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冷鲜肉品市场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4-26 09:48:14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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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政办发20123

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冷鲜肉品市场管理的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两定点屠宰点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猪定点屠宰和冷鲜肉品市场管理,严禁病死猪肉上市,确保食品安全,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和悟屠管办[201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加强生猪定点屠宰和冷鲜肉品市场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的管理。

依据国务院颁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开放市场公平竞争确保安全、依法管理的原则,大悟县确定我镇生猪注册合法屠宰点为“宣化、姚畈”两处生猪定点屠宰严格按照悟屠管办[2011]4号文件精神执行,其它凡属在自家或私设场地屠宰生猪一律视为私屠乱宰查处(自宰自食,年猪除外)

二、进一步加强冷鲜肉品市场的管理。

为了调节生猪肉品市场,稳定价格,针对肉品流通的周期性,市场经济的特许性,镇各冷鲜肉店从国家注册的正规屠宰)所进合格冷鲜肉产品,首先向宣化店镇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申请并出具合法票证,有效证照等,经检疫合格加盖宣化屠宰场印章,按国家有关政策缴纳税费,方可上市销售,否则视为“问题猪肉产品”查处。

同时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严禁冷鲜肉店批发“冷鲜肉”市场外销售,确保定点屠宰和“放心肉”工程的正常进行。

加强“白条猪肉”的市场管理。

根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严禁单位、个人开展白条猪肉销售和白条猪肉的批发业务,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予以处理。同时用肉单位、集体食堂、餐馆所用猪肉产品必须是合格的生猪产品,否则依法追究相关人员食品安全事故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部门配合。

镇屠管办负责政策宣传、市场管理、足额代征税费;检疫部门严把检疫关;工商部门负责处理不正当竞争;国、地税部门加强税收稽查,打击偷行为各村、各相关单位配合屠宰办规范市场,严格执法,确保“放心肉”工程、生猪屠宰和冷鲜肉品市场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宣化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二年三月六日

主题词:定点屠宰 市场管理 通知

发送: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两定点屠宰点

宣化店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0一二年三月六

共印45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5329562783e0912a2162a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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