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思考。如何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必须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
(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
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主义生产力之间的矛盾。邓小平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贫穷不是社会主义。”《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16页 富裕是和谐的物质基础。和谐社会是物质极大丰富,社会财富充分涌流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这一矛盾大力发展生产力,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基础上实现人民共同富裕。必须坚持把发展生产力作为根本任务,努力创造更多物质财富才能为和谐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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