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1、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合同

发布时间:2014-11-22 21:54:48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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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合同

人: 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人: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工程名称: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

签约地点: 贵阳市瑞金北路23号富中才智中心8

签订日期:2009


贵阳·恒大城一期地质勘察(详勘)工程项目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贵州广聚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贵州省建筑工程勘察院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 勘察工程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

二、工程地点: 贵阳市白云区

三、工程内容: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地质勘察(详勘)

第二条:承包方式及承包范围

一、承包方式:乙方以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安全文明、包工期、包市场风险、包审查合格、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包送审(送审费用由甲方支付)等的综合单价包干的方式承包。

二、承包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和内容为贵阳·恒大城一期工程地质勘察(详勘)项目,共计约650个孔,钻孔深度暂定1015米。甲方有权以书面通知方式调整实际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实际钻孔深度以甲方勘察技术要求为准。

第三条:工程质量标准

乙方须严格按甲方勘察技术要求及国家、地方颁布的现行最新的验收规范、施工勘察规程和相关法规进行施工。

第四条:合同工期

一、开工日期暂定为20091226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甲方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分期分批下达开工令。因甲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则工期顺延。

二、合同工期要求:

1、工期要求:

1)无地下室的建筑单元,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10日历天内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1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25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2)有地下室的建筑单元,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15日历天内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25日历天内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在甲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发的开工令确定的开工日期之日起的35日历天内提交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

2、当甲方不具备钻孔工作面超过10天(不含10天)时,应乙方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钻机及人员可以暂时退场。

3乙方在每栋楼勘察工程开工后,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柱状图、地基承载力特征值建议值)。

第五条:合同价

一、合同暂定总价:人民币陆拾贰万元整

二、综合包干单价及暂定工程量:

(一)综合包干单价32层住宅楼76/(大写:柒拾陆元每米)除高层之外的其他建筑物为72/米(大写:柒拾贰元每米),工程量暂定为8125米,完工后按实结算。

(二)以上合同价不因市场价格、政府税费的变化因素而作任何调整。

(三)当甲方不具备钻孔工作面超过10天(不含10天)时,应乙方要求,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钻机及人员可以暂时退场,由此而产生的二次进出场费按100/(台·次)(大写:壹佰元每台次)

三、包干内容:

完成本工程所有的钻孔钢套管费、钻头费、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机械进退场费、移机、成孔、入岩增加费、施工水电费、出报告的各项费用、技术处理费、合同工期内的赶工费、各种施工风险、技术措施费(包括特色地质、雨季及异常气候施工措施费等)、管理费、文明安全施工措施费、临时设施费及其它措施费、税管费、利润及本合同虽未提及但乙方在完成本合同工程过程中必须支付的与本工程相关的其他费用。

第六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本合同以每栋建筑为一个结算单元,每个结算单元分四次付款:

第一次付款:乙方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5%;

第二次付款:乙方提交经审查合格(送审费由甲方承担)的勘察报告后14天内,甲方应付至勘察费的70%,

第三次付款:待工程基础验收后14天内付至勘察费的95%;

第四次付款:待工程竣工备案后14天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余款。

第七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甲方授权陈晖(联系电话15185164235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乙方委派 邹健(联系电话138********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八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委托任务时,必须向乙方明确技术要求和勘察阶段,按时提供已有技术资料(包括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资料)。如所提供的资料不准确,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则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每钻完一孔,甲方应按乙方要求随时组织验收,并在乙方填写的工程钻孔交验单上签署意见,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三)派员协助乙方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及时为乙方创造并解决勘察现场条件。如:征购土地、青苗赔偿、拆除障碍物、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水源以及排水渠等,发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责任:

(一)派工程技术人员按地质勘察任务书和设计要求进行现场踏勘,确定勘察手段、勘察工作量,编制工程预算。

(二)勘察过程中,根据场地地形、地质条件和技术规范要求,按照国家现行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或委托任务书提出的技术要求进行钻探,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

(三)乙方必须对所提交的报告的质量负责,报告中的文字及图表部分的具体要求须满足甲方设计需要。

(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施工安全,遵守安全守则。否则,因自身施工所引起的安全事故工伤责任及造成他人财产和人身损害的,完全由乙方负责。

(五)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持力层鉴定、处理基坑及地基技术问题。

(六)本工程所涉及的所有签证,乙方均应于签证事件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提出签证申请,逾期甲方不予确认。

(七)乙方需无条件配合甲方在有关竣工等资料上盖章。

第九条:勘察成果的提交

乙方需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12份(带彩色数码照片并装订成册)及刻有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光盘1张。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擅自移位勘察或提供虚假成果,则乙方所完成的工程钻探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同时合同终止,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工程合同金额两倍的违约金。

(二)乙方须在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监理公司的要求按时进场工作,如逾期进场,每逾期一天,乙方须按10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三天或三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延期进场施工的违约责任。

(三)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交中间性成果文件,乙方须按1000/承担违约金。

(四)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交正式的勘察报告,乙方须按1000/承担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减少乙方工程量,直至终止合同,乙方还须按本合同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如不能按时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报告,乙方须按1000/承担违约金。

(六)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或中途退场的,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其他约定

(一)因施工方钻孔偏移超过50.此钻孔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二)因地质条件复杂需要增加钻孔,乙方必须提供资料经甲方确认后才能施工。

(三)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友好协商解决,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解决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争议事项,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工程师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所做出之结论或责任判定,应作为解决双方争议的依据和标准。

(五)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5.10条款中“乙方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该条款仅限于因乙方原因造成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并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

(六)乙方认同《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内容,并作出慎重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七)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通用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括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并且乙方承诺,任何时候不会根据法律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出抗辩。

(八)合同发生纠纷协商不成时,双方约定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判。

(九)如发包人工作人员/甲方工作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其他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承包人/乙方可以向发包人/甲方监察部门进行举报。具体举报渠道如下:

1、举报电话及联系人:020-********137******** 潘先生;020-********158******** 李先生;

2、举 真:020-********

3、举报电子邮箱:HDDC110@163.com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有关协议、电报、电传、技术讨论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协商不成时,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壹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民工权益保障承诺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f91080856a561253d36f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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