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6 11:23:59   来源:文档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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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关于核定高校在职攻读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0343号)《关于核定我省高校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3479号)、《关于制定福建师范大学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的函》(闽价费2018191号)等规定,2018年秋季,学校对在校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代办费限定为教材费、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和军训统一代办的服装三项。上述费用的收取遵循“即时收取、多退少补、不得盈利、据实结算”的原则,单独立账,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其中教材等代办项目在统一采购过程中产生的差价,在扣除损耗等必要的成本开支后,学校以适当的方式返还给学生。

现将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详见《福建师范大学关于公布20182019学年各类学生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闽师财〔201830号)

、教材费:

(一)2018级新生采取预收方式,本科新生800/,待到校领取教材后据实结算。

(二)老生先领取教材,然后按实际数额收取教材费。

、军训服装费:2018级新生暂定70/人·套,待招标后据实结算。

、新生入学复查体检费:2018级本科生60/人。

福建师范大学校长

20181119

本文来源:https://www.2haoxitong.net/k/doc/b4cc48e5b80d6c85ec3a87c24028915f814d84e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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